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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课程体系革新探讨

2021-4-9 | 治安学论文

作者:郭奕晶 王精忠 单位:山东警察学院

治安学专业在我国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为我国培养了大批公安专业人才。我院自2004年升为本科院校以来,第一批治安学专业的本科生已经毕业,走上了工作岗位。但是,随着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这些变化必将对公安人才提出新的要求,并深刻影响公安教育的培养模式。如何建立与新世纪要求相适应的培养模式,培养大批能够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治安人才,这是公安教育不可回避的问题。为此,我院治安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也需要进一步改革,以建构结构合理、符合逻辑、内容精新、注重能力的新课程体系。

一、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一)现有的课程体系存在严重不足

我院现有治安学本科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是学科专业建设长期研究和积累的成果,也是实践所需的知识体系,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有课程体系在课程的选择、设置、授课内容、开设顺序、教学模式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尽合理、不够科学之处,亟需加以调整、改革,以适应本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开设课程过多过杂,不仅使课程之间内容相互重叠,而且加重了学生的负担,需要对某些课程进行删减、整合;第二,缺少新形势下的新课程,跟不上时代的变化;第三,个别课程的定性归类不够准确;第四,专业课中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不够突出,对实训课时量没有提出明确要求;第五,课程的开设顺序不够合理。

(二)培养高素质公安人才的需求

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难以预料的挑战和风险明显加大,我国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治安问题不断增加,公安机关需要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公安工作对警察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院校面对新的战略机遇期社会治安的挑战,也必须主动围绕创新性、高素质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建构,以有效实现其培养目标。另一方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特别是公安新生力量的培养,主要应当依赖于公安院校。长期以来,我国公安队伍主要是从转业军人和各地的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及中等公安学校中吸收选拔,本科毕业生所占比重很小,公安队伍文化层次普遍偏低,这和国家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是不相适应的。培养高素质的本科层次的复合型治安人才成为现实的需要。建构和改革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是为了培养出更多更好的治安人才,满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公安人才素质的要求。

(三)培养新形势下警察核心职业能力的要求

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2008年开始逐步展开,改革的目的是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从根本上规范进人机制。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工作,促进公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公安院校将更加注重专业特色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公安实务方面的教学、训练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思路对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提出了重视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新要求。

(四)适应公务员考试制度的现实需求

《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安院校毕业生必须参加社会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公平竞争。按照国家规定,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要有职位空缺,按照空缺职位的具体要求,一律面向社会实行职位竞争考试。公务员考试制度使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不再是高枕无忧,要想不被淘汰,就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己的社会竞争力。治安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改革也不能与社会需求脱节,应当把教学与公务员考试结合起来,在课程设置、开课顺序、教学方法等方面加以调整,适应公务员考试的需要,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然地掌握公务员考试要求具备的能力和知识,从而增强了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二、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改革的精神,遵循一般的教育规律,同时,由于本专业的特殊性和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它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同于普通高校及其专业。具体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深厚的通识教育与宽广的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应当建立在深厚的人文科学、自然科学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之上。这个“基础”也就是指的通识教育。著名教育家、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顾明远先生认为,“所谓通识教育,是指不论哪一个专业的学生都需要学习的那种教育,是为培养独立人格和个人生活能力作准备,使他作为一个公民和文化的继承者能与其他社会公民共同相处的那种教育。”[1]复旦大学曾提出这样的观点:大学本科教育是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实施并不断加强和改进通识教育,有利于沟通文理,融合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帮助学生先成“人”,再成“才”;有利于发挥学生求知的主体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拓宽专业选择的空间;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扩展就业机会,为学生研究高深学问、进行创新思维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通识教育注重知识整合,注重人格塑造,是对当代大学过于专业化教育目标的重新建构,是对大学教育目标中由于专业教育与人文学科分离后形成的目标偏斜的矫正,也为终身教育奠定了基础。[2]对于一个治安学专业大学生来说,具有良好的品格、文化、身心和能力等基础素质是成为治安警察和其他专门人才,适应社会需要的前提。因此,治安学本科专业应当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规划设置一些最为必要、最为基础、最为核心、最有价值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作为平台课程加以重点建设,应开设综合课程、边缘交叉课程、跨专业学科课程,如哲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加强和训练其文化、道德、科学、身心发展等基础素质。其课程体系不仅要满足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性需要,还要考虑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拓展和提高奠定基础。专业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具有宽厚的治安学专业素质,即具有较深厚的治安学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治安学专业是一个宽口径的专业,它覆盖所有治安行政管理的内容,可以对接公安机关的若干业务和部门。而长期以来,我国公安院校基本上是按对口公安业务(部门)设置专业,专业口径狭窄,导致学生公安业务知识面窄,工作适应能力差;因此而设置的课程划分过细,各课程内容相互独立封闭,影响课程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当社会关系从单一走向多元化以后,公安知识本身呈现出综合化趋势,对人才需要是多样化的,单一型的知识结构已不适应社会实践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按照学科自身规律和知识的关联性、完整性特点,科学划分专业,拓宽专业覆盖面,淡化专业界限,使之与现实公安工作的对接口径宽一些,适应公安机关一警多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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