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逻辑学论文
作者:段林萍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新时期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是对原有维稳体制的突破,它实际上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社会管理创新强调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强调民众的满意度、幸福感,将对政府的评价尺度由以前政府自我设定的政府主动性陈述变为民众的客观评价,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管理创新是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改革的一部分,其学理基础是明晰的,即主要建构在政治权力与社会权利、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上。
(一)社会管理创新是权力实现方式的变革,强调权利本位,与权力来源具有一致性社会管理创新是新时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是以政府管理功能与服务功能为主体的权力实现,是对既往政治统治功能的替代性转换。这是对政治权力与民众权利、社会权利关系的具体实践,在学理上具有切实的证明力。政治权力与民众权利的关系的规定,是现代政治的核心命题之一,也是政治学的元理论。政治权力源于民众权利,是民众在人类文明进化过程中的理性选择。政治权力的首要特性应是资源的公正性分配、利益纠纷的公平性处置和政治规则设置的正义性安排,也就是政治的公共性原则。政治的公共性原则,阐释的是民众权利的第一性与政治权力的第二性。政治权力存在的目的只能是服从于民众利益,只能是对民众权利的保障和实现,而非规定、产生民众权利。公共权力的设定是为了社会成员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和实现,权力的运行以实现、保障权利为目的,权力必须始终满足权利的要求和主张,并最终接受权利的平衡和监督;权力一旦为权利异化,则权力必须受到权利主体的定期改造。民众权利按实现的方式,可分为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消极权利是社会成员拥有的只受道德限制的基本资格,这是个人的全权自由,是无须受到其他制约而应享受的权利;积极权利是个体无法实现而必须得到其他权力救济才能实现的权利,比如受教育的权利、社会保障的权利,这是政治权力的责任与义务。政治权力承认、分配与救济权利的正义性是政治权力存在的基本理由,也是政治权力获得社会成员认可、忠诚与信仰的基础。按照权利的内容,民众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其中社会权利是指公民的生存权、居住权、健康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和资产形成权。在这方面,社会管理创新的责任就是以管理、服务的方式实现政府对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符合权力—权利理论的基本原则。
(二)社会管理创新强调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符合个体权利是群体权利基石的观点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以民生发展为主导推动社会发展。民生,即民众基本生活问题,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四个方面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成员的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更体现出政府权力公共性的实现。公共性是政治权力的根本属性,反映政治权力的理性期待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成果,强调权力为社会利益的整体实现的核心价值,表现为对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对社会纠纷处置的公正性、对社会规则设置的正义性。民众权利具有相对的个体性,社会整体利益、群体利益的实现最终取决于相对共同利益意义上的社会个体的权利的实现。无视、忽视、蔑视弱势群体的利益,会使政治权力形成侵犯公民权利的制度惯性,恶化社会治理环境,导致整体权利的维护出现障碍;任何个体权利、特定群体权利的实现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都具有决定性价值,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是民众群体权利保障的屏障,其象征性、指导性价值是群体权益保障的指向标。以民生发展主导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权利主导的权力变革的社会体现,弱势群体利益保护优先法则,确保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政策改革的公平正义取向。
(三)社会管理创新强调社会利益的实现是政府管理绩效建立的基础政府政策的公共性法则的另一面,就是强调政府管理绩效价值须有合法性支撑,需要以社会共同利益实现作为民众支持的支撑点。政府管理首先强调的是秩序供给,即在资源配置时习惯性地优先照顾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格局的维持,保持既得利益阶层在资源分配中所得份额、占有次序与付出代价的优势地位是任何政治权力决策行为的出发点,但社会管理创新却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以公共资源的组织和配置、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确定、实现、维护、分配、发展社会共同利益,以争取社会成员的认同与支持。换言之,就是以政策的合法性取代绩效的有效性,以赢得民众对政治体系的支持,建立更为牢固的统治基础。有效性法则往往是指政府政策的绩效奉献,即以经济增长的成果换得民众对政治体系的信任,其核心在于政府政策持续性的财富供给,但这种单纯的政绩依赖在复杂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无法克服的变数与局限。在此情况下,政府以分配的正义实现财富的公平配置,赢得民众的认同与忠诚,累积善意情感,从而容允、宽容甚至支持政府政策的失误,节约控制成本,提升治理效力。这种以上下共识为基础的支持性服从,即权力统治的合法性,显然是权力实现的更有效方式。其前提是民众知晓决策过程、明了政策执行结果并能有效监控政策执行,其中决策目的的公共性、决策过程的大众参与性至为关键。
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强调体现大众目的与社会参与,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特征的具体实践。
(一)经济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巨大成就,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经济增长不只会带来财富的增长,亦会造成社会的巨大变迁,促进社会转型的不可逆转。经济增长及财富的分配,促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社会成员的流动成为可能,一方面劳动力人口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天然要求,但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现代化破坏了传统社会的基础和纽带,原有的“熟人社会”裂变为“陌生人社会”,疏离感、剥夺感造成脱离故土的农民更易产生焦虑、愁闷的消极情绪。同时,城市化过程增加了公民的权利自觉,因为比较导致的不满情绪使生活焦虑升级为权利焦虑,从而易产生挫折感、失败感,要求重新划分社会等级的呼声会日渐高涨;靠单纯的经济绩效支持的政治权力为求得民众的认可,会制造经济增长的乐观情绪和增长成果带来民众生活条件巨大改善的理想,这就会增加社会成员对未来的期待与自信,促成需求和期望的爆炸性膨胀。一旦经济增长水平稍有下落或发展成果分配持续性的不公正导致无法满足民众急剧膨胀起来的需求和期望,就会形成群体性的社会挫折感,政治反对的力量与基础开始汇聚,提出增加流动机会、开放政治通道的参与要求;但由于政治权力的改革步伐缓慢,体制性吸纳民众参与要求的能力、制度化水平无法满足民众参与要求的增长,易形成规模性的反抗运动及体制外的参与,导致政治不稳定。这种改革带来不稳定、经济现代化导致政治衰败和政治危机的分析范式,是亨廷顿的经典分析模型,已为发展中国家的变迁过程所验证。“经济发展远没有促进政治稳定,反而趋于造成政治上的动荡”,“现代性带来稳定,现代化引起动乱”(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亨廷顿的政治变迁—政治稳定理论,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仍有借鉴意义。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仍是城市拉动、乡村发展滞后。以增长促进消费的典型发展中国家增长型模式,在经济增长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必然面临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如何削弱特权阶层的特殊利益,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基本公平,在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体现政府二次分配的正义性安排,是对政府责任的重大考验,是政治权力公共性的当然要求,也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步骤,而这些都是社会改革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