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伦理学论文
作者:陈建设 傅丽华 单位: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
1环境伦理学的内涵与对旅游发展的要求
环境伦理学又称生态伦理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伦理原则、伦理范畴和德行规范的知识体系[1]。它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拓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导人类正确处理与大自然关系最为有效的理论前提。环境伦理学主张人类为追求幸福向大自然索取财富不应破坏大自然本身的平衡,人类对自然的利用要限制在大自然再生和自净的能力范围之内。它强调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应该是平等、和睦、协调、统一、相互尊重的关系,而这一关系的确立只有用伦理关系的准则来处理才可能实现。环境伦理理论要求旅游发展必须建立在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之上,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并充分考虑旅游对当地文化遗产、传统习惯和社会活动的影响,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张波、夏赞才、陈巧蓉[2-4]等学者认为,环境伦理观有利于人们更加理性、科学地从事旅游开发活动,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我国旅游开发中出现的环境伦理问题
我国幅员辽阔,旅游资源丰富,加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各级政府日益重视旅游业,实行了多种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措施,使我国旅游业获得了迅速发展,为地方和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1年,全国国内出游人数达26.4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19306亿元,入境旅游人数达13542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3.2%、23.6%、1.2%。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许多地方过分强调经济利益,使旅游开发出现无序发展、短期行为、盲目性等问题,对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引发了严重的环境伦理问题。
2.1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不合理开发破坏:一些旅游区在修建各种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过程中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环境后果或较少顾及环境后果,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如西岳华山曾经为修一条进山公路,把6000m长的山道上的树木连同千年古树一同砍光;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在开发初期,核心景区内修建了大量宾馆、餐厅等设施,导致景区严重污染,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警告。旅游活动破坏: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交通工具、宾馆、饭店生活锅炉排放的废气对大气造成污染;旅游者随意把废弃物扔进旅游区的水体中,以及旅游区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污水随意排放,使旅游区的水体遭到污染;大量旅游者的聚集导致嘈杂声,破坏了旅游区清净的环境,造成了噪音污染。此外,由于游客过量,对旅游区产生践踏效应,频繁触摸、攀摘、刻划,使观赏林木不能正常吸收水分和营养而逐渐衰亡,造成了许多名贵树种死亡[5]。如游客的频繁触摸,造成黄山始信峰上31棵奇松中的5棵死亡,另有9棵重伤[6]。
2.2旅游区的人文环境失调虽然旅游者与旅游地之间的交流和影响是相互的,但由于旅游者通常来自较发达的地区,且旅游者在旅游地停留的时间较短,因此旅游者对旅游地社会文化影响要远远大于旅游地对个体旅游者的影响。旅游开发在促进旅游地经济、文化发展的同时,也会给旅游地的传统文化、民俗风情等人文资源带来消极的影响,导致旅游地民俗风情的同化、庸俗化和过度商品化。此外,旅游者在自然景观、摩崖石刻、文物古迹、设施用具等上面乱刻滥画,造成自然景观的观赏价值、文物古迹原有的文化价值下降,甚至消失。大量游客涌入使旅游区的服务设施严重破坏,旅游中心城市基础设施不断扩张,还会造成交通堵塞。随着游客大量到来,旅游区内斗欧闹事、诈骗、抢劫、勒索、贩毒走私等违法违纪行为也大量出现,造成社会治安动荡和社会环境破坏。
3旅游开发中出现环境理论问题的原因
3.1对自然环境价值缺乏正确认识环境价值观是环境伦理观的基础。自然界是一个有机整体,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从生态系统层次、物种层次到生物圈层次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但是,长期以来人类缺乏对自然环境价值的正确认识,一直把自然环境作为奴役利用的对象,认为人是自然界最高智慧的动物,当然要主宰万物,统治自然界。在这种环境价值观的指导下,人类进行旅游开发时往往只考虑自身的需要,而忽视自然界的权利,从而对自然环境产生严重的破坏。
3.2环境伦理意识淡薄环境伦理在坚持以道德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强调人际平等与代际公平的同时,主张用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旅游开发导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就是政府、旅游开发者、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环境伦理意识淡薄,认为旅游资源是可再生资源,旅游产业是“无烟产业”,置生态环境承载力于不顾,对旅游资源无限制地开发利用,在旅游开发中根本不考虑或很少考虑保护环境[7]。有的即使采取一些保护措施,也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真正认识到自然环境的内在价值,使自然环境能更长久地为人类利用,具有尊重环境、保护环境,与自然环境共存共融环境伦理意识的人少之又少。
3.3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力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力是我国旅游开发对环境产生破坏的一个主要原因。我国《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制定的,历时20多年,一直未进行修改,已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需要。我国旅游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己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但一直没有一部旅游资源保护的专门法律,使旅游开发和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无法可依。此外,我国旅游开发的环境保护制度不健全,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混乱,有些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对旅游开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不够,也导致环境被严重破坏。
3.4环境保护能力薄弱我国环境保护能力薄弱,缺乏环境保护的技术、知识和资金。在相当一部分旅游开发设计中没有环境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面临的环境问题无所适从,听之任之。在我国,作为旅游目的地主要依托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很多由于缺乏资金,很难肩负起繁重的保护与监管任务。我国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每年平均约52.7美元/km2,发达国家为2058美元/km2,发展中国家为157美元/km2,分别只占发达国家的和发展中国家的1/4、1/3。资金短缺导致我国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能力较低[8]。
4旅游开发环境伦理秩序构建的主要措施
4.1加强环境伦理教育,树立和谐自然观环境伦理教育是树立良好环境道德意识,防止旅游环境破坏的基础,也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进一步健全和扩大环境教育体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大众传播工具,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环境伦理教育,让全社会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能自觉自愿地保护环境。要加强学校环境伦理教育,在大学、中学、小学普遍增加环境保护的教育内容。要加强社会环境伦理教育,更好地利用世界环境日、植树节、旅游节和其他一切有效形式动员和组织广大民众参与到旅游环境保护的实践中来。要加强对政府、旅游开发商、当地居民的环境伦理教育,使他们能够按照生态规律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旅游决策与开发管理。要加强对大众旅游者的环境伦理教育,宣传先进,鞭挞破坏旅游环境的行为,增强旅游者的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