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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伦理学流派赞同与反对理由的比较

2021-4-9 | 伦理学论文

作者:朱志宏 蔡露 单位: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

美国有校友捐赠母校的传统,许多学校允许校友的子弟在录取时占有优势,其理由:一是有利于社区建设和学校精神;二是希望校友们为他们的母校慷慨解囊。这种录取方式是否公平呢?如果这是公平的,我们可以再扩大一下,是否可以将高校的录取名额拿出一部分,比如10%卖给那些出高价的人呢?文章就这一教育公平问题来做出伦理分析。

一、反对大学录取资格可以拍卖的理由

从亚里士多德的公正理论看,无论是在录取时照顾校友的子弟还是将大学名额拿来拍卖都是不对的。因为从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看来,大学的目的与企业的目的绝不可能是一致的。将大学名额当做消费品加以出售的行为是企业的行为,符合企业的目的;但这一定不是大学的目的。此外,大学的名额应该由适合上大学的人来占有,将大学名额让给不适合的人来上是不公正的[1]。另一方面,从亚里士多德的公正理论来看,大学的名额是与荣誉和德性相联系的,那些既勤奋又有天赋的人才配拥有上大学的资格,让不具有相应德性的人占有名额也是不公正的。社群主义也反对将大学名额拿来拍卖。社群主义的价值观与亚里士多德的类似,认为大学的目的与企业的目的不同。同时,他们还会强调共同的善。桑德尔说:“什么才是大学的目的呢?哈佛并不是沃尔玛,也不是布鲁明戴尔百货公司。其目的并不是要使财政收入最大化,而是要通过教学和研究而服务于共同善。教学和研究确实花销很大,各所大学也都投入了很大精力来筹集资金。但是,一旦挣钱的目的占据主导地位,直至影响到录取工作时,那么这所大学就远远偏离了学术和公民的善,而后者是其存在的主要原因。”[2]215桑德尔认为,将大学名额当做商品出售,就是一种腐败[2]215。

二、赞成大学录取资格可以拍卖的理由

自由至上主义会赞同拍卖大学录取资格,他们赞同的理由与大学的权利有关。德沃金(RonaldDwokin)认为,大学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方式界定自己的录取标准。某个大学的录取标准是奖励有学术才能的人,另一所大学奖励学习勤奋的人;某大学奖励有体育或是文艺天赋的人,另一所大学奖励为社区做出贡献的人;某大学破格招收贫困家庭的子弟,另一所大学破格招收富家子弟……[3]诺齐克干脆主张大学的经费不应来自政府,而是来自民间的投资和捐款。他认为政府征税是一种强制行为,是强制纳税人劳动,而强制劳动无异于奴隶制。所以,他主张最弱意义的国家:“一个最弱意义的国家,即将自己限制于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强制履行契约等较少功能的国家,被证明是合理的。”相反,“任何功能更多的国家将侵犯个人不能被强迫做某些事的权利。”[4]既然大学的经费只能来自民间,那么,投资人或捐款人提出一些合理要求也就不为过分了。况且,这种交易是在大学与投资人或者捐款人之间自由进行的,没有一方强制另一方。这种自由交易其他人无权干涉。

罗尔斯也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他不是一个极端自由主义者,他赞成大学录取资格可以拍卖的理由可能是基于公平。有人也许会怀疑我们的这种推论,因为罗尔斯强调:“获得文化知识和技艺的机会不应当依赖于一个人的阶级地位,所以,学校体系(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学校)都应当设计的有助于填平阶级的沟壑。”[5]74那么,有钱人可以通过拍卖或捐款得到大学录取资格,而不幸出生在贫困家庭中的学生,只因父母没有能力为学校捐一座图书馆而被排斥在了大学大门之外,这不是加剧了阶级不平等吗?罗尔斯会让我们用差别原则考虑这个问题。差别原则说,“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的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5]56也就是说,罗尔斯并不是一味的反对不平等,但前提是这种不平等必须通过补偿机制使得不利者也受益才被允许。如果大学用通过拍卖得来的钱,帮助那些因为贫困而上不起大学的学生上了大学,那么,投资者或捐助者因此不平等的获得的录取资格就是被允许的。

事实上,罗尔斯赞同大学录取资格可以拍卖的其他原因更为极端。如果投资人或捐助者的子弟不是因为不努力,而是由于天赋不足而没有达到学校的录取线,让他们进入大学就更没有什么不公正的了。他认为:“没有一个应得他在自然天赋的分配中所占的优势,正如没有一个应得他在社会中的最初有利出发一样———这看来是我们所考虑的判断的一个确定之点。”[5]104罗尔斯主张大学应当招收自然天赋不足的人,以弥补他们与有天赋的人因偶然出生而造成的差别,因而不应一味强调社会效率。以下我们站在多元集体主义的视角,对反对与赞成大学录取资格的各种理由进行分析,以揭示哪些理由是符合集体主义原则的,哪些是不符合的。

三、对反对理由的分析

第一,拍卖大学录取资格会破坏或改变大学的目的吗?即使我们的大学目的是为了追求卓越或为了通过教学和研究服务于公共善,按一定的比例拍卖大学录取资格并不会破坏或改变大学的目的。只要这笔钱超出于培养这些特殊学生的费用,超出部分又是用于改善教育和研究条件这就不会是问题。比如,一个大学原来的经费是一个亿,招收1000名学生,生均10万元。如果这所大学多招收100名特殊学生,每个名额拍卖100万元,这所大学的经费就变成了两个亿,生均经费就增加到了约18万元,它的教学与研究环境因此而大大改善,这难道会破坏或改变大学的目的吗?

第二,大学名额应该由合适的人来占有。这条理由也不充分。因为,拍卖大学录取资格并不一定意味着大学的名额会减少,由上分析,还可以增加。例如,该校仍然按生均10万元办校,将拍卖多出来的9000万元钱资助900名特困家庭的优秀生免费读完大学。

第三,拍卖破坏了公共善。我们首先要弄清社群主义所说的公共善是什么。按照桑德尔的说法,公共善涉及到公民身份和团结、服务与牺牲。“如果一个公正的社会需要一种较强的共同体感,那么它就必须找到一种方式,来培育公民关心全局以及为公共善做奉献。它不能对公民们带进公共生活里的那些态度、倾向以及各种‘心理习惯’漠不关心,而必须找到一种方式来反对那些将良善生活观念完全私人化的做法,并培育公民德性。”[2]312在桑德尔看来,“将座位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这对于一场摇滚音乐会或体育比赛来说要比教育机构更加合适。尽管一种大学教育也达到了为学生们通往成功生涯做准备的目的,但其主要目的并不是商业性的。因此,将教育当做一种消费品似的加以出售,就是一种腐败。”[2]214社群主义反对拍卖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首先,如前所诉,只要控制拍卖比例和金额,拍卖就不会破坏和改变大学的目的,反而有可能更好地实现这个目的。其次,拍卖只要是公正、公开,并且拍卖款项是用于改善大学教育与研究的条件,就不是腐败。因为腐败的公认含义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而拍卖所得费用如果不是落入私人腰包,而是用于促进大学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发展,或用桑德尔的话,用于促进共同善,就不能称其为腐败。这样也就不存在破坏了公民德性培养的问题。反之,鼓励公民向大学投资也可以体现出团结和牺牲精神,培育公民关心全局以及为共同善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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