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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消费难题的反思

2021-4-9 | 生态消费论文

作者:铁明太 单位:湖南对外经济贸易学院

生态消费观是指人类在消费的过程中,追求人类与生态同生存、共发展的和谐观念。生态消费观既强调消费的必要性,即以一定的服务和产品满足人类的需要,又强调消费和再生产等其他环境与环境的动态平衡,即使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量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实现社会、经济和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1]。生态消费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人类所消费的产品应该是对人体健康有益的、不受污染的产品;其次是人类在获取即生产、使用消费品时不应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因此,生态消费要求消费者具有较高的生态消费观念和生态消费能力,消费品对消费者没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副作用,消费品的生产过程、消费过程和消费结果都是生态的,不会对其他社会成员或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生态消费是国际消费发展的总趋势,在美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70~90%的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都会重点考虑生态因素[3]。我国生态消费大众化虽然已经起步,但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考虑生态因素的比例仍然不足20%[4],非生态消费的问题十分普遍。因此,有必要按照以人为本的消费观,重构建立在人类、自然、社会和谐统一的基础之上的生态消费新模式,促进生态消费大众化的形成。

一、生态消费的必要性分析

生态环境的恶化促使人们不断探索新的消费模式,生态消费也就应运而生。发展生态消费,是提高居民消费质量,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著名消费经济学专家尹世杰教授曾指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人的发展,在于满足人的包括生态需要在内的需要”[5]。人的发展,首要条件是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而消费质量是生活质量的主要内容。发展生态消费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质量,进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拓宽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结构,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优美的生态消费无疑是经济和谐和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消费质量改进的重要标志,它反映了消费的未来趋势,因而有利于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缓解我国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而生态消费有利于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形成[6]。一方面,树立生态消费理念,可以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另一方面,生态消费可以推动生产方式的变革,从而保证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实现。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出发点和归宿,既是生产、分配和交换的结果,也是影响交换、分配和生产的关键因素。生态消费主张利用无污染技术、节能技术进行清洁生产,这是对传统的粗放型生产和非生态消费的否定,因而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7]。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可持续发展的本质是生态文明的发展观和实现观,而生态消费本身蕴涵了一定的伦理道德价值,它强调在消费过程中的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谐性,倡导科学合理的消费方式。因此,生态消费的发展是推动生产向可持续方向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途径。当社会成员普遍具有较高的生态、环保意识,并能据以实施自己的消费行为时,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也就有了保障。绿色贸易壁垒是我国食品和农产品出口贸易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我国之所以成为受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影响最大的国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生态消费问题的忽视[8]。生态消费的发展会促使消费结构趋于合理化,推动农业科技需求市场和绿色产品市场的形成,从而有利于引导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降低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贸易的影响。总之,生态消费是实现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契合点,也是人类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长远目标的必然选择。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只有倡导生态化的消费方式,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社会可持续目标才能得以早日实现。

二、我国生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生态消费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然而,我国生态消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却十分普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

(一)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在传统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下,我国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固体废弃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虽然我们已经认识到经济粗放式发展的弊端,但经济发展模式并没有根本性的改观,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以环境污染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实际上是以环境成本换取经济成本[9]。由于环境成本具有自我增值和更新能力,以环境成本换取经济成本的做法是得不偿失的。环境的变化具有不可逆性,当环境破坏超过其自我修复能力时,其后果可能是经济成本所无法弥补的。

(二)绿色产品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绿色产品是指从生产到使用,再到回收处置的整个过程中,都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无害,并有利于资源再生和回收的产品。“绿色”不仅要求产品本身质量符合环境、卫生和健康标准,其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也要符合环境标准。目前,我国市面上的绿色产品存在总体质量不高、绿色标志认证不严、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等特点,导致国内绿色产品有效需求不足[10]。这一方面是由绿色产品价格较之传统产品价格高,消费者绿色意识淡薄引起的;另一方面也与专业的绿色产品加工运输途径和销售门店稀缺,绿色产品流通渠道不畅通有关。

(三)生态法律体系不完善与传统消费模式相比,生态消费需要更多法律、政策扶持。目前,我国与生态消费相配套的政策、法律支持体系仍然不完整:首先,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难以成为执法部门的依据,无法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其次,我国现有的生态法律体系上还存在一些漏洞。例如,在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的同时,忽视了消费者生态环保责任的立法,仅仅是制定了一些缺乏法律效力的条例;再次,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能力的约束,目前我国环境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还不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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