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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生态道德意识状况

2021-4-9 | 生态文明论文

作者:徐莹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新形态,它要求“人们在改造和利用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由此产生的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有秩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的成果的总和”。[1]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空域划分上,主要包括城镇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就我国国情来讲,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更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其建设效果如何,直接影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和突破性的飞跃。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仍在恶化,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仍较淡漠,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亟需道德上的引导与维护。因此,对农民开展生态道德教育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其实质是要求广大农民以道德理念去维护农村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持续利用。本文从开展农民生态道德教育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必要性分析入手,探讨农民生态道德教育的特点、价值诉求、主要内容及方式方法,希冀对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所裨益。

一、逻辑起点和必要性分析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数量和比重较大,广大的农民群众必然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思想道德观念较为落后,掌握和运用农业科技水平不高,环境保护的主人翁意识薄弱,导致农民往往呈现出一些无意识、不自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如乱砍乱伐树木、私自开采矿源、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大量焚烧秸秆或弃于河湖沟渠或弃于道路两侧、污水乱泼、粪土乱堆、垃圾乱倒等等,很容易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传染病流行等现象,正是这种行为及其结果的长期累积且得不到有效控制,致使农村生态问题得不到根本的解决,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正在逐步地、以隐蔽或公开的方式瓦解着中国农业的基础条件,对中国农村进行着系统的破坏和颠覆[2]。求根溯源,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肤浅,更多的是单方主张人类对自然的权利,毫不顾忌地甚至破坏性地从自然中占有资源、取得利益,而没有保护生态、善待生命、尊重自然、遵循规律的意识和行为。这种矛盾给农民生存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风险和伤害,致使农村生态危机成为当代农村挥之不去的存在性焦虑,实践中广大农民也通过思考和调整人和自然的角色定位来寻求解决危机之道。因此,我国农民生态道德意识的现状和解决农村生态问题迫切性,应是开展农民生态道德教育的逻辑起点和最大的现实必要性。除此之外,若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和加强农民生态道德教育的重要意义,还要从以下视角去认识和把握农民生态道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的必要性:

第一,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诉求和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观认为,人类应该尊重和善待自然,应该在充分尊重客观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是一致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核。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其内在要求“就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一代地永续发展。”[3]因此,在农村对农民开展生态道德教育既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诉求,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的现实需要。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按照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4]这个要求,包含着浓重的强化农村生态伦理建设的意蕴,指出了深化农村改革需要生态伦理的导向和维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首要的是强化农民生态道德意识,培养符合生态道德要求的行为习惯,而注重和加强农民生态道德教育则是实现此目的的必由途径。

第三,是全面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有效途径。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中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5]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强调,“新农村建设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6]从新农村建设的根本要求和建设实质来看,新农村建设蕴含着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诉求。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解决农村生态危机的重任,需要全面发展的、具备生态德性的新型农民来担当,只有具备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能力和素质才能保证农村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通过加强生态道德教育来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生态道德价值观,这不仅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符合生态道德教育是社会教育、全民教育、素质教育和人格教育相统一的本质属性。农村生态道德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生态道德教育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有力保障。在我国特定国情下,只有高度注重并确保农民生态道德教育取得实际效果,真正培养出理性生态农民,形成农村生态伦理文化,才能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根本性的突破。

二、面临的问题和主要内容

准确了解和解决农民生态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是确保生态道德教育效果的前提。当前,我国农民生态道德教育仍处于初始阶段,尽管在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对农民开展了一些生态道德教育,但多表现为一些倡导性标语的提示、政府政策性的要求等方面,教育效果不尽如人意。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没有准确把握住农民生态道德教育因其空域、对象的特定性而面临的问题。一是教育对象自身生态道德基础薄弱。客观地讲,我国农民目前整体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教育的水平和深度也相对较差,广大农民对生态问题更多的是感性体悟,而缺少对生态伦理知识系统学习和理性认知。二是农民生态道德教育的资源不足。主要表现为:从事农民生态道德教育的教育者较少且自身水平有限,从事农民生态道德教育研究的教师、学者匮乏且研究深度不够,普及农民生态道德教育读本、书籍甚少且针对性不强等等。三是缺乏有效的教育平台和手段。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处偏远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较差的农村,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可以用于教育宣传的现代媒体手段不具备或不普及,用于开展成人教育的校舍、场所较少或没有,基层政府也很少组织针对农民开展生态道德教育的宣传活动、实践活动等,极大限制了教育活动的开展和深入。这些问题和不足的客观存在,要求开展农民生态道德教育应把握以下几点:第一,教育过程的循序渐进,坚持从基础抓起,从生态知识ABC入手,培养农民基本生态伦理认知;第二,要注重教育内容的通俗性、易懂性,针对农民知识水平组织教育素材、设计教育方式;第三,要把教育过程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践活动密切结合起来,贴近农民、农村、农业实际,通过实践体验培树生态道德意识。农民生态道德教育也因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规定了教育内容的特定性。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和把握农民生态道德教育的内容:一是开展生态状况和生态危机后果的教育,增强农民的生态危机感和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心;二是开展生态科学知识的教育。“生态科学知识不仅是生态道德教育的理性基础,同时也是培养生态道德情感的认知基础”[7],加强生态科学知识的普及,能够深化农民对生态问题的认识深度,进而对人与自然关系有系统和深入的把握;三是加强生态法制观念教育,加大对土地、森林、草原、环境保护等法律规范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知晓并遵从相关法律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态道德行为;四是加强生态道德观念的教育,主要包括生态价值观、农村可持续发展观念、生态家园观念、绿色消费观念、生育节制观念等,通过教育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中秉持的陈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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