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生态文明论文
作者:吉志强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战略目标的确立,是我党在执政理念上的又一次重大创新。科学而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内在结构及特征,是我们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基础和前提。
一、生态文明的内涵
自中共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的概念以来,学界就生态文明的诸多方面展开了较为深入系统的理论思考和研究,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生态文明的内涵界定上仍存在明显争议。概括起来争议主要体现在对生态文明历史地位的界定问题上,即生态文明究竟是一种新型社会文明形态还是属于社会文明形态中的一个结构性要素或组成部分?多数观点认为,生态文明乃是对传统的工业文明形态的反思和总结的结果,是超越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型的社会文明形态。譬如“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后工业文明,是人类社会一种新的文明形态。”[1]“生态文明表现为对给定的现代工业文明模式的超越。”[2]“以生态文明代替工业文明,是世界史的一次根本性变革,从人统治自然的文明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明,这是人类新的第三次文化革命。”[3]等等。此种观点把生态文明置于人类社会文明形态的发展演替和变迁过程中,而作为一种新文明形态与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等相对应。
与此相反,持另一种观点的论者认为,生态文明并非一种全新的社会文明形态,也并非要取代传统工业文明或其他文明,而是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和见诸于各种文明形态中的一个基本形态结构和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文明系统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文明系统理论的丰富和发展。”[4]“正像每一种社会形态和文明形态都有其相应的物质文明等文明结构一样,生态文明是贯穿于所有社会形态和所有文明形态始终的一种基本要求。”[5]由此认为,“生态文明不是一种独立的文明形态,而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社会文明的综合形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质就是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社会文明建设的生态化。”[6]此种观点重在生态文明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社会微观结构层面间的相互关系角度而论,因此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相对应。此外,也有一种观点认为,“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广义上讲,生态文明是文明的一个发展阶段,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采集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文明形态。从狭义上讲,生态文明是指整个社会文明体系的一个方面,即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7]“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进行的人类价值观的必然选择……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中国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它们相互依赖、相辅相成。”[8]此种观点采用折中主义的思维方式,把生态文明定位于兼具社会文明形态和文明结构的内涵属性。
在以上三种代表性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把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文明形态或者说后工业文明形态在理论上是不恰当的,在逻辑上是不准确的,它混乱了马克思主义划分社会文明形态的基本标准———劳动资料或生产工具这一关键依据。“弓和箭标志着蒙昧时代高级阶段,正如铁剑标志着野蛮时代,火器标志着文明时代一样。”[9]“到现在为止我们都是以生产工具为出发点……”[10]104“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0]142那么,是什么生产工具的发明和创造产生了人类的生态文明社会呢?知识化或是信息化吗?很显然不能。因此,把生态文明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等并列,明显属于历史定位的错位。而第三种观点看似合理,但实则自相矛盾,因为他们在界定中都已经给自己规定了前提条件,即新型社会文明形态,按此逻辑前提得出的结论首先在形式逻辑上就不符合基本的推理程式,结果最多只能是一种模棱两可的辩解。相比较而言,第二种观点更加科学,更符合自然史和人类史相互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自然辩证观。
事实上,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主要是基于“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和指导思路,而把生态文明定位于某一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的社会文明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实施,它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处理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可持续性、科学性和协调性发展的问题,处理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的相互关系也即人与自然、社会及人自身的相互关系问题。因为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也才能在未来社会主义的发达阶段实现“人向自身、向社会即合乎人性的复归”和“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11]185。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这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此,结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本质规定,对生态文明的内涵可以作如下理解:生态文明是人类在遵循客观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在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践过程中,不断促进和实现人与自然、社会以及自身共生共进的一种进步状态及和谐关系状态。它的本质要求,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的和谐共生、共进。
二、生态文明的内在结构
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主要体现在它的内在结构即构成要素方面。分析生态文明内涵的结构要素,是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在依据。根据前文对生态文明内涵的分析和界定,关于生态文明的内在构成要素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
第一,生态文明内涵存在着观念、制度和实践形态要素,从而形成生态文明的观念形态、生态文明的制度形态和生态文明的实践形态三大要素。生态文明的观念形态,是包含生态思想、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生态价值观念、生态文化等的观念文明,是生态文明的内在质的规定,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精神依托和软依靠。在生态文明的内在结构体系中处于隐性地位。因为正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11]162。人只有首先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才能有意识的去积极主动的建设生态文明。但人的意识和观念,从根本上讲是他所生活和所处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表现和反映。“这些个人所产生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自身的状况的观念。显然,在这几种情况下,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10]72所以,建设生态文明不仅是我们在社会主义阶段对于人类自身活动与自然界关系认识上的飞跃,更应是在社会主义阶段人的社会价值观念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即从传统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到以人、自然、社会相互协调、和谐共生的价值取向的革命性变革。这其中既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共进的自然观念,也包括自然、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的物质生产和发展观念,还包括人们健康、适度、科学合理的生活和消费观念。传统发展和消费观念主导下给今天社会造成的生态灾难,是我们必须牢记的深刻历史教训。生态文明的制度形态,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规范等层面的文明,用以规范和约束人们在改造主客观世界过程中行为实践趋于理性化和科学化,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硬保障,属于生态文明内涵体系的显层面。历史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了我们以往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规范和保障存在着严重的欠缺和不足,如关于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机制欠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惩罚和规谏软弱,生态监督的法律和机制滞后等,其结果必然是人们在观念上和行为实践中无视客观规律,片面和盲目地追求经济发展,导致了今天严重的社会生态和环境危机。对此,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果不坚决改革现形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12]330因为它关系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生态文明的实践形态,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行为实践、生产方式的实践、生活方式的实践等的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决定性环节。因为,我们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1]501。无论是生态文明的观念形态,还是生态文明的制度形态,最终都必须统一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形态过程中。而我们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生活方式,“都仅仅以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那些只是在晚些时候才显现出来的、通过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产生效应的较远的结果,则完全被忽视了。”[13]562因此,只有以科学的生态文明观为指导、以健全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规范保障,并把这些都最终运用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科学实践活动过程中来,也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来,才能真正解决人与自然、社会及其自身关系间的矛盾,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社会及其自身的和谐共生状态。在以上关于生态文明的三大结构要素中,生态文明的观念形态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核,生态文明的实践形态是对生态文明观念形态的质的规定性的具体贯彻落实和体现,生态文明的制度形态则是生态文明的观念形态和实践形态实现的刚性保障。这三大结构要素之间相辅相成、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