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传统行政论文
作者:唐凯麟 龙兴海 单位:湖南师大 湖南省委党校
一中国历史上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治理体系并无“政治”与“行政”的二分,其政治体系和行政体系是高度重合的。当时的“行政”,本质上是执行皇权意志的统治行政和高度政治化的行政。与此相关,当时有关国家治理的伦理也并无“政治伦理”与“行政伦理”的区分,其行政伦理与政治伦理是溶为一体的,并且是高度政治化的行政伦理。这种高度政治化的行政伦理,实际上主要是有关皇帝以下的各级各类官吏如何执行皇帝意志、行使统治权力、履行行政职责以及处理各种政治性社会关系的伦理。可以说,中国封建时代的官德或官吏角色伦理,是中国传统行政伦理存在的基本形式。因此,研究中国的传统行政伦理观就不能不集中关注传统的官德思想。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在国家的治理方式上,主张实行“德治”,并推行“仁政”和“德政”,要求各级各类官吏“为政以德”;在政德和官德的建设上则是理想主义者,认为为官从政者应当追求并(经过心性修养的努力)可以达到“内圣外王”的境界。因此,儒家不仅十分重视以德治政、以德治官和官德的建设,而且对官德建设的内容、目标和途径等均有相当完备而系统的论述和阐释。可以说,儒家的官德思想,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成熟的官吏角色伦理思想,也是最具形上特质和超越性的官吏角色伦理思想,其中所内含的行政伦理思想最为丰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儒家的官德思想主要是关于各级官吏的行政道德及其建设的思想。
儒家的官德思想,其内容极为丰富。从官吏的行政规范伦理到官吏的行政德性伦理;从处理君臣关系、官民关系和公私关系的伦理方针到为政处事的应有道德态度和道德立场;从忠君、爱民、尚公、正直、廉洁和勤政等美德条目到这些行政美德的培养;从维护官吏合伦理行为的外部控制方法到维护官吏合伦理行为的内部控制方法;从官吏面对利益冲突和责任冲突的行为选择到官吏在官僚体系中如何保持一定的伦理自主性等,都有深度不同的论列和解说。在传统与现代、历史和现实的结合点上对其加以理性地审思,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尽管有不少“代表过去”的“封建糟粕”,但也不乏超越“过去”的、可以批判继承的“合理内核”。
二对于儒家官德思想“合理内核”的解析,学科视角不同,往往会有不同的判断或结论。我们认为,在行政伦理学的视野中,其“合理内核”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民为本的思想。忠君与爱民,都是中国封建社会对官吏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儒家官德论的基本主张。然而,在忠君与爱民的义务要求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官吏的行为取向应当是什么呢?或者说,官吏究竟应当把君主还是民众作为最根本、最重要的效忠对象呢?不少儒学思想家明确主张官吏爱民的义务高于其忠君的义务,官吏应当把民众作为更重要的效忠对象。《尚书》说:“民惟邦本”。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①,荀子则指出,天生民并非为君,而君却是为民而立。如果君王不爱民,不行仁义之政,则可以主杀夺其位,即所谓“夺然后义,杀然后仁,上下易位然后贞,功告天地,泽被先民”②。明末清初的著名儒学思想家黄宗曦在抨击“君为臣纲”的伦理理念时也明确提出,为官者应当是“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这种以民为本、以民为重乃至是舍君(即暴君)为民的民本主义官德思想,尽管在历史上并未普遍转化为封建官吏的行政德性和德行,但我们却不能因此否定它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及其发生的积极影响。实际上,这种官德思想对于官吏乃至人民抵制和反对君主的暴政起过非常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2)“致公无私”的思想。在中国封建时代尽管并未出现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明显分野,但家与国、己与群、小我与大我的利益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这表现在官吏的行政活动中,便是孝亲和事君、为己和为国、私利和公利的矛盾。这使当时的官吏常常要面对生命二重化的事实和二难选择的道德困境。对于官吏在“公门”生活中如何处理公私利益矛盾,儒家一贯而基本的主张是:“天下为公”、“公而忘私”、“致公无私”以及“先公后私”。这可以理解为处理公私关系的基本伦理方针。具体而言,在忠孝选择问题上,儒家主张“忠先于孝”,当忠孝不能两全时,则应舍孝存忠;在职责与私利矛盾的处理上,儒家提出的要求是“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③;在做官为何以及为官应有的思想境界问题上,儒家主张“应举将以行义而不志乎得禄”、“仕将以行其道也”④,做官要出于爱民之心,报效国家之心,要有“乐以天下,忧于天下”以及“遗其身,忘其家以急民”的精神境界。儒家的这些思想主张,其精义在于“致公无私”一说。这种“致公无私”的官德思想,在历史上所起的积极教化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3)立身惟正、处事公正的思想。在实行“人治”而非“法治”的封建时代,官吏行为是否端正、处事是否公正,对于维护起码的社会公正至关重要。因此,儒家不仅把官吏处事的公正无私视为“人臣之公义”,而且强调当官从政者必须立身惟正,做“行公行正”的表率。鲁国的执政大臣季康子向孔子请教政事,孔子回答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熟敢不正?”⑤。唐太宗也反复告诫其臣僚:“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⑥。这里讲的实际上就是从政者必须立身惟正的主张。当官者何以立身惟正?在儒家看来,做官者立身惟正,除自身,“行公行正”外,还必须体现在“临民治事”的公正上。其一是举法或执法公正,即秉公执法,“不阿亲戚”,不循私情,不避权贵,为民除害伸冤。其二是赏罚公平。如诸葛亮那样“公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⑦。其三是举荐人才和用人的公正无私,即“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不循私舞弊”⑧,用人则出以公心,不任人惟亲。此外,儒家还强调当官者应当具有为维护正义而勇于自我牺牲的精神。儒家的这一正义论官德主张,在历史上尽管并未得以真正彻底的实践,但这却是其官德思想的一大精华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