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行政监督论文
作者:张旭日 单位: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村基层政权行政效率,转变农村基层政权行政作风,建设好农村基层政权,必须重视农村基层政权的行政监督。文章主要从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的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环境建设、体制建设,各种监督形式作用及其关系等方面探索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的基本规律和对策,构筑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的基本框架。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对行政活动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机关及外部多元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合理性所实施的民主监督。行政监督有行政机关监督和行政外部监督两个方面。行政机关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自身的行政行为和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以及某些与职务行为相关联的个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所实施的监督。它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即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是各行政组织之间按照隶属关系进行的内部监督,主要指行政上级和职能部门对行政下级和行政业务辖区所实施的监督,也包括平级行政机关的互相监督,行政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具体包括层级监督、职能监督与主管监督。专门监督是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在本行政区域所实施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人事行政监察和财务行政审计。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组织内专司监察职能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行的监察、纠举和惩戒等活动;行政审计是国家专设的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国家投资企业的会计账目等经济行为进行检查审核的经济监督活动。行政外部监督是行政机关外部多元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主要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团监督、公众监督与新闻监督等形式。我国行政监督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监督。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影响农村基层政权行政效率,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存在的监督虚无、体制不顺、环境较差等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1农村基层政权提高行政监督效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制度缺陷造成的,要根本改变行政监督不力的现状,使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业现代化服务,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为行政监督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制度建设是做好行政监督的前提,是行政监督的基础性建设。制度建设主要是制定有关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行政监督有法可依,防止盲目监督。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1]。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监督实体法律法规和程序法律法规,要在完善实体法律法规的同时,重视程序法律法规的制定,形成实体监督法律法规、程序监督法律法规以及它们之间完整统一的体系,使行政监督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加强行政监督立法,不断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2]。例如,制定《行政监督法》,在法律上对行政监督的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职责权利、隶属关系以及与其他各方面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为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应在必要的时候制定《社会团体监督法》、《人民群众监督法》、《新闻监督法》等相关法律,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制定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坚持“严格、科学和便于实行”的原则,要通过完善法规制度约束行政监督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监督主体和新闻舆论部门及其人员正确履行监督义务、责任,坚决打击监督渎职、监督寻租与监督不公行为,克服监督虚位、监督私利与监督低效现象。制度建设使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有章可循,防止形式主义,控约监督公权,保证科学监督、公正监督与有效监督。
2农村基层政权提高行政监督效果必须重视机构建设农村基层政权要依法进行行政监督机构建设,这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组织保证。党和政府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监督机构建设的长远规划,不能盲目、消极建设。监督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中专门从事监督工作的专门性、技术性职能部门,主要包括人事监察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机构建设要与当前进行的“大部制”改革和基层政权机构改革相配合,在精减的同时保证行政监督部门的建制,在人员构成、规模上作出科学规划,按规划建设,不能借口改革,削弱监督机构。市县级要保持一定编制的监督机构,适当进行调整,在精减中建设,但不能取消监督机构或将监督机构合并到其他行政部门。乡镇一级可以设单独监督机构或设专职监督员,直属市县级行政监督机构,以保证监督机构监督者依法行使职权,防止腐败发生。机构建设要坚持行政监察机构与行政审计机构并重的方针,防止只重行政监察机构不重行政审计机构的倾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更要重视农村基层政权行政审计机构建设,通过健全农村基层政权行政审计机构,预防农村基层政权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惩治行政腐败分子,维护国家利益与经济秩序,保证农村基层政权经济安全。
3农村基层政权提高行政监督效果必须重视队伍建设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机构建设不仅要重视编制、规模,更要重视质量。行政监督机构的质量建设也就是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行政监督建设的核心。行政监督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行政监督者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要选拔立场坚定、品德高尚、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无私无畏的同志加入行政监督队伍。要经常开展对行政监督者的职业道德、法制教育,提高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依法惩治监督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保证队伍政治合格,监督为公、监督为民。由于行政监督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需要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知识支持,因此,在讲政治的同时,要注意优化队伍知识结构,选拔业务好、学历高的人才做行政监督工作。实行行政监督人员岗位资格证制度[3]。要克服重德轻才或重才轻德的两种错误倾向,按照“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领导推荐、业务考核、专家认可、群众公示的方法遴选行政监督人员。队伍建设要重视优化年龄结构,在发挥老同志作用的同时,让更多的中青年同志担当重任。国家可设立行政监督学院,直接为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培养专门人才,也可通过培训的方法让在职行政监督人员到行政监督学院深造。唯有如此,才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监督队伍,保证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质量,提高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