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行政监督论文
作者:付超 单位: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其作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前提和条件;并在“原四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建设中增加了“信息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电子政务,将电子政务应用于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具体到行政监督上,应建立一套电子政务环境下适应行政监督要求的电子行政监督模式,以确保阳光行政运行。
一、传统行政监督的弊端
本文所称的传统行政监督泛指一切不依赖于电子政务技术与理论的行政监督,如典型的道德说服、制度建设、思想政治教育、高薪养廉防腐等,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行政监督注重公共权力执行者的自我监督——自律性监督自律性监督强调加强行政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但实践表明这很难真正起到作用。每一个贪污腐败者在其腐败行径尚未揭露之前,往往是理论上的强者,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不容怀疑,但实际上他们却是实践的弱者。自律性防腐的最大弊端就是忽视了“行政经济人”现象的存在。张康之在其《公共行政“经济人”假设的适用性问题》指出,官员是追求个人利益和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其目标既不是公共利益,也不是机构效率,而是个人效用[1]。作为政治家或官员个体,他们在“政治市场上”追求自己的最大效用,正如我们每个人会在“经济市场”上讨价还价以追求最大利益一样。因此,任何试图以加强行政人员思想、道德、素养以达到“根治”腐败的行为都是不理性的,这违背了行政人员“经济人”的本性。
(二)传统行政监督因其缺失技术支持而使公众参与行政监督的可操作性不强由于公众监督不得不耗费较大的精力、时间、人力、财力等,实际上变相剥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民主进程。更重要的是传统行政监督不利于保护监督者的权利,容易使监督者处于不利的位置,最终可能会导致公众对行政监督的冷漠。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官员往往是要付出成本代价的,由于被检举的官员的打击报复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缺乏保护自己的权力和手段;另外,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都会增加公众参与监督的成本和风险。
(三)传统行政监督一般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等3种类型由于传统行政监督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往往只能起到事后监督的惩处作用,是典型的“灭火式”监督,其造成的损失往往无法挽回。由于整个监督体系庞大而杂乱,缺乏监督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及监督方法和技术的不可操作性等,使得传统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现象比比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方面制度建设很不完善,因此,现阶段主要采用的制度防腐具有很大弊端。在我国制度建设很不完善的今天,试图通过制度产生有效的行政监督是不可行的,至少是不全面的[2]。从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一直在致力于制度防腐,但结果很不乐观。据新华月报(2007(5))《2006年新查处省部级以上官员》报告显示:2006年因腐败而被新查处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就多达13人,涉及政府、人大、检察院、政协、大学、药监、统计局等部门,其情节之严重、危害之大、影响之深决不亚于以前。如此客观而严峻的事实表明,传统的行政监督方式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采取客观的、可行的监督措施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提高行政监督效能的关键途径之一。因此,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基于电子政务环境之下的行政监督模式迫在眉睫。
二、电子行政监督的含义、优势及比较
(一)电子行政监督的定义
目前对于电子行政监督的定义尚不明确,本文所称电子行政监督是指,享有行政监督权力的主体在电子政务环境下,通过无处不在的网络信息平台,利用电子政务理论特别是相关技术对公共权力的执行者(组织及个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活动的总称。目前,我国利用电子技术进行监督已取得一定成效,例如电子警察(俗称电子眼),网上投诉、举报、财产申报,缉拿逃犯等。这些电子监督方式为我国电子行政监督提供了宝贵经验,也证明了电子行政监督的可行性。
(二)电子行政监督的优势
⒈电子行政监督的他律性与传统行政监督强调官员自身监督不同的是,电子行政监督主要是强调他律性监督,具体说来,就是将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置于公众的视野之下,并利用电子技术保证这一监督的有效实施。⒉电子行政监督手段的科学性与传统行政监督的最大区别在于,电子行政监督主要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及电子政务技术对公共权力操作者的行政行为进行“无缝隙监督”。通过电子政务技术完善我国的政务公开制度,力求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除机密以外的文件,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在网上尽可能建立起广泛的类似BBS的双向讨论、投票等反馈区,以便获得更多的监督渠道。⒊电子行政监督主体的公众性在传统行政监督主体的基础上,电子行政监督主体更加注重广大公民的监督作用。尽管传统行政监督也强调公众监督,但通过无处不在的网络技术及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提供了最现实、最有效、最便捷的监督途径。⒋电子行政监督客体的广泛性与传统行政监督客体注重具体行政行为而漠视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不同,电子行政监督不仅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更加注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这样的电子行政监督并非理论上的空洞设想,而是基于日渐成熟和广泛应用的电子政务技术的应用和推广而提出的,具有很强的现实可操作性。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成熟,为公众的意思表达提供了可行性平台。这样的设想在中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例如新修订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就是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之后的最终结果。这是中国民主进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典型事例,更是公众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有力证明。⒌电子行政监督的预防性电子行政监督更加注重事前和事中的监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将大大减少由于监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
(三)传统行政监督与电子行政监督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