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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行政伦理的制度支持

2021-4-9 | 社会行政论文

作者:邱飒爽 阳春花 单位:江苏省行政学院

一、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伦理要义

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共行政伦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伦理追求、伦理规范和伦理品格。胡锦涛同志深刻阐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以鲜活的语言再现了当年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的思想,[’〕表征着我党奠基于科学精神之上的价值目标和伦理追求,昭示着“以人为本”这一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伦理要义。

作为执政伦理要义的以人为本,把“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作为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共产党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可见,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一方面要求以广大人民群众、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为本。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价值取向,绝不谋求缺乏公平和正义、少数人剥夺大多数人、靠强权霸气掌控的超稳定和谐社会,而是惠及十几亿人的全面小康社会。另一方面,它要求以无数具体的个体的人为本,协调好社会个体成员之间、个体成员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价值取向,不应谋求以牺牲个体的利益来换取抽象的社会和谐,还要避免某些强势成员假借维护整体人的利益之名、行为自己谋利之实,力争充分激发社会主体的活力,建设一个“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可持续发展社会。

从理论逻辑角度考察,马克思提出“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邓小平提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最近又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可看出,以人为本是马克思要建设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点,也是邓小平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要义。它是我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宗旨、目的和价值取向的重要标识。从现实逻辑作考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在取得重大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不稳定、不健康因素。随着改革的深人,人与人、人与自然不和谐的累积效应和加速趋势可能超出政府和民众的预期,民众很容易把对社会不和谐的不满转为对执政者的不满和对公共行政伦理的困惑。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对于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指明行政主体的伦理追求和活动规范,亦将演绎出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社会价值航标和道德规范主流。

二、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和谐杜会行政伦理之具体意蕴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以人为本,并不意味着对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直接否定、剪除或消解,也不能依靠空泛议论和高端说教蒸发矛盾、雾化问题。“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川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直面当前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及症结,剖析其表现形态和特殊的制约条件,在社会实践的历史进程中,依托社会运行的客观规律有效控制、协调和解决矛盾,缓解紧张、摩擦和冲突,在动态平衡中求和谐。具体考察现存的不和谐、不健康现象,它们主要属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并且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风险期相关。然而,高风险并不意味着必然跌人涡旋中心而不能自拔,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显然与我们对中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重视不足、研究不够,缺乏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理性自觉,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共行政伦理导向,缺乏行政主体从社会和谐发展的系统出发,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制度的平衡干预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保障、思想引导相关。中国的初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在产权结构、分配结构和市场制度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而且在经济活动的环境和条件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今天的中国,自然经济及其制度观念还未退出历史舞台,计划经济及其制度观念的历史惯性仍然变换形态在新旧交替中顽强再现;更加不能忽视的是,在一个约13亿人口、9亿为农村人口、每年新增约1戊旧万劳动力的发展中大国里,市场配置资源必然存在资源短缺和劳动力相对无限供给的矛盾。

众所周知,规律的作用是依赖于一定的条件的。在此背景下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有其特殊的表现,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负面效应因上述各因素的参与和干扰势必被放大,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摩擦也极易弥漫和扩散。比如,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促使各经济主体纷纷减人增效;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规律汇同知识经济潮流,加剧对低素质劳动力的排斥;市场配置资源与新增劳动力和剩余劳动力的协同作用,致使劳动与资本供求关系的天平自然呈现出贬抑劳动的倾斜;社会难以吸纳富余劳动力的压力以及与之相连的大量低收人人群的存在,造成整个社会生活消费的有效需求不足几乎变为经济运行的常态……再加上自然经济、计划经济的社会惯性作用,现代化进程中的流动和分化极易自发演绎出贫富差距的超常拉大,由此引发和生成种种发展中的不和谐。因此,必须进一步厘清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公共行政伦理的具体意蕴:

1、以民为本的政绩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物质财富增长为基础,但是,在一切都用经济增长指标量化的市场经济中,连年上升的经济增量和增幅取代地方政府的行政目标,利润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唯一追求,从而忽视广大民众的利益,忽视人和社会的发展问题。不同程度的政绩观错位,让经济增长一俊遮百丑,而不间总量的质效,不问增长的代价,也不问经济成果如何分享。于是,各地纷纷出现增长与效益、生产与生态、富有与健康、财富与灵魂、效率与公平等二律背反现象。这不能不发人深省,我们究竟应该确立什么样的政绩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必需什么样的政绩观?胡锦涛同志2(X)5年2月19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可见,发展经济追求政绩和经济利益固然重要,但对于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而言、尤其是执政者而言,更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必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特殊矛盾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反映和兼顾各方群众的利益要求,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抓紧解决事关群众生存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人的发展,包括人民群众生存状态的改善和各方面需要的满足。发展经济与人的发展相比,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二者不能、也不容倒置,一切最终都要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廓清行政伦理的根本取向和发展经济的目的,确立以民为本的政绩观,是构建和谐社会公共行政伦理的首要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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