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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需求科技供给路径创建

2021-4-9 | 农业科技论文

本文作者:刘清芝 单位: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形势下,如何认识农业科技的重要性,把握农业科技供给及农民需求状况,构建合理的农业科技供给模式,关乎到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与稳定。笔者以农业大省的山东省为例,根据问卷调查和政策分析,研究基于农民需求的农业科技供给模式构建问题。

1山东省农业科技供求的现状

为了解山东省农业科技供求状况,笔者所在课题组于2010年12月~2011年3月对山东省17个地市发放了500份问卷,其中回收问卷418份,有效问卷389份。本次调查主要是针对农民对农业科技的认知、对农业科技的需求情况、政府提供农业科技的状况、获取农业科技的途径及评价、影响获取科技的因素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解,以此探求农业科技供求规律,从而构建一种能够真正满足农民需求的农业科技供给模式。笔者所用数据均来自课题组的调查。

1.1农民具有强烈农业科技需求,但使用效率偏低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民的文化科技意识有了普遍的提升,绝大多数农民都认识到了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从调查统计来看,84.1%的农民认为农业科技非常或比较有用。但是,农业科技的经常使用率却很低,仅为27.5%。大多数农民没有将农业科技持续、稳定地应用于农业生产,调查中49.6%的农民认为获取农业科技不方便。

1.2农民实际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及推广应用,建构了较为完善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供给体系。但是,现实中农民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渠道却很单一。调查表明,“向邻居亲友学习”所占比例最高,为29.3%,24.4%的人“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书报查阅”获取农业科技信息,从“政府和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下乡”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比例仅仅为13.4%和9.1%。可见,政府的科技供给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没有真正切实的满足农民的需求。当问及农民“最有效的科技获取方式”时,36.3%农民希望农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指导,11.5%的农民希望农业专家进村培训。可以看出,农民对政府和农业专家提供的科技服务寄予较高的期望。现实中农村科技的有效供给与农民科技需求存在着一定差距。

1.3农民需要实用的农业技术和农产品销售信息调查显示,农民最需要的是实用、高效的农业技术,超过半数的农民认为最需要的是能够直接增加产量的农业技术,其中31.6%的农民最需要的是农药良种选用技术,27%的农民最需要的是病虫害防治技术。因此,农业科技供给应当从农民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调整农村科技的供给结构。除了生产技术需求,50.6%的农民还选择了“农产品销售信息”。因此,农业科技的供给链条要延伸到流通环节,切实解决农民的“卖难”问题,为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咨询与指导服务。

1.4政府的科技下乡及科技培训工作实效不显著调查显示,48.6%的农民没有接受过农业科技学习培训,偶尔参加过的比例为37.5%,经常参加的仅为13.9%。当问及农民“政府的科技下乡培训工作情况”时,60%的农民承认政府不同程度地做了相应工作,但是半数农民表示政府的科技下乡培训工作只是偶尔进行。可见,政府对基层农民的科技培训在供给的覆盖面和长效性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缺位现象。而且,17.7%的农民认为目前的培训工作存在着培训内容不符合需要,11.1%的农民表示听不懂,34.0%的农民认为没有时间,17.4%的农民认为培训方式过于单一,15.2%的农民认为遇到问题后不能得到及时指导等问题。可见,山东省农民普遍认识到了农业科技的重要性,对实用性生产技术和农产品销售信息有迫切的需求,而现有的农业科技供给却难以有效满足其需要。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建立有效的农业科技供给模式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素质、繁荣农村的一个根本问题。

2基于农民需求的“一体两翼型”农业科技供给模式的构建

结合山东省省情,从农民需求出发,需要构建以各级农业推广机构为主体,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村合作社为基础的“一体两翼型”农业科技供给模式。

2.1以政府为主体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各级农技推广部门为主体的供给模式仍然是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供给的主要渠道。调查表明,36.3%的农民希望农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指导,认为这是获取农业科技最有效的方式。但是,在新形势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运行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运行机制不活、农技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1],需要通过一系列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来恢复重建,使之成为一支高效、真正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农技供给主力。同时,政府担当着宏观调控、政策扶持与引导的主导角色,负责协调社会多元力量,建立健全相应运行机制,保障农业科技供给的长效性和普遍性,从而为农民提供全面、周到、有效的一体化科技服务。

2.2以农业院校和科研院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两翼美国实行的是农业高校“教学、科研、推广”体系,一方面把农业研究成果输送给农民,使之转化为生产力;另一方面又把农民的需求反馈给农业高校以寻求解决方法[2]。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的、高素质的人才资源,在农业科技供给中具有其他主体无与比拟的优越性,不仅能够发展与创新农村科技,而且能够实现“产、学、研”和“农、科、教”的紧密结合,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现实转化与推广。山东省具有农业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等社会资源,应当充分发挥农业专家在农业科技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并建立起长效的协调机制、运行机制与保障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为了维护共同利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自愿、民主组建起来的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同时农民合作社也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1万余家。在国家合作社政策环境日益优化背景下,山东省应该积极开发和利用好合作社资源,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科技普及、应用中的作用,包括对农民社员的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与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服务,对非社员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积极的示范效应、辐射作用。这种农村科技供给模式的建构要充分依靠政府合作社政策的支持、农技专家的技术指导与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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