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期刊 | 网站地图 周一至周日 8:00-22:30
你的位置:首页 >  农业教育论文 » 正文

国外农业教育启发

2021-4-9 | 农业教育论文

本文作者:赖炳根 周谊 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德国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之一,它不但在工业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农业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令人称赞的成绩,这些成绩与其优秀的职业教育工作不无关系,本文主要从德国农业职业教育现状入手,谈谈对德国农业教育的认识及对我国农业教育的启示。

1德国农业发展现状

德国国土总面积为35.7万km2,其中17.3万km2为农业用地,占总面积的54.4%。2005年,约36.66万个农场拥有超过2hm2的可用农地,全国各农场平均面积为46hm2,农业从业人口约12.6万,较之2003年,下降约1.5%。德国农畜产品种类繁多,品质优异,主要农作物有小麦、大麦、燕麦、黑麦、马铃薯和甜菜等,畜牧业多饲养乳用、肉用牲畜。2004~2005年政年度,德国各农场平均产值为36647欧元[1]。

2德国农业教育现状

德国历来就有重视职业教育的历史,并且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在这一模式的指导下,德国学校职业教育系统积极与已取得培训资格的农场展开合作,推进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

2.1以法律形式保证农业职业教育的实施

长期以来,德国一直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增长的基本点。为了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德国各州规定对18岁以前完成普通义务教育而未进普通高级中学就学的青年实行义务职业教育。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颁布了十多项有关职业教育的法令,如《职业教育法》、《职业促进法》、《实践训练师资条例》等,其中以职业教育法最为基础,它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联邦政府和各州在职业教育的义务,并且对工业、农业、商业等多个领域开展职业训练做了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使劳动者通过培训获得基本的劳动知识和劳动能力[2]。这些法令有效地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为德国职业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教育也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同时,德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农民必须经过系统学习和实践培训获得“农场师傅证书”才能独立经营农场。这一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不但提高了德国农民的整体素质,也增强了德国农业的竞争力。

2.2农业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已有相当完备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主要由学校教育机构和农场培训机构组成。2003年,共有3.83万人在接受农业职业教育,有1.18万人通过农业资格考试[2]。

2.2.1学校职业教育系统

学校农业职业教育体系主要由农业职业学校、农业专科学校、高级农业专科学校、高等农业大学构成。并且,这4种学校教育相互衔接,有机结合,保证了农业教育的连贯性。学生在初级中学毕业后,或是取得了相应的资格,可进入农业职业学校学习,学制一般为3~3.5a。当学生生产实践和理论学习达到联邦政府规定的要求后,学生需要参加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成为正式的农民。农业职业学校毕业后,学生可继续上农业专科学校学习3个学期,并在毕业后工作1年争取考入高级农业专科学校[3]。同时学生可在取得农民资格后,从事5年生产实践并最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农业师傅资格,从而获得独立经营农场和带徒弟的资格。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和大学主要培养农业技术人员。1995~2003年的,德国高校毕业生中,共有2.59万人通过农业、林业和营养学领域的最终考试,其中有4500人获得博士学位[2]。这批高科技人才的参与,为德国农业科学技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2.2.2农场培训系统

由于德国长期实行“双元制”教育模式,因此,在农业职业教育过程中,农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学员在在学习活动开始之前,必须找到一个具备培训资格的农场中签订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的劳动合同,并登记备案,在农场师傅的指导下参加农业劳动。1984年,联邦德国就有2.4万个农场师傅可接受徒工培训[4]。学习过程中,实践课的比重远远高于理论课,学生不但能将学校里学习的知识运用于实践,而且能学会各种农业技能,如机械操作、作物栽培、畜禽饲养及疾病防治等。这些使学生更好的了解自己的职业并提前进入角色,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业生产。

2.3农业职业教育的经费

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每年德国各级政府在农业职业教育和发展上都下拨了大量经费,以德国大学为例,2002年,他们投入在农业教学及研究的经费就有4.653亿欧元[2]。而州政府主要负担农业职业教育系统的人事费用、校舍建设和维修、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费用。通过有效的财政分级负责制度,为农业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经费来源,促进农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政府鼓励个人或企业对农业职业教育进行捐助,增加农业职业教育经费。

3对我国农业职业教育的启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我国政府一直关注的问题。农业的振兴离不开农民素质的提高,发展农业职业教育,不但有利于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有利于增强农业整体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

3.1完善农业职业教育立法

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农业职业教育体制,需要有可靠的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已在1996年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也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经费等做了规定,并且在2006年10月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针对我国农业职业教育的专门法案还是没有的。而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就制定出了明确的农业教育法案,从管理体制、培训内容、经费投入等多个角度规范农业职业教育体系。以法国为例,1960年法国就颁布了《农业教育指导法案》,建立农业教育培训体系。为了推进我国的农业职业教育,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措施支持农业教育事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农业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规定和鼓励农民接受职业教育,促进农业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3.2深化农业职业培训

当前,我国农村人口整体素质不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例仅为12.95%[5]。而德国7%的农民具有大学文凭,53%的农民受过2~3.5a的职业培训[6]。因此,前我们必须加强对农民继续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首先,政府应该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农村对农民进行培训,通过技术培训班、函授、示范、电视广播授课等方式指导农民学习新知识,新技术,获得相应职业技能。其次,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当前,国家已经通过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农民科技书屋等方式深入推广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和知识,但推广面还很有限,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职业培训,增加国家在农业职教的资金和技术投入还是有必要的。第三,发挥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的培训功能。由于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公司与农民接触的时间多,可鼓励他们根据自己经营的主要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