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农业生产保险论文
本文作者:刘玉霞 单位:霍邱县城西湖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逐步形成。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对农业发展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二者存在紧密的联系,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促使加工、种植、农产品流通紧密联系在一起,农业发展过程中弱质性特征表现明显。农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承担各种风险,一方面是自然灾害等产量风险,另一方面还好承担受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影响导致的价格风险。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农产品在整个社会经济环境下流程更加频繁,农产品流通的公共物品性和农业的弱质性从根本上要求政府需要对其实施保护,保证农业核心利益得到体现。所以农业政策性保险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农业政策性保险是政府对农业保护、促进农产品正常供给、防范农业产业化风险的重要举措。
1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农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一系列进展,我国农业正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方向迈进。从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看,虽然传统型农业在逐步缩小,现代化农业的规模呈现逐步增大的趋势,但是我国农业的弱质性特征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农业弱质性特征没有得到根本性消除,因此需要政府通过政策对其进行扶持,从根本上保证其健康稳定的发展。从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看,传统农业仍然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传统农业需要政府政策的保护和扶持。从传统农业的发展特点看,其风险主要来源于第一产业,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导致其产量的下降风险,同时还有农业丰收之后产生的收益性下降问题。从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产品风险角度看,需要政府运用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对农户进行补贴,如果是农产品丰收之后造成的收益性下降风险同样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性保险对农户进行补偿。农民丰收之后其收益性会发生变化,农业政策性保险对传统农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粮食需求弹性角度进行分析,当粮食丰收的情况下,粮食的供应量会增加,但是粮食的价格会随着粮食产量的上升而下降,导致农民的整体收益性下降。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粮食缺乏需求弹性。
从粮食供应角度看,农户供应粮食满足了我国粮食安全的需要,粮食安全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粮食生产与其他商品生产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其具有公共物品性特征。但是从农户收益角度看,粮食越是丰收农户的收益性下降越快。因此政府需要承担粮食丰收之后造成农民收益下降的风险,或者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就会下降,粮食供应将会产生问题,这对我国粮食安全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政府需要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障农民收益。现代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支持和保护,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导致农业特征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农业产业化导致农业加工、种植、农产品流通等紧密结合在一起,农业的弱质性说明即使农业产业化承担自然灾害的风险比较小,但是也要承担第二第三产业的价格风险。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导致农业产业链增长,农产品的附加值得到增加,农业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通过对农产品深加工产品需求状况对农民收益性影响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对现代农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通过纺织工业品分析可以看出,农产品原料的深加工品供需状况,当纺织品的供应量增加的时候,其价格发生下跌,纺织品生产企业获取的收益比农户获取的收益要多,所以纺织品工业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弹性。
2现代农业保险模式缺陷研究
当前我国拥有多家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服务,比如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但是只有安华保险公司在代替政府开展政策性保险服务。从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情况看,主要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政府给这些商业保险公司一定补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一部分费用,农户承担少量费用的保险管理模式。这种农业政策性保险模式具有自身的缺陷性,因为商业保险公司毕竟是做商业保险出生的,其对农业生产的特征并没有全面把握,其在保险过程中会呈现一定的问题,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过程中需要专业化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业务,可以保证各项保险业务更加贴近农业生产实际,对整个农业保险业发展是非常有利的。通过对农业实施商业性保险之后农民收入状况发生的变化进行分析,可以更好的了解农业政策性保险产生的作用,同时也可以看出商业性保险对农户收入产生的影响。商业保险机构对受保农户确定无差别收益曲线,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农业生产过程中如果真正发生了巨灾,或者农产品价格出现的下跌,农民获取的补贴通常情况下比较少,与农民收益预期相差甚远,所以可以看出有商业保险机构代办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保险作用很少,无法真正弥补自然灾害、价格下跌等问题造成的农业收益下降问题。因此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缺陷,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规范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运行机构,保证投保农民真正获取收益,促进我国农业取得健康稳定的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会产生重要的作用。
3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支农政策研究
农业政策性保险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支持,从国外发展现代农业的先进经验分析,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过程中,参保农民要真正获取收益,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对其支持。完善的农业政策性法律体系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从我国现阶段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体系角度看,存在很多不完善不成熟的地方,需要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进一步的完善,促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体系早日建立,保证农业政策性保险得到顺利实施,农民能够在政策性保险中获取收益。从当前我国农业政策保险支农政策落实角度看,需要迫切需要建立一部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农民权益得到实现。通过建立农业政策性法律可以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组织体系、赔付标准、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实施情况看,只有在立法的情况下政策的实施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些问题是我国十几年农业政策性保险没有壮大和完善的根本性原因。
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不够健全是导致其没有很好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下,需要对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进行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建设需要各级管理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政府需要组建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通过成立农业保险专用基金,然后通过专门的机构对农业保险专用基金进行运作,同时需要接收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因此需要坚持“走出去”的发展战略,通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可以提高我国农业政策性实施水平,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可以开展与国际农业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合作可以学习国外农业保险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国际合作可以产生一系列的好处,一方面通过合作可以学习国外农业保险公司先进管理经验,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合作可以最大程度的分散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