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艺术理论论文
作者:郑英玲 单位:黑龙江鸡西大学
在中国传统文化这个大系统中,道家哲学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现就其对中国艺术理论的贡献作如下论述。
一、道家哲学对中国审美主体理论的贡献
在道家的自然本体论框架中,道的特点是合乎自然,是“无为”“无己”的自然之道,具有本体论意义。它对中国审美主体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道家哲学的核心是“道”,“道”即“无”,作为宇宙万物的精神本体,庄子以自然天道反对礼法对人性的束缚,倡导“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秋水》),“任其性命之情”(《骄拇》)。庄子哲学的后一主张把人的主体性与个体性结合起来,充分肯定了个体存在的自然合理性,是中国重视主体思想的奠基理论,庄子之后此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东汉的王充受道家哲学这种深刻内涵的影响,在摧毁两汉“人副天数”的神学目的论时,便举起“自然天道”的旗帜。王充以道家的自然天道对人主体的这种积极肯定直接启发了曹丕“文气说”注重审美主体问题的基本思想。可以说,曹丕的“文气说”就是从道家哲学中师承而来的。曹丕提出的“文气说”,是中国审美主体理论的肇端。它首次把人作为审美创作和表现的主体,并揭示了审美主体不可移易的个体性和能动性。这在中国文论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它把文学从载道的工具中解放出来,开辟了“文学的自觉时代”。因此,在曹丕之后,审美主体问题愈来愈受到文论家的重视。嵇康为了反对传统的音乐教化理论,曾作著名的《声无哀乐论》,提出“和声无家,而哀心有主”,强调人听音乐所产生的感情变化,不在音乐本身的内容,而由审美主体的内因作用决定。陆机的《从赋》、刘舰的《神思》更是从研究作家“为文之用心”的角度,全面探讨了审美主体的艺术构思过程。整个六朝的文学理论,显示出注重审美主体的倾向,深化了人们对文学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强调审美主体在文学中的地位,就必然尊重倡导作家表现自己的创作个性,从而导致文学风格的多样化、个性化,繁荣文学的发展。
二、道家哲学对中国文学批评的贡献
老子思想的核心是“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第一章)注曰:凡是“道”,可以用语言说得清的,就不是永远的“道”;凡是“名”,可以用语言说明白的,就不是永远的“名”,开启了中国文学批评的“言”“意”之辩。在文学作品的创作或者文学批评领域来说,如果有意为之,往往流于雕琢而显得不自然,挚虞曰:“假象过大,则与类相远。造辞过壮,则与事相违。辩言过理,则与义相失。靡丽过美,则与情相悖。”(王世贞《艺苑卮言》)“自然”,“无为”就是要去伪,就是去除人为的,将艺术以自然的状态呈现出来,这是艺术的最高境界。“无为而无不为”就是要无所用心,自然而然地进行创作和批评,以致与“自然”融合为一,“浑无斧凿痕”,即“无我”境界。这样创作才能够真正体会自然的妙处,批评才能够真正体会作品的佳处,而不会以己之意害其佳绝。“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老子•第一章》)“道”的最高境界是“无”,然而“无”在老子那里具有多层含义:首先,“无”是相当于“道”,是终极的本原,比如“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其次,“无”是在“有”(实在)之外的形而上的概念,是事物本身之外所体现的根本,即无为体,有为用。《老子•第十一章》曰:“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王弼注曰:“言无者,有之所以为利,皆赖无以为用也。”文学创作以有限的语言来表达情感和思想,是以“有”体“无”,以“有”达“无”。文学批评则是缘“有”求“无”,为了要最大程度地体会出作者的真实情感和思想,文学批评需要读出作品的“言外之意”、“文外之旨”。所谓“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老子•第四十一章》),就是要体味出实在的物象之外所蕴含的意义,而达到最高境界则是超脱于实在的物象,以“淡乎其无味”随顺自然而得。另外,老子关于“言意”的观念经由庄子阐发,发展到魏晋时代,与“有无”一同成为玄学家们论辩的中心话题。“得鱼忘筌”,“得意忘言”实际可以看作是“有无”关系的延伸。
“言不尽意”说明言不能尽传意的道理。“得意忘言”这一理论启迪了文学作品要求含蓄蕴藉,有回味,特别是诗歌创作,就要以少胜多,追求“味外之旨”、“言外之意”,对后世的文学创作和批评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魏晋以后,逐渐形成中国古代文学“意在言外”的传统,并且为以后的意境说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老子“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不仅奠定了中国哲学“言意之辩”的思想理论基础,而且开启了中国哲学“言意之辩”的思路历程。其作为一种语言哲学理论和诠释学方法,不仅对《易传》的“言不尽意”和“立象以尽意”的语言观和言说方式、诠释方法的理论建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以此为契机更对魏晋“言意之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意内言外”理论还在清代词论的“尊体”“立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言意之辩贯穿了中国美学的创造论、方法论、鉴赏论、作家论,意义极为深远。
三、道家哲学的自然观对文学的贡献
“道”以自己为法则。道之所以为道,就在于它的自然而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老子主张语言文辞必须符合自然规律,反对缺少真诚的花言巧语,反对繁琐虚伪的文辞政令。老子的“自然之道”用于文学,主要是在言辞表达上要合乎自然。老子主张“希言自然”(《老子•二十三章》),主张“善者不辩,辩者不善”(《老子•八十一章》),“大辩若讷,大巧若拙”,并认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庄子继承并发展了老子的“天道自然,无为之为”的思想,对原始古朴的自然状态和自然之物给予了肯定。这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哲学观,它反映在文艺领域就是“朴素为美”和“法天贵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