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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财政建设目的及措施

2021-4-9 | 财政建设论文

作者:李杰刚 李小捧 成军 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效益是财政管理的核心,提高绩效是财政改革与创新永恒的主题。结合河北省效益财政建设实践,对效益财政建设的目标、思路和对策提出初步思考。

一、效益财政建设的总体目标

建设效益财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追求财政效益为取向,以预算绩效管理为核心,按照调控效果最大化原则构建财政政策体系,实行有利于财政职能作用发挥的财税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优先次序,向绿色转型和民生事项倾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具体而言,要努力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目标。

其一,树立起以效益最大化为基本取向的政府理财思想。转变财政部门及政府其他公共管理部门“重分配轻效益”观念,不断增强理财工作人员的效益意识,树立效益观念,开拓效益思路,讲究生财、聚财、理财、用财之道,构建以实现预期效益为基本出发点,以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理财理念,将效益理念贯穿于公共财政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正确引导和有效规范管理客体的行为,用较少的投人,获取最大的效益。

其二,建立起以绩效预算为核心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以实现预期效益为基本出发点,实现绩效预算、政府预算与政府的中长期战略计划相结合,以政府职能的整体目标为导向,.用绩效目标作为约束手段,调节和引导民间经济资源的配置,调控民间经济运行的规模与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经济质量提高和可持续发展,从而保证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其三,建立起以追求效益为导向的财政管理机制。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管理方法,运用成本收益法和最低成本法等进行分析与决策,构建科学的效益财政管理方法,不断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高效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收支管理效率,实现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最大化。其四,建立起客观公正的财政效益评价机制。以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科学设计民生财政社会效益、绿色财政经济效益、民生财政支出和绿色财政支出整体效益、民生财政与绿色财政需求和活力财政供给平衡等多重财政效益考评指标。围绕中央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选择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财政管理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作出价值判断,总结效益,找到不足,作出反馈,纠正财政工作机制,实现财政管理与职能发挥的自我完善和科学发展。

二、效益财政建设的基本思路

财政效益表现为综合效益,又来自于多种渠道,需要从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及财政政策等多方面找到增效的关键点,全面提高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效益。

1.向财政体制要效益。在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完成财政管理责权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尤其是财政与其他预算部门之间的科学清晰配置,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保证整个公共财政体系的有序和有效运行,实现全省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基本服务均等化,引导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向财政收支要效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积极调整完善地方财政收人构成,充分发挥税收的主渠道作用和非税收人的调节作用,实现财政收人规模与经济的协调增长;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和改善民生,放大公共支出调节功能,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支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3.向财政管理要效益。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紧紧抓住管理这一贯穿于公共财政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普遍性要素,全面提升实务管理水平,系统完善财政管理机制,不断增强管理主体素质,加强资产收益管理,以科学的动态管理促进公共财政职能和效益的发挥。

4.向财政政策要效益。根据政府施政目标和意图,科学制定政策,高效执行政策,及时完善政策,制导公共财政活动,引导经济资源流动,调控经济运行,真正反映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战略部署和政策要求。

5.以财政监督保效益。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内外结合的财政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手段,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和财政公开透明运行,防止公共权力滥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共财政事务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有效。

三、建设效益财政的对策措施

1.强化效益意识,将效益理念渗透到理财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管理过程之中。财政和各部门预算单位,要紧紧围绕河北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实现传统理念向现代效益观念的转变,既要摒弃“重投人、轻效益”的观念,又要避免单纯的“节约、节省”观念,养成“对比产出看投人”的惯性思维。在遵循财政基本理念的基础上,研究成本增减与收益增减的关系,不仅要善于开源,取得财政收人,还能够通过各种成本控制,达到节支的目的,并以最小的公共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者同样的公共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综合效益。通过强化效益理念,使“花钱要看效果”逐渐成为共识,将效益理念渗透到预算编制、执行等各个环节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

2.完善公共财政收人体系,推进税制现代化和非税收人规范化。一是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密切关注税制改革动向,做好税制改革出台切实可行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储备,利用好国家将要赋予省级政府的适当税政管理权限,落实好国家不断完善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同时,依托科技管理和优化体制模式努力降低税收成本。二是规范和简化非税收人体系。按照部分社会成员享用公共服务应当付费的原理,系统地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集资(罚款、摊派、保证金和其他自立收费)项目。

3.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明确政府间公共财政责权配置规则。一是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按照公共财政要求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既要退出一般性竞争性领域,又要强化政府对一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人,综合解决政府事权范围和支出边界“缺位”和“越位”问题,财政支出重点用于解决公共性问题,尽可能不干预或少干预市场。巩固和扩大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成果,全面推进省以下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将所有支出事项纳人改革范围,明确省、市、县三级的支出责任,健全各级政府间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体制。对涉及全省整体利益、跨区域的重大公共事务,由省级承担主要财政支出责任;对适宜于基层政府管理的一般公共事务,由市县政府承担支出责任;对两级以上政府共同承办的公共事务,建立财政支出责任合理分担机制。同时按照下放责任、下放事权的要求,尽可能多地下划市县责权,对属于机构类的补助和相对固定、稳定的专款补助,简并补助事项、金额,作为基数列人省对下一般转移支付。二是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各级收人分享体制。按照财力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调整政府间财力配置格局,合理确定各级财政收人的分享比例和主体税种。根据税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共享税和独享税,共享税分享比例的确定应与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大体相匹配,也可以对发展不同地区采取不同收人划分体制和不同税收分享比例。逐步扩大财政收人划分的范围,逐步将一部分基金预算收人和非税收人纳人各级政府分享之中。同时,应尽量减少出台临时的、散碎的、不规范的收入分享办法,以确保财政体制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三是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按照收缩专项转移支付范围、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的原则调整政府间转移支付结构。在保持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适度增长的基础上,改革完善省以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和分配管理模式,整合归并,细化分档,不断健全以标准收支、因素法测算为主,以决算收支测算为辅,并通过财政困难系数适当调节的转移支付分配机制,科学体现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程度,增强转移支付的科学性、透明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模式,集中财力,重点用于包括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困难地区交通等公共财政领域范围,增强转移支付政策导向功能。同时,引人激励机制,对省以下均等化努力程度前10位的地区,按照当年测算该地区转移支付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和范围,制定考核办法,分类实施激励性和保障性奖励,推动城乡和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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