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财政建设论文
作者:焦岩 单位:甘肃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随着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职能显著增强。乡镇财政履行的主要职责由向农民收钱的“征管型”向给农民发钱的“服务型”转变,由以抓收入为主的“收入型”向以抓管理为主的“管理型”转变,由“单纯业务型”向“综合协调型”转变。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而乡镇财政管理和运行保障机制并没有适时改进和完善,导致乡镇财政建设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
(一)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不规范。一是管理体制不统一。如甘肃部分市县明确了财政所的副科级别和独立地位,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部分县区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真正意义上由县财政局统一垂直管理(人员统管,自主调配)的体制并未形成。二是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和名称不统一。有的实行“乡镇财政所”模式,有的实行“乡镇会计核算站”模式,有的实行“乡镇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模式。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和名称不统一给规范化管理带来了很大障碍。三是混岗问题突出。由于以前财政所大都“以块为主”管理,乡镇统一安排人员,部分财政所编制被其他人员占用,而财政所又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现在涉及整建制划转,使问题更加突出。同时,乡镇财政干部除了担负财政本职工作外,还从事乡镇的各项日常工作,造成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重心偏移,影响了乡镇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四是存在大量临时聘用人员。如甘肃乡镇财政人员中临时聘用人员占到30%左右,其中主要原因是1993年后按有关规定已聘用的农财员再没有转正过,问题遗留到现在。同时,部分乡镇还存在违规聘用人员问题。
(二)乡镇财政编制矛盾突出。一是乡镇财政现有编制与承担的职能难以匹配。乡镇财政现有编制总额是2004年核定的,当时由于农村税费改革,乡镇财政职能严重弱化,各地对乡镇财政核定的编制总额普遍较少,这与当时的职能是匹配的。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乡镇财政工作量加大,而编制总额未变,编制内人员基本上无法完成现有的工作量。二是乡镇财政编制性质与职能不符。乡镇财政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履行着监管、检查、罚没等大量行政执法职责,但乡镇财政机构均为副科级或股级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制约了乡镇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乡镇聘用人员待遇偏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了加强农税征管力量,各乡镇临时聘用了一批农财员,其中大部分已成为乡镇财政工作的中坚力量,但他们的身份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工资待遇低下,且没有办理“三金”。加之近年来公务员已落实了津贴补贴政策,聘用制人员工资水平与正式人员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突出,严重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同时,近年来,与农财员同一时期的,农林水、计生、司法等部门长期临时聘用人员的身份都已解决,农财员更加感到不平衡。
(四)乡镇财政办公条件较差。如甘肃大多数乡镇财政所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普遍与乡镇政府合署办公,办公室大部分也只有1—2间。同时,乡镇财政所办公设施落后,电脑等设备老化,信息网络化建设滞后,不能满足“金财工程”建设和惠农补贴工作的需要,绝大部分乡镇财政所都没有配备交通工具,个别的也仅有摩托车。
(五)公用经费不足。随着惠农资金发放量日益增加,行政成本不断提高。目前甘肃省对财政所核定的公用经费一般都在万元以内,而且基本纳入乡镇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里每年补助每个乡镇的13万元公用经费,用到乡镇财政管理方面的也少之又少,乡镇财政运转经费缺口很大。
(六)乡镇财政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随着乡镇财政职能转变,乡镇财政干部队伍老化、知识老化,业务水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日益突出。究其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受编制和待遇所限,大部分乡镇财政没有补充大中专学生,人员结构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学习培训不够,财政干部知识严重老化,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要求。
为强化乡镇财政建设,增强基层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明确机构设置、人员及编制,理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由于受编制所限,现阶段从财政部门业务管理角度出发,可以提出和细化乡镇财政“统一名称、统一岗位设置、统一管理体制”的要求,将乡镇财政所作为县区财政局的派出机构,级别明确为副科级。二是争取国家和省级增加乡镇财政编制。出台适应乡镇财政职能转变调增编制的政策,明确乡镇财政所编制标准,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人力不足的问题。省级也要督促市县在各自现有编制总盘子内,调剂增加乡镇财政人员编制。三是清理核实乡镇财政人员。由各县市区清理核实乡镇财政实际在编在岗人员,尤其是临聘人员,看究竟属于哪一级审批,区分情况分类解决。对于统一招录的长期从事财政工作的农财员,在新招录乡镇财政正式工作人员时,优先录用,通过转变身份彻底解决待遇问题。对于没有批文,属乡镇自行招聘的临时人员及短期借用人员,由乡镇自行清退。
(二)落实乡镇财政人员待遇。一是建议规定农财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为农财员落实“三金”。三是对面临退休的农财员(男60岁,女55岁),可暂时比照“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标准执行,即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四是因工作需要目前确需聘任临时人员的,由县区财政局统一聘用、调配,聘用人员名额一年一定,合同一年一签。一经聘用,依据《劳动法》落实基本待遇,经费由县区财政局统一安排。
(三)加大乡镇财政建设支持力度,逐步改善乡镇财政所办公条件。建议在落实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设置乡镇财政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一是加大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建议结合财政惠农补贴支付方式改革,由省级财政根据需求统一研发软件,兼容乡财县管及惠农补贴软件,并配备相关办公设备,为乡镇财政职能强化进一步夯实基础。二是试点标准化乡镇财政建设。建议在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工作中基础比较好的县市区,每县选择1—2个人口适中、业务全面的乡镇作为标准化乡镇财政建设试点,由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建立标准化乡镇财政服务大厅,修建独立的办公场所,改善基本办公条件,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各地乡镇财政标准化建设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全省乡镇财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