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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经营革新选择

2021-4-9 | 保险经营论文

作者:曹冰玉 詹德平 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农业保险市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一)逆选择: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农业保险市场主体的理性选择“逆向选择”的产生是由于在交易以前,买卖双方的某一方处于信息的优势方,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结果导致市场形成一种风险累积和市场失效状态。在农业保险市场上,一般由保险人提供格式化保险条款,被保险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保险条款进行选择。因此,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对自己风险状况有较好把握的农户往往处于信息优势方,在既定的保险价格水平下选择投保风险较高的项目,形成逆向选择;保险人依此提高费率以确保收支平衡,由此却挤出了低风险客户。逆选择的结果是风险的累积和保险市场的失效。农业保险的高保费和高赔付是逆向选择的最主要表现,而这实际上就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农业保险双方作出的理性选择。如图1所示,横轴表示保费价格,纵轴表示农业保险的供给数量。曲线D1表示在某一价格(P1)水平下(假定为市场的初始状态)农户对保险的需求,S1曲线表示与之适应的保险供给,S1和D1的交点E1为其供求平衡点。均衡的保费价格是保险公司按总的平均风险损失计算出来的。但是由于部分农户的逆向选择,保险公司为了保本或盈利,就会相应提高保费。保费提高从理论上来说会增加保险供给,形成图中的S2曲线。此时,低风险的农户将会因为保费价格的上升而不愿再购买价格相对较高的保险产品,于是退出保险市场。随着低风险的农户退出保险市场,高风险农户便成为了农业保险市场的主要需求者,保险市场需求曲线就会相应向左移动,形成D2曲线。理论上来说,保险市场此时可能在图中的E2处达到均衡。但实际情况会怎么样呢?这时,因为参保的大部分农户是高风险者,保险公司需要更高的对价才能增加供给,也就是说实际上保险供给难以因为价格提高而相应的增加,于是形成图中的S′2曲线,其与D2的交点E′2便是均衡点。比较E2与E′2,E′2的价格高,但供给量少,即实际的供给量比预计的增加得少。如此循环往复,结果造成了保险市场的高保费现象和持续的市场萎缩,市场因需求者集中于高风险投保人,保险人减少供给而日渐萎缩,以致无法形成一种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

(二)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农业保险的必然结果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指交易达成以后,由于交易一方无法完全观测到另一方的行为,拥有隐蔽信息的经济人会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在农业保险市场上,道德风险主要存在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方,因为他们往往处于信息的优势方。如农户投保以后,相对于未投保者,被保险人可能在投保后疏于防范甚至故意导致事故发生概率大大提高;或者在出现灾情的情况下,不及时施救,增加损失程度;又比如投保的农户在务农时间、耕作精细程度和农药化肥施用量等方面可能明显减少。道德风险同样也存在于保险人一方,甚至市场的监管者也可能存在这种冒险激励。比如,在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包括保费、经营管理费等)的情况下,存在保险人忽视经营风险的可能,有导致保险公司只追求业务的数量而不考虑项目风险的可能性;政府监管执行部门同样存在将保险转化为一种收入转移工具的冲动,甚至有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出现第一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农户投保以后,保险人无法对农户的风险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农户处于信息的优势方;保险人之所以会忽视经营风险是因为监管部门无法完全掌握保险人所承保业务的风险情况;而监管职能部门之所以存在监管中的道德风险,是因为执行监管的受托人相对其所代理的“政府”(委托人)之间掌握了更为隐蔽的信息,其冒险获利与其所承担的风险不对等,存在冒险激励。总之,不对称信息的存在是导致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

(三)经营主体创新:有效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必然选择控制农业保险逆选择的措施主要有:通过强制保险或给农户农业保险补贴以提高保险覆盖率;充分发掘并有效遴选信息提高信息传递效率,以缓解信息的不对称。但强制性的保险会遭到部分农户的抵触,尤其是在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都较差的我国农村更是如此。给农户提供保费补贴或给予保险人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费补贴以提高覆盖率,除受政府财力限制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不足会降低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以外(实际上保费补贴对提高农作物保险参保率的作用有限[1]),补贴过多也会导致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包括农户、保险人,甚至政府职能部门)。以美国为例,1980~1999年政府举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成本是150亿美元,仅1999年一年政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就达22.4亿美元,其中保费补贴13.53亿美元。按2000年的《农业风险保障法》,此后每年政府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都超过30亿美元[2]。大量的补贴扭曲了农业保险的功能,有可能使政策性农业保险从风险管理功能向收入转移功能转化;经营管理费的补贴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的累积(前述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农业风险的化解。控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险人可通过保险合约设计来充分体现与被保险方的激励相容,从而加以控制[3],具体包括:只提供部分保险比例赔偿与农户共保、安排免赔额等),或者提供无赔款费率优待、采用经验费率等。但免赔额过高会影响农户投保积极性,经验费率需要长期的累计数据和计算,无赔款费率优待在保险意识和承受能力均较弱的市场的作用甚微(在刚刚起步的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中只能是辅助手段)。综上所述,因农业保险中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普遍存在,在商业保险市场上,保险人作出的理性选择就是退出该市场,从而出现因为供给不足导致的市场失灵。农业保险市场效率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保险供给者能否通过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高其盈利空间。也就是说,通过保险供给主体创新,提高其发掘并有效遴选信息的能力,控制保险供给成本,是控制农业保险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最有效的手段。本文将从“银行”(本文中的“银行”是指在农村市场从事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相互制农业保险合作在优化信息分配、降低逆向选择、减少道德风险方面的优势分析入手,为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创新提供一种思路。

二、创新经营主体,有效控制逆选择与道德风险

保险供给者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实践中也有过一些有益的探索。如相互制保险就是这种实践探索的产物。我们认为相互制保险在充分发掘并有效遴选信息方面具有其他保险组织不可比拟的优势,可在更大程度上控制农业保险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此基础上,为更好的提高保险以致整个农村金融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的防控能力,在农村广泛开展保险组织与银行等其它金融组织的合作,积极探索“银保合作”之路,对进一步拓展信息来原渠道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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