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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创建

2021-4-9 | 法律理论论文

本文作者:黄文艺 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在中国这样一个国情复杂的大国,如果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理论指导党和国家的各种法律活动,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不可能持续而稳步地向前推进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建国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律基本原理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旗帜鲜明地提出并不断深人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要理论成果。这些理论成果较为系统地回答了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各种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向前推进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指导。如果我们系统地梳理、分析这些法律理论成果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现它们之间内在的一致性和密切的关联性。事实上,以一定的逻辑结构把这些理论成果组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法律理论体系。本文的核心观点是,通过梳理和整合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各种法律理论成果,可以构建起一个较为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为了证成这一核心观点,本文主要讨论三个问题:为什么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由哪些法律理论成果所构成?这些法律理论成果以什么样的方式构成一个理论体系?如果说第一个问题是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的必要性分析,那么第二、三个问题则是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的可行性论证。

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的重要意义

很多研究政治发展和法律发展的学者都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政治混乱、社会动荡乃至军事政变,强大的政府和有效的法律对于现代化的顺利推进是相当重要的。①在过去的30多年,中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的同时,经受住了国内社会深刻变革和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的种种考验,有效地保持了国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拥有一个强大而有权威的执政党和政府,同时在党的领导下成功地开创了中国自己的政治和法律发展道路。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2009年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领导人民不懈探索,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①改革开放以来所提出和发展的各种法律理论成果就是对法治建设的中国道路、中国经验的最佳理论诊释。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将中国法治建设经验系统化,有助于向世界展示中国法治建设经验,同其他国家交流法治建设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取得的伟大理论成果。如果把这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的内容加以解析,它实际上是由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社会、军事、外交、党建等各个领域的一系列重要思想理论所构成的。而且,每一个领域都包含有若干重要思想理论成果,这些思想理论成果可以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理论体系。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引向深人,就必须加强对各个领域内重要思想理论成果的全面总结和系统梳理,深人把握这些思想理论成果之间的逻辑关系,将其整合构建为一个个结构严谨的子理论体系。各个领域的子理论体系的构建,不仅使我们能更清晰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内容,而且有助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实践指导功能。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说,把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实践中所形成和发展的诸多思想理论成果整合升华为法律理论体系,有助于推进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

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将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攻坚阶段,也是我们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在新时期新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将面临更为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必然面对更为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因而需要更加切实有效的理论来引领实践。这样的理论,既不可能从国外获得,也不可能从本本上找到,只可能来源于中国的法治建设实践,来源于我们对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各种法律理论是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中产生并经过法治建设实践检验和证明了的正确理论。把这些理论成果整合为一个法律理论体系,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的新发展和新创造奠定了高起点的思想平台,也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理论指导。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相当长时期内,由于我们自己的法治建设经验和理论较为贫乏,中国的法学研究主要是吸收引进国外特别是西方的法学理论成果,因而难以形成原创性的法学理论成果。当时,有的学者曾尖锐地批评说,法理学的一些创新不过是西芳法理学古老成就的炒作,一些创见并未跳出国外法理学概念、范畴、原理的案臼,把这些舶来的内容抛开之后,还能剩下多少是有中国特色的?②如今,这种状况已有明显的改观。日益推进的中国法治建设实践为法学理论研究开辟了大有作为的学术研究舞台,日益成熟的中国法治建设理论则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本土理论资源。把本土实践中形成的各种法律理论成果整合为一个法律理论体系,无疑将为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法学学科体系、理论体系的形成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

中国共产党在过去30多年的法治建设实践中提出了相当多的法律论断、思想和理论,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的内容相当丰富。在我看来,其中最为重要的法律理论成果可概括为九论,即政治文明论、依法治国论、法治理念论、法律体系论、依法执政论、依法行政论、司法改革论、普法教育论、综合治理论。这九论分别了回答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的主体内容。

1.政治文明论党的十六大突破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二元划分的传统理论,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命题,并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归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这一理论回答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本质特征、基本原则等问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涉及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内容,但主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的提出,解决了民主法治建设的文明归属问题,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文明的理论认识走向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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