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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双学位教学研究

2021-4-9 | 法学论文

本文作者:陈志杰 单位: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一、法学双学位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指导

自从司法考试实施以来,随着政法院校及其他院校的规模扩大,大量招收法学本科学生,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逐年降低。但是2008年以前不允许大四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更使得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雪上加霜,就业率低不是司法考试带来的负面效应,相反司法考试的实施给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推动力,快速推进了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发展[1]。司法考试对法学双学位教育推动作用体现在以下几点:

1.实现法学双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结合

法学双学位教育作为一种培养机制,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标,为法律职业的现代化提供保障,影响着法律职业的现代化程度。既是法学双学位教育的检验石又是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准的司法考试,是一种选拔机制,一方面挑选优秀的法律人才,另一方面则严把法律职业的准入口,可以把法学双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结合起来,缓解脱节的现状。

2.促使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更改以提高法学双学位学生就业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通过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准入标准,有利于保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办事效率,提高荣誉感。因此在教学方面,学校为了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必定会采取措施,改变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法。脱离书本,开设与社会相关的、紧跟社会节奏的教学内容,将社会中的实际案例摆在课堂中,考查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讨论的互动方式为课堂教学主要方法,改变以往的教师为主模式,开展与法学相关的其他社会教育课程,增强实践能力,将所学专业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培养独立的思考能力,这样一旦法科生通过司法考试并顺利就业,就能迅速适应工作。

3.清晰界定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

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发展则影响着法律职业的现代化并为其提供可靠的保障,我国的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在专业性和针对性方面存在不足,存在着目标定位模糊的问题[2]。作为一种选拔机制存在的司法考试自实施以来,为法律职业输送了大量优秀法律人才,同时明确的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准,因此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逐渐明确,那就是一为国家提供法律学术人才即研究型的法律人才,二为社会提供综合性的法律人才,三为司法界提供优秀法律人才,后两者为实务型的法律人才。法学双学位教育培养目标的清晰界定,为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更有利于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快速发展。

4.促进法律院校之间的竞争,提高法学双学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

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的确定对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应研究型和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法学双学位教育也也分为法律学术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教育。相比较而言,由于学术的严谨性、逻辑性决定了法律学术教育对师资力量的要求非常高,法律职业培训则相对低一点,无特别要求[3]。在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后,为了学校的品牌效应,为了提高就业率,各个学校会根据自身的师资条件对教学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各个学校开始利用各自的优势调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或提高就业率,或增强研究性的发展,以求创造品牌效应获得竞争优势,扩大招生来源。

5.司法考试将会提升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地位

如果广大考生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学基础知识教育,一般很难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无法从事法律职业[4]。因为不接受法学教育和正规的法学双学位教育,往往无法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无法通过行业标准从事法律职业,在这种情况下,法学双学位教育会得到快速发展,其地位在社会中也会水涨船高。

二、司法考试可以纳入法学双学位教育环节

(一)司法考试的意义

1.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准。自2001年确定司法考试之后,司法考试把法学双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连接起来,在中间起着纽带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入特定法律职业必须以通过司法考试为前提[5]。

2.司法考试是法学双学位教育的一个检验标尺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之一就是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实务型法律人才,而法律职业最主要的准入标准就为司法考试,只有通过了司法考试,才能进入法律职业,因而司法考试对法学双学位教育来说可以作为一个检验标尺,检验法学双学位教育的成功与否。司法考试自实施以来的举行时间一直是在法学本科学生即将毕业的时候,并且禁止大一大二学生参加,从考试的时间上也可以看出司法考试是作为法学双学位教育的一个检验标尺存在。

3.司法考试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司法考试的实施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提高法律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第二,对我国法学双学位教育提出新的挑战。第三,给法科学生的就业带来了机遇。司法考试的实施统一了法律职业的转入标准,只要通过司法考试,法学双学位学生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难度大大降低了。

(二)法学双学位教育中的司法考试

法学双学位教育是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之一,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着参加司法考试的生源质量。司法考试作为选拔机制,只能被动地接受法律职业人员,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没有直接影响,而法学双学位教育则不同,作为培养机制,法学双学位教育处于主动地位,决定着司法考试应试者的水平,因此,作为前提和基础的法学双学位教育已经为法律职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在建立司法考试制度以后,法学双学位教育的发展会提高一个层次,在质和量上取得进一步发展,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

三、法学双学位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互动关系

而2008年司法考试新政策颁布之后,允许大四毕业生参加考试,在时间上司法考试与法学双学位教育就没有了断层。二者的联系更加紧密。

(一)法学双学位教育是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之一

在司法考试的公告中,司法部明确规定参加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之一就是具备法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法学知识。司法考试的基础是法学本科法律知识的教育,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着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素质。司法考试制度作为一种行业准入制度,选拔从事法律职业的优秀法律人才,检验应试者是否具有从事法律职业的知识和能力是基本的功能也是其最主要的职能,以保证从事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同时维持国家司法活动和与司法活动相关的法律职业活动具有比较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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