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危机传播论文
作者:谢佳妮 汪睿祥 姚惠忠 单位:大叶大学
绪论
危机传播理论主张依危机情境决定传播策略,Coombs与Bradford都依危机情境建议可行策略,但用不同的判断标准来区分危机情境,Coombs主张依公众认定的组织危机责任来区分情境,Bradford&Garret主张依受控者能提供的证据来区分情境。面对危机的组织可以用公众所认定,组织责任之轻重来选择传播策略,也可以用组织能提供的证据类型来决定传播策略。众多研究者沿着这两个路径,讨论危机传播策略的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已累积丰硕的成果。
综观现有理论,研究者尚未讨论危机责任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在危机责任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况下,面对危机的组织或个人,该如何应对?这不是虚构问题,2006年12月7日,台湾某报刊载地方检察官掌握数名知名艺人涉嫌吸毒资料,涉案艺人均矢口否认。其中两位艺人于12月10日改口,主动向新闻界认罪。12月19日检验结果证实涉案艺人都有毒品反应。随后,涉案艺人陆续认罪,向社会道歉请求原谅。事件之初,受控艺人吸毒的证据尚未确定,公众对受控艺人应负的责任没有清楚的看法,但受控艺人也举不出没有吸毒的证据。此时,受控艺人该如何对公众进行危机沟通?
这也不是特例,政治人物可能碰到对手的抹黑,商业组织也可能面临竞争对手不道德的竞争手段;消费者保护组织,劳工运动团体都可能基于某些特定的理由责备商业组织;或者某些单纯的误会或不充分的讯息,也可能让组织面临需要辩白,却没有证据证明清白的情况。此时,受控组织或个人,该如何进行危机沟通?回答这个问题有助于危机传播实务,也有助于危机传播理论发展。理论发展根植于现实。如艺人吸毒的案例,受控艺人若没有吸毒,于情于理都只能否认,但否认有效果吗?受控艺人若有吸毒,他可以立即认错道歉,或在证据尚未揭露前否认,或在证据确凿无可否认时再承认,哪个策略的效果比较好?受控艺人通常会有粉丝,对偶像讯息的关切程度与一般公众大不相同,他们对崇拜偶像的策略评价和一般人一样吗?据上,本研究以实验法验证上述三种危机传播策略的效果,并讨论涉入感对传播策略效果的影响。本研究发现,可以作为危机传播实务之指引,并作为进一步发展责任不清、证据不明情况下的危机传播策略理论的基础。
文献探讨
(一)危机情境与传播策略
危机传播的研究假定,组织或个人在面对危机时,说辞得当可以降低民众的责难,进而守护组织或个人的形象。面对危机的“说辞”即为“危机传播策略”,危机传播策略的研究成果相当丰硕,如WareandLinkugel(1973)的辩解策略[1];Benoit,Gullifor,andPanici(1991)的防御策略[2];BenoitandBrinson(1994)的形象修复(restoration)策略[3];Benoit(1997)归纳整理先前的研究成果,改称为形象修护(repair)策略,包括五大类主策略及14项子策略[4];以及Huang,Lin,andSu(2005)所提出的危机传播策略[5],虽然各家名目不同,都是面对危机时对公众的说词,本研究以“危机传播策略”概称之。危机传播策略的研究不但寻找可行策略,也讨论适合危机情境的传播策略。讨论危机情境有两个路径,Coombs及其研究团队所提“情境式危机传播理论”(SituationalCrisisCommunicationTheory,简称SCCT),与BradfordandGarrett(1995)所提组织传播响应模型(Thecorporatecommunicateresponsemodel),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危机性质。SCCT依公众对组织的危机责任归因区别危机情境,建议危机传播策略(Coombs,1995,1999,2006,2007;CoombsandHolladay,2002,2007,2008),主张公众对组织责任归因的程度越低,越适合抗拒型策略,如攻击指控者或否认之类;公众对组织的责任归因越高,则越适合顺应型策略,如修正行动、完全道歉之类。
BradfordandGarrett(1995)则依受控者能提出的证据来区别情境。依据社会心理学原则“基本归因谬误”(fundamentalattributionerror),事件的旁观者如果缺乏进一步的信息,倾向将危机责任归因于事件当事人,视当事人的人格特质,如不诚实、贪婪、自私和不负责任等是造成事件的主因。但如果旁观者有进一步的信息,“折扣原则”(discountingprinciple)便会发生作用,会降低对当事人的责任归因。BradfordandGarrett据此依受控者能提出的证据,将危机情境分为四大类;1、行为情境(commissionsituation),受控者能提出证据,证明受控者没有受控行为;2、控制情境(controlsituation):受控者能提出证据,证明受控者对该行为没有控制能力;3、标准情境(standardssituation):受控者能提出证据,证明公众的指责或评估标准不合宜;4、同意情境(agreementsituation),受控者作了受控行为,受控者能控制,指责的标准也合理。BradfordandGarrett建议:在行为情境下采用“否认”策略,在控制情境下采用“借口”策略,在标准情境下采用“合理化”策略,在同意情境下使用“让步”策略。
SCCT与组织传播响应模型(Thecorporatecommunicateresponsemodel)适用的危机不太一样。SCCT的主体是商业组织,讨论商业组织可能碰到的具体危机,且公众对商业组织应负的危机责任有看法。组织传播响应模型则适用于受控情境,组织未必要闯出什么具体的祸事,范围比SCCT明确。这两个理论尚未讨论责任不清、证据不明的情境。如上文绪论所引艺人被指控吸毒的例子,受控艺人并没有闯出具体祸事,危机责任不清楚,显然不适用SCCT。虽然是被指控,却也不能根据TheCorporateCommunicateResponseModel决定策略。依BradfordandGarrett(1995)的主张,受控艺人应提出没有吸毒的证据,否认才有效。如果有吸毒,则应提出不能控制的证据,借口才有效。问题是,证据不一定能提得出来,Huang(2006)就指出,在自然法则与恶意陷害的情境下,受控者提不出没有控制能力的证据。以艺人受控吸毒来说,要等到检验完成,证据才会出现。在这之前,执法单位不能证明受控者吸毒,受控者也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提不出证据,受控者也不能依据Thecorporatecommunicateresponsemodel决定传播策略。如此,危机责任不清,证据不明,现有危机传播理论不能提供建议,受控者应该如何进行危机传播?以艺人受控吸毒为例,受控艺人若没有吸毒,于理只能否认,吸毒艺人在证据出现以前也可能心存侥幸,否认吸毒,两者都是在没有证据支持下否认指控,与BradfordandGarrett(1995)建议相反。问题是,没有证据支持,“否认”策略有正面效果吗?本文以艺人受控为例,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H1:吸毒艺人面对吸毒指控,“否认”有正面的形象修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