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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大众传媒社会角色的建议

2021-4-9 | 危机传播论文

作者:冯莉 单位:南京晓庄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风险社会的理论背景

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该理论认为,世界正在进入一个不同于传统的现代化社会的风险社会。这种风险与以前的自然风险明显不同:第一,它们是人类知觉系统感觉不到的,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了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第二,它们能够全球传播,甚至传给下一代,并且不分贫富差距;第三,它们阻止风险原因的传播和受害者的赔偿,风险计算无法操作,导致保险失灵;第四,灾难性事件产生的结果多样,使得风险计算使用的计算程序、常规标准等无法把握,它们超出了现代社会的控制能力,风险的排除不再是可能的;第五,它们是理性决策信赖的,今天的风险就是昨天的理性决策。从根源上讲,风险是内生的,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是各种社会制度尤其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技术和应用科学等正常运行的共同结果;第六,它们是广泛存在的,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成为后工业社会的内在品性。

安东尼•吉登斯在《失控的世界》一书中认为,风险有两种类型:外部风险和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外部风险就是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或者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带来的风险;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指的是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是指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风险。关注风险和安全是人类社会的永恒问题。风险社会理论揭示了我们当代现有体制的思想过程、决策规则和行政实践中的危机发生方式,这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应对未来社会的全球生态危机和科技发展的副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①近年来,我国公共安全领域危机事件频发,这些都在提醒我们,风险离我们并不遥远。虽然,风险社会理论是基于西方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社会结构理论,但是在全球化高度发达的当代,在我国社会快速转型与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理论也为我们面对当下的社会分化、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等社会风险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在应对风险、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崭新的生态环境之中,大众传媒也需要对自身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做出新的审视和定位。因为大众传媒要时刻参与突发风险事件的报道,而由于媒体的放大、歪曲甚至是虚假信息的不当传播,往往会对风险的预警成本和应对效率造成很大的危害。在世界风险社会语境下,传媒受“不确定性”或“反思现代性”的制约,常常无法避免这样的一种传播悖论———传媒在促进受众的“风险认知”与社会的“风险沟通”的同时,也可能成为已有“风险”的动力和新“风险”的源头。②

风险社会视域下大众传媒的社会角色

大众传媒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系统的互动之中以及在政府和公众之间扮演着尤为关键的社会角色,同时角色的复杂与交织也会产生相应的问题与冲突。在特定的风险情境下,大众传媒的整个报道风险社会视域下对象充满了不确定因素,大众传媒除了做好常态社会中时刻注视环境信息的变化、赋予社会群体相互关联的一致性、为文化传承做好记录积累的工作和提供娱乐之外,更要尤为敏感地进行及时的风险信息告知,更加积极地和政府、社会、公众一起参与风险治理,既满足受众对危机事件的信息需求,又要防止由于不当关注以及缺乏专业知识支撑而给受众造成的焦虑恐慌甚至是社会冲突。

(一)从社会雷达的普遍监测到及时、全面的风险信息发布者和风险预警者作为社会雷达的大众传媒,面对当今时代的风险危机,除了要尽可能地完成常态社会中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社会现实变动的任务之外,还要特别具有预警意识,善于通过职业敏感和专业素质去发现危机,给公众提供有关风险的即时性、延续性资讯和相关深入分析,对风险事态的发展趋势进行估计,让受众能够获得关系切身利益的权威、准确、不断更新的重要信息,在风险危机下保持冷静,避免恐慌。由于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人皆记者”的说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公众通过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参与信息传播的普遍现实。新媒体信息传播速度的迅猛、传播内容的增值、传播范围的无限扩大以及由网络舆论引发的大规模群体行动都向我们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在蕴含危机的常态社会中,信息不对称、信息传递的延时和虚假都只能让危机和风险来得更加迅速。2003年的非典事件给了我们一次深刻的警醒。作为大众传媒,面对突发的危机事件,面对风险和可能随之而来的大规模恐慌,首先应该采取的做法就是及时向社会大众传递有关危机的信息,及时传达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法,让身处其中的大众能够立即了解相关内容并能够因此作出判断和行动。瓮安事件、躲猫猫事件等群体事件的发生,其中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媒体和公众的信息获取渠道、内容和时间的不一致,大众传媒并没有扮演好自己风险预警的角色。种种教训提醒我们,在危机事件发生和后续过程中,大众传媒必须始终坚守自己信息监测的职责,不仅是对政府负责,更是对媒体自身和广大公众负责。公众获取的信息如果是片面的、割裂的,就会对他们的认知和行动带来负面的影响。在信息超载时代,人们未来将尽可能多地把握世界的丰富性,不得不以牺牲深度为代价,浅尝辄止、望文生义。目前存在很多类似的报道,在面对突发危机事件时在细节上大做文章,过度关注、人为放大某些焦点,不但没有起到缓解危机、引导舆论的作用,反倒通过渲染煽情制造出人为的恐慌和焦虑,甚至会起到加剧危机的作用。大众传媒除了及时揭露风险之外,还应该考虑如何让受众居安思危,了解应对风险的方法,通过事实告诉人们在这些不完全的现象背后蕴含的原因,这才是大众传媒作为及时、全面的信息发布者和风险预警者的角色使然。

(二)从基本的社会联系纽带到客观、准确的信息沟通者和冲突协调者当前,我国进入转型的重要阶段,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大量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法国学者拉诺尔于1974年用社会排斥的概念指认那些没有受到社会保障的保护,同时又被贴上了“社会问题”标签的不同类型的人。③学者斯尔维认为这些人(受排斥者)包括精神和身体残疾者、自杀者、老年患者、受虐儿童、药物滥用者、越轨者、单亲父母、多问题家庭、边缘人、反社会的人和社会不适应者。与斯尔维等人的观点不同,吉登斯认为社会中不同地位的人都有可能被社会排斥。社会地位高的人和社会地位低的人可能位于社会排斥的不同向度上。④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排斥概念的出现是在重大的经济和社会转型背景之下对弱势群体进行衡量的一种重要尝试。在当前丰富发达的信息传播时代,面对复杂繁多的社会问题,大众传媒对于某些弱势群体或边缘群体的报道无论是在相关信息数量还是报道角度等方面都出现了“媒介排斥”的现象,农民、农民工、城市下岗工人、老年人、残疾人、乞丐、精神病患者、自杀者、吸毒犯罪人员等群体在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中被淡化或排斥,同时又没有自我表达的机会和渠道,这样往往导致这些经济地位相对较低的弱势阶层在新闻舆论中遭到丑化或歧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也有媒体把关注点更多集中在社会精英阶层,但是对于这个群体的报道也常常出现污名化的倾向,开宝马或坐公车的“大款”、“高官”、“公务员”常常是在丑闻、事故等报道中成为众人指责的“罪魁祸首”。作为社会公器的支配者和使用者,记者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角色使命,努力用职业规范约束、衡量自己的职业行为,用客观的态度和准确的言行做好社会风险传播中的积极协调者,而不是起破坏和谐、加剧矛盾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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