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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文学科强化策略

2021-4-9 | 学科教育

本文作者:潘香春 单位: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高等教育面临着发展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公安教育同样如此,要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谋求自身发展的未来。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人文素质,人文精神应该是深厚的,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愈来愈成为人民警察职业素质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一、人文科学、人文精神的涵义

人文科学亦称“人文学科”。拉丁文词源humanities,意即人性、教养。欧洲在14世纪至16世纪文艺复兴运动中,在同“神学学科”并立的意义上开始使用这一名词并广泛流传,指以人和自然为对象的世俗的学问,后含义几经演变。狭义指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广义一般指对社会现象和文化艺术的研究,在西方,通常认为包括语言、文学、绘画、音乐、雕塑、建筑、哲学、历史等。在我国翻译的西方文献中,英文humanities一词有时被翻译成人文科学,有时也被翻译成人文学科。[1]一种观点认为,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都以人类精神生活为研究对象的,都是对人类思想、文化、价值和精神表现的探索,目的在于为人类构建一个意义世界和精神家园,使心灵和生命有所寄托。[2]在汉语中,“人文学科”和“人文科学”的词源意义是有区别的,前者直接就是人类精神文化活动所形成的知识体系,如音乐、美术、戏剧、宗教、诗歌、神话、语言等作品以及创作规范与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后者则是关于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体验与思考,是对人类精神文化现象的本质、内在联系,社会功能、发展规律等方面的认识成果的系统化、理论化。如音乐学、戏剧学、宗教学、文学、神话学、语言学等。实际上,前者(人文学科)形成于先,后者(人文科学)发展在后;前者是后者展开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深化,二者虽各有侧重,但也很难截然区分。

人文精神是整个人类文化所体现的最根本的精神,或者说是整个人类文化生活的内在灵魂。它以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价值理想为核心,是一种文化的价值标准,是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一种对人的生存、价值、权利、命运的注重与关怀。它关注并维护人在现实世界中的价值与意义,关注人的价值理性、道德情操、理想人格和精神境界等。它主张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实现人的需求目标,探求更符合人类理想的生活方式,体现人类对人生理想和价值意义的追求和确认。有学者认为,人文科学最主要的精神品性和文化意义,就是其人文关怀或人文精神。人文精神的基本追求,就是使自然人性化、使社会人性化、使人自身人性化。文化的批判、创新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是它的指向和需要的使命。可以说,人文精神是公安文化的核心,而公安院校恰恰是传播公安文化的主体。这是公安教育不可否认的事实。

二、人文教育有助于人民警察的人文素质,人文精神的培养

没有科学传播的教育只是培养信仰而不是教育,同样,没有人文影响的教育也只是传授知识而不是教育。这是在人才培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专业教育仅仅为青年学生提供了未来生活的一方面基础,而另一方面基础就是非专业方面的人文素质的培养。教育本质上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人文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教人做人”。台湾淡江大学干脆以“功在做人”作为自己的校训。事实上,只有人文素质高的人,才会思考人类社会、自然、他人、自身问题,才能真正懂得做人的真谛。人文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文教育的作用。人类自产生至今一直在追问这样的问题:人类文明是怎样产生的;人类社会是怎样组织和发展的;人对自然、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应该有什么态度;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邪恶,什么是高尚,什么是卑劣,什么是追求捍卫?这些问题是人类对自身的关注、是对人生意义的追求、是人类的“终极关怀”。人文教育就是通过回答这些“终极关怀”问题,使青年学生了解了世界,了解了祖国,了解了自己,了解了对社会的责任,从而才有可能更关心整个世界、人类和社会。

可以说,人文精神是公安文化的核心和灵魂,缺乏人文精神的公安文化的发展和建设必然缺乏后劲,缺乏人文精神内涵的公安文化活动必然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功效。目前,公安工作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已经是最好的证明。近些年,公安教育活动,晋职晋级学习培训不断,而对人民警察形象的塑造却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个人观点)。人们都还记得,2005年正是公安系统岗位练兵、集中教育学习的时候,恰恰就是在这一时期的5月3日、5月13日发生了两起警察打警察的事件,且很严重,有死有伤。或许,警察打警察只是一种偶然现象。然而,当了解了警察打警察的全过程后,就不难发现,事件背后却隐藏警察执法的粗暴与霸道,以致于学术界有人认为,警察队伍真到了该“清盘”的时候了。不可否认,当前人民警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不少人民警察爱岗敬业、秉公执法,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财产,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令百姓敬佩,受到人民的赞扬。吉林公专的毕业生中就出现了不少这样的英烈。但是,被公安机关淘汰的人民警察、违法乱纪的人民警察也不少。这些人也都经过了各种培训,包括晋级、晋职的学习。回顾一下,在这些学习里,是不是忽略了人文精神的学习和培养?警察的人文教育是指体现在贯穿于警察教育过程中的人文学科知识,即人文素质、人文精神的培养。它注重人性的养成与人格的塑造,强调教育是人的价值的引导及创造过程。忽视或缺少人文精神的培养、人文知识的传授,培养出来的人民警察虽然在专业技能方面能够适应公安工作的需求,但缺乏服务意识,也无法从人文这一更高层次认识人民警察的工作,往往在实践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有的则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2005年,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重心:一切工作都要从和谐安定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什么是“和谐”,“和谐”是指以人为核心的两种以上不同因素的协调、结合、融合与发展。按照我国传统文化的诠释,“和谐”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类自身(人与人、人与人类社会)的和谐;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三是作为认识论范畴的和谐思想。对于这三个方面的内在关系,许多学者认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人在认识论上的和谐思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灵魂。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和谐”二字有着渊远流长的历史背景和思想基础。例如,在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上的“和为贵”,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天人合一”,在认识论上的“和合精神”等,都是至今仍熠熠生辉的千古著名论断。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讲,和谐是相对的,不和谐是绝对的,通过对各种不和谐因素的妥善处理达到和谐境界。正如胡锦涛主席所提出的:“就是不断清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笔者理解和谐就是文明,和谐社会主义应该是经济、政治、文化、生态能够协调一致地发展,共生共荣。人民警察是为创造这种“和谐”而服务的。因此,公安院校对人民警察要加强人文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民警察的人文素质。目前,一些公安院校在公安教育过程中安排了一些人文活动,但只是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在人文修养、人文素质的教育上还远远不够。人文素质是人民警察必备的素质。作为一种必备素质的养成,不是仅靠几次活动、几个专题就可以完成的,它应该形成于整个教育过程之中,甚至一生都不能间断培养,只不过在高校集中学习阶段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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