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教育传播论文
作者:段京肃 段雪雯 单位: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一、平等与自由是高等教育传播过程的题中应有之义
教育在人类传播活动中占有重要位置。当年拉斯韦尔提出传播的三大功能时,就将“使社会遗产代代遗传”作为重要的功能,并指出是“家庭和学校里的教育者传递社会遗产”①。自从人类社会形成,基于教育目的的传播活动就不曾停止过,各国和各民族都积累了丰富的教育传播经验,创造了多种的教育传播方法和模式。大学是被世界公认的开展教育传播的理想的园地,而成功的大学教育传播方法和模式中渗透的是平等和自由的思想和理念。大学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乃至全人类文化延续过程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只有平等和自由,才能完成大学教育中最重要的探索世界的“批判性思考能力”和颠覆不合理传统秩序的“创新能力”的培养。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将教育视为一种文化过程使我们认识到,它是民主制度最有力的保障,其文化价值在于通过废除特权而使人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天赋。通过普及教育,民主制度使人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通过将所有人纳入公民宪章,民主制度为人们开启了一条路,使人们能够借助天赋权利、体力和智力并充分利用全面的训练系统来实现对幸福的追求。”②所以说,教育传播不仅仅是一种狭义的知识传承,更重要的是一种民主意识、自由思想、创造精神的培养和传承。
为实现这一崇高的理想,从事教育传播这一职业是需要有门槛的,作为一种专门化的传播活动,需要对教育传播的真谛有专业的认识和排除自我兴趣的践行。在中国也早就实行了教师资格证制度,但有多少人真正认可了教育传播的“专业主义理念”呢,有多少人将平等与自由理念贯穿于教育传播的过程中呢。而如科恩所说,任何科学团队都需要有“一套共同接受的信念”,③没有这一信念,是无法取得该学科应有的社会位置的。最早的专业主义大概要从医生的职业说起,在著名的“希波格拉底”誓言中的表述可供众多需要构建专业主义理念的行业借鉴。在我国,不同层次的教育部门都有自己的一些行业规则、准则,用来规范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作者(主要是教师)的行为,但由于受某些因素的影响,这些规则和准则更多的是一些宏观的甚至是空泛的要求,缺乏规范教育单位和职业教育工作者行为的可操作性。虽然现在已经有了新教师上岗前的培训和在任教师的在岗培训等形式的职业教育,但更多的也是集中在一些教育教学的技术技巧的训练上,真正的专业主义的理念的形成和培养仍很薄弱。对教育传播过程中的基本职业规范、职业理念、职业技能的培训则基本空缺。
二、教育传播的不公平体现在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高等教育是一种人才培养的过程,使学生成为掌握不同专业知识、专业理念、专业操作手段的专门人才的过程,使学生成为具有批判意识、创造欲望和创新能力的高级劳动者的过程。同时又是使学生成为具备适应社会竞争能力、善于同他人协作劳动的合格劳动者的过程。在世界向全球化过渡的新时期,还要培养学生适应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制度甚至不同社会形态的复杂环境的能力和素质。其中培养学生掌握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行为规范,如公平、正义、自由等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这种培养不仅仅是一种课堂的讲授或书本的阅读就可以完成的,它必须贯穿在教育和教学的全过程中,贯穿在教师和教育机构工作运行的全过程中。平等与自由不仅仅是一种教育工作者的理想,更应是在日常教育传播活动中身体力行并向学生示范和传授的潜意识转化过程。将平等与自由修炼成一种下意识的人格素质,是教育传播的至高境界。
中国古代对教育工作者的要求是“传道、授业、解惑”,从传播角度看,这一要求是定位于由学校和教师出发的下行传播,在教育的起始阶段就将学生放在了被动、弱势的位置。美国教育家古德兰德曾对高等教育中的这种情况指出:“学生一般都处于被动状态,教学以教师提出问题为主,教师主宰一切,学生没有太多的决策权,而屈从于教师的权威。”④对此,德国教育家雅斯贝尔斯批评道:“教育者不能无视学生的现实处境和精神状况,而认为自己比学生优越,对学生耳提面命,不能与学生平等相待,更不能向学生敞开自己的心扉。这样的教育者所制定的教学计划,必然会以我为中心。”⑤在这样的传播环境中,学生始终处在紧张和焦虑状态,得不到良好教育传播应有的环境,而“在人的存在和生成中(以人的年龄、教养与素质差别区分),教育环境不可或缺,因为这种环境能影响一个人一生的价值定向和爱的方式的生成”。⑥可以说受教育期间的环境状况可能影响一个人最终的成才与否。
从招生开始,在众多环节上就已经不断地向考生传递着一种不平等的信息。按理说受教育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重要环节,所有人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都有平等适用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但是高等学校早已被人为的划分为重点与非重点,不同学校拥有的社会资源是不同的,原本只是为培养专门人才的一种计划性区分,最终演变成了学校档次、社会地位的识别元素。在学生们还不很懂事的时候(小学)就由社会传达给他们的不平等信息。家长所拥有的社会权利和资源多少成为确定孩子进入不同档次学校的主要因素,“在不同的国家,拥有更多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优势阶层子女在享受高等教育上占有优势,而低社会阶层的子女则处于劣势,这是一个普遍现象”⑦。我国学者在研究了布迪厄的理论后还认为,“学校的文化代表着被广泛接受的文化形式,因而在选拔性的考试中,将有利于那些文化资本丰富的孩子。中国的大学文化代表的是一种城镇文化,它对于逻辑、语言风格亦即对全面知识的强调把生活在丰富文化刺激环境中的孩子筛选出来,使他们能够顺利进入‘名牌’学校,保持自己在社会等级中的高地位;而对于那些缺乏文化资本的下层阶级子女而言,他们或进入不了那么有名的学校,或与大学绝缘”⑧。虽说这些年似乎形成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高考录取格局,但事实上真正能享受到这种“平等”的只是占考生比例很小的那些“高分者”,大部分学生进入的是并不理想的学校。“有教无类”在众多学校中只是一种理想。
就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看,学生分别进入重点学校或非重点学校后所生活、学习的环境是有明显区别的。仅就国家投入经费而言,一、两所顶尖学校获得的国家投入就相当于几所、十几所,甚至几十所一般学校的投入总和。在政治资源上那些重点大学也得到格外青睐,书记校长升格为“副部级”,学校也因此有了一般院校所没有的荣耀。这些都在向不同学校的学生传达着社会等级、差别、断裂的各种信息,并完全可能最终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天生的差别”这一概念为全社会和谐、平等、自由理想的实现埋下了深深的隐患。高校在教育管理中,又为学生设置了许多不公平的条款。几乎每个学校在新生进校时都会发给每位学生一本《学生手册》,虽说其中的内容都是经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积累沉淀下来的,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它毕竟不是经过每届必须遵照执行它的学生认可的,含有强迫执行的意味,属于“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的性质,这就以学校“法律”的形式在学生一走进学校时就将他们放在了不平等的位置上,很有些“杀威棒”的意思。其中对学生最有威慑力和约束力的莫过于严格的“考试”制度,其实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法宝,“校谚”云“考考考,老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面对强大的考试制度,学生们在四、五岁到二十多岁的20多年中,只有被动接受的义务,个人没有表达不满的任何机会。这种以考试和分数作为核心的教育教学管理形式,完全是工业社会标准化产品生产的思路和程序,完全抹煞了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发挥,同传播学中的“枪弹论”模式并无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