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林业政策论文
作者:樊宝敏 董源 李智勇 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北京林业大学
清代前期,满族贵族处统治地位,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全国人口增长十分迅猛,生态灾害不断发生。在这种形势下,在林业政策方面表现出一些突出的特点。研究这些特点,对认识我国清前期林业发展及其影响,作为今后借鉴都有重要的意义。由于长期的破坏,到清代前期我国的森林已主要集中于东北和西南地区。其他地区的天然林数量已很有限。在1644~1840年的大约200年间,人口由康熙朝的8000万左右增加到道光二十年(1840)的41281万。[1](P37、490)尽管森林更新和人工造林都有些发展,但被砍伐损毁的森林资源更多,总的来看,全国范围内森林面积、蓄积及野生动物急剧减少。森林遭受破坏的主要原因是毁林垦种、统治者的大兴土木、民间滥伐、帝王以及民间的围猎。在此时期,森林破坏的地区重点是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和西南地区的天然林。中原地区已基本上无林可采。由于南方和北方森林的大面积消失,各种生态灾难频频发生。鉴于此种形势,清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林业政策,主要地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对东北森林实行封禁的政策
清统治者入关以后,为保护所谓祖宗的发祥地,把东北划为禁伐森林、禁采矿产、禁渔猎、禁农牧的“四禁”地区。顺治元年下令:“各边口内旷土,听兵垦种,不得往口外开垦牧地”。[2](卷120)封禁了东北地区。封禁措施是在奉天设置篱笆,名曰“柳条边”,[3](卷1)并派兵防守。顺治间开始分段修筑,至康熙中陆续完成。目的在于禁止边内民人(汉族人)越入“柳条边”以外打猎、采人参、放牧、开垦种地等。南起今辽宁凤城南,东北经新宾东折西北至开原北,又折而西南至山海关北接长城,名为“老边”。又自开原东北至今吉林市北,名为“新边”。设边门二十(初为二十一),每门常驻官兵数十人,稽查出入。
同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清廷有限度地开放了东北部分地区。顺治十年(1653)颁布《辽东招民开垦例》,开放了辽东地区。康熙年间,为了控制“出边”人口,清政府通过发放一定数量的“印票”来限制前往边外垦耕的汉人数量。[4]当时,东北地区尤其是北部,森林未进行大规模开发。清吴臣《宁古塔纪略》记,康熙年间(1662~1722年),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一带、老爷岭地区有茂密的森林。清•汪灏《随銮纪恩》,记载当时大兴安岭多落叶松纯林。[5](P148)虽然清政府加强对出关民人的控制,但是由于关内农民失去土地,无以为生,加之经常出现灾荒,破产和饥馑的农民不得不寻求出路,故仍有大批民人私自出境、走山采参。大量移民出关,引起清统治者的很大嫉视,为了进一步维护所谓祖先发祥之地,保障参山珠河的利益,乾隆以后加强了对东北的封禁。乾隆帝登位一开始,就变更汉人罪犯的遣发地区。下令:“嗣后如满人有犯法者,仍发黑龙江等处;其汉人犯发遣之罪者,应改发于各省烟瘴地方”。[6](卷744)乾隆二十一年(1756)下令:“奉天地方不便安插军流罪犯,嗣后分别等次,改发他省”。[7]为了彻底禁止移民北徙,清政府令:“奉天沿海地方官,多拨官兵稽查,不许内地流民再行偷越出口,并行山东、江、浙、闽、广五省督抚,严禁商船不得夹带闲人。山海关、喜峰口及九处边门,皆令守边旗员沿边州县严行禁阻”。[8]乾隆二十七年(1762),颁发宁古塔等处禁止流民条例。[9](P20-21)乾隆四十一年(1776),下令全部封禁吉林,认为:“吉林原不与汉地相连,不便令流民居住……并永行禁止流民,勿许入境”。[10](P13)而且,《大清律例》规定:“凡盗园陵内树木者(不分首从),杖一百,徒三年。若盗他人坟莹内树木者(首)杖八十,(从减一等)。若计(入己)赃重于(徒杖)本罪者,各加盗罪一等。”条例规定:“(皇陵)山前山后各有禁限,若有盗砍树株者,验实桩楂,比照盗大祀神御物律斩,奏请定夺。为从者发近边充军。取土取石开窑烧造放火烧山者,俱照律分别首从拟断”。[11](P715)“凡历代帝王陵寝及先圣先贤忠臣烈士坟墓(所在有司当加护守),不许于上樵采耕种及牧放牛羊等畜,违者杖八十”。[11](P620)可见禁令之严酷。
嘉庆时,虽然统治力趋于衰落,但仍坚持封禁。嘉庆八年(1803)下令:“山海关外系东三省地方,为满洲根本重地,原不准流寓民人杂处其间,私垦地亩,致碍旗人生计,例禁有年……并着直隶、山东各督抚接到部咨,遍行出示晓谕,以见在钦奉谕旨饬禁民人携眷出口”。[12](P7-8)后来又“着通谕直隶、山东、山西各督抚饬各关隘及登、莱沿海一带地方,嗣后内地民人有私行出口者,各关门务遵照定例实力查禁。”[13](卷134)这种较严格的封禁政策,实行了近170年,直到嘉庆朝后期才有所改变。清政府根据政令进行有组织的森林开发,并征收木税。如《大清会典事例》嘉庆二十三年(1818)称:当时设有“伐木山场”制度。伐木、木税事宜由盛京工部侍郎掌管。“盛京工部侍郎,掌盛京营作之政令,稽其采伐,制其经费”。[14](卷62)在奉天省内共设二十二处伐木场。“左司郎中,掌分理营作之事,治其木税。……凡采木山场二十有二,兴京之界其场九,开原之界其场三,凤凰城之界其场六,岫岩之界其场二,辽阳之界其场二。若商若台丁,皆与以部照而征其税”。[14](卷62)统治阶级制定这种政策的目的,当然主要是为了“满足他们穷奢极欲的糜烂生活的挥霍”,[15](P16)结果在较短的时间里,这些林区的森林遭到严重破坏。但总的看,在二十二个伐木场之外,森林仍是密布的,包括四十八个窝集(即林区)。正如何秋涛云:“东北曰艮维,吉林、黑龙江二省实居艮维之地,山水灵秀,拱卫陪京。其间有曰窝集者,盖大山老林之名,良由地气浓厚、物产充盈,故材木不可胜用”。“窝集大者千余里,小者亦数百里,绵亘不断,枝木可纠结,翳降天日。”[16]鸦片战争以后,东北逐渐进入开禁时期。咸丰八年(1858)中英天津条约开牛庄等五口为商埠,统治者在外力压迫下认识到有移民实边的必要,同时国内灾荒战争频仍,许多农民为生活所迫,于是封禁完全开放,移民就象潮水一般而移向东北各地。[17](P6)这样以来,林地不断地转为农地,森林资源逐渐减少。总的来说,在清代由于清政府对东北采取了封禁政策,加上皇帝不时亲自东巡,或派遣王公大臣前往祭祀发祥地,并派官严加看守。虽然期间盗伐事件仍有发生,但这种政策在客观上对保护东北原始林起到积极作用。[15](P10)东北森林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原始状态,清初的“四禁”政策是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