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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语言哲学意义理论的转化

2021-4-9 | 哲学论文

作者:陈伟 廖美珍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1.引言

在语际翻译中,译者对意义的准确把握和正确表达非常关键。不同译者对同一原文众多意义的不同取舍就决定了不同译文天生存在着差异。那么,在翻译中意义该如何取舍?是否存在一些依据?意义有哪些基本单位?意义本身是否有确定性?这些问题促使从事翻译研究的学者从语言哲学的研究成果中寻找答案。

2.意义理论的嬗变过程

语言哲学主要研究语言符号具有意义的依据、意义的基本单位、意义是否具有确定性等。综观古今大多数意义理论,对于语言符号依据什么具有意义这个问题,东西方看法不一。西方语言哲学的意义理论有差异论、指称论、观念论、行为论、意向论、功用论等(涂纪亮2003:323)。在我国,自古以来老子的“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和孔子的“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等古典意义观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就意义的基本单位而言,语言哲学中有语词论、语句论、语言游戏论、交往行为论和整个科学体系论。就意义是否具有确定性而言,语言哲学有两种绝然不同的理论:意义确定论和意义不确定论。可以看出,提出这些不同理论的语言哲学家有不同的认知导向,其主要差异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考察意义是否包含实在性、意向性、社会规则、历史和和语用等五个维度①,以什么作为意义的基本单位,意义是否具有确定性。梁彪(2005:126)认为,意义理论产生的目的是“想把意义这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具体化,变得易于掌握”,可是,迄今为止“还不存在一种意义理论能够完美地解决意义这一难题”。

语言哲学各种意义理论都关注两个方面的内容:1)什么是语言表达式的意义?2)语言表达式怎样获得其意义?在20世纪前半叶,罗素、(早期)维特根斯坦等人坚持指称论,抛开心理意向探讨意义问题。刘高岑(2002:26)批评他们为了“追求纯客观的意义,只看到了意义的实在性维度,“斩断了意义的心理意向和社会规则维度”。由于后现代思潮的影响和意义自身的内在规定,人们开始把意向性作为一个必要维度引入到了意义的研究。戴维森和普特南的实在论意义理论以及达米特的反实在论意义理论,都“把心理意向作为意义生成的一个源泉和意义机制的一个因素”(刘高岑2002:26)。格赖斯从人的心理意图上探讨了意义的本质,将其分为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提出了主观意向决定论的会话含义理论。为了克服传统意义理论的困境,奎因初步引入了意义的心理意向和社会规则维度(刘高岑2002:27)。塞尔在格赖斯的基础上完善了心理意向的概念,又以社会规则对其进行补充,形成了以心理意向为基点、相对系统的意向意义理论,但意义的实在性维度仍未能体现出来(刘高岑2002:29)。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把“人”这一主体概念引入了意义生成之中,人们开始从交流和交往中去寻找意义(吕俊等2006:66)。

文本间性理论把“主体对话”的概念引入了文本之间,文本的意义从自足走向了开放的历史维度。哈贝马斯(1989:33)的交往行为理论显示,语义系统不可能自足,要彻底解决意义问题必须引入语用维度。总之,综观语言哲学意义理论考察维度的嬗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语词在丰富的语言系统中映射出很多意义,它们是由实在性、意向性、社会规则、历史和语用等五个维度共同支撑和生成的,并在具体语境中得到表征和统一,我们不能只从一、两个维度去简单把握,否则会造成其他意义的丢失。谈到意义的基本单位,在西方语言哲学中出现了从词到语句、从语句到语言游戏/言语行为乃至于到整个科学体系/文化这样一种逐步扩大的趋势。洛克、米勒等人大多把词看作意义的基本单位。弗雷格则把语句或命题看作意义的基本单位。维特根斯坦在前期赞同弗雷格的观点,后期则进一步把语言游戏看作意义的基本单位。后来,奎因更进一步把整个科学体系看作意义的基本单位(涂纪亮2003:325)。塞尔、奥斯汀等人认为,人们在交际和交往中离不开言语这种行为,言语行为是意义的最小单位。不管怎样划分,毫无疑问,“其基本构成单位都是语词,其有意义性的条件都是相应的语境”。因为意义是“语境各要素之间及其与语境本身相互融通映射的结果”(刘高岑2002:30)。

说到意义是否具有确定性,其发展趋势是从强调意义的确定性转向强调意义的不确定性。弗雷格和罗素等人认为自然语言含义不清,需要建构形式语言以保证意义的确定性,因此主张语言表达式应具有确定的意义。奎因、伽达默尔和德里达等人则从不同角度论证了语言表达式不可能具有确定的意义。奎因认为,我们用以传达意义和指称的工具是相对于随意选定或按惯例确定的语言参照系而言的,他从译不准原则出发论证意义和指称的不确定性。伽达默尔提出了“视域融合”的概念并把“时间”/历史的概念揉入意义的生成之中。他认为,由视域融合所形成的对文本的理解是人的先见和文本与历史原有的内容不断更新的“共有”观念(吕俊等2006:67),他以同一文本不同的人得出不同的意义来说明意义的不确定性。而德里达提出了“延异”和“播撒”的理念,把意义看作一种可以抹去的痕迹,以论证意义的不确定性(涂纪亮2003:325)。目前这种“意义不确定性”主张还颇有影响(俞建梁、孙晓霞2010:46)。由此可见,人们对意义的认知由浅入深、从单一发展到多元,多种意义理论之间一脉相承,后续理论是对前人理论的继承和发展。综观中外翻译史可以得知,翻译理论的发展和翻译范式的变迁是与人们对意义的认知逐渐深入息息相关的。这种对意义的感性认识的发展,导致了后来的翻译理论家试图用语言哲学新理论去重新诠释意义以及在翻译当中意义的转换(林克难2006:92),从而引起了翻译研究范式的不断变迁。换言之,语言哲学意义理论的嬗变对翻译研究范式的变迁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翻译研究范式的变迁

3.1从语文学翻译研究范式到结构主义语言学翻译研究范式传统的语文学翻译研究范式注重文本字词意义、音律和意境的表达,强调翻译的艺术再创造。我国古代上溯汉魏、中至隋唐、下迄宋元的佛经翻译强调忠实传达原文的意义,支谦的“因循本旨,不加文饰”、道安的“五失本,三不易”和玄奘的“五不翻”等原则体现了“案本而传”、“尽从实录”的意义观;我国近代翻译以科技翻译和西学翻译为主,严复的“信、达、雅”、鲁迅的“宁信而不顺”、“傅雷的“神似”和钱钟书的“化境”都清楚表明,我国现代译论基本上还是秉承了案本、求信的传统。总之,我国传统的语文学翻译研究范式以老子和孔子的古典意义观为基础,其意义观虽然“经历了从单纯的‘案本’到高度概括的‘化境’”(周小玲2007:113),但还未真正突破意义的实在性维度。而西方语文学范式翻译研究范式的意义观以源于柏拉图时代的修辞学和语言哲学为理论指导,斐洛的“译者受上帝感召”和德莱顿的“译者是原作者的奴隶”等译论显示《圣经》等宗教经典的翻译强调原文神圣不可侵犯,译文必须绝对忠实于原文,任何对原文词句的更改都是对上帝的亵渎。这种局面自结构主义语言学发展起来以后就逐渐改变了。结构主义思想始于索绪尔对语言的研究,由于结构主义语言学对客体方面的研究影响巨大,翻译研究也很快从语文学范式转换成结构主义语言学范式,其特点是重视对文本的结构分析。这一时期出现了许多著名的翻译学家运用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方法来进行翻译研究,如奈达根据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对语义成分的分析和8个典型核心句的归纳(谭载喜1991:275-277)为语言共性和可译性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语言的具体形式区分了动态对等和形式对等,提出了相关的翻译理论;纽马克把语义成分分析的成果运用于语言转换的翻译之中,该研究的特点是以语言分析为基本方法,以寻找意义的对等为目的,对语际之间语符转换规律进行研究(廖七一2001a:175-191)。结构主义翻译理论家们认为言辞的意义在文本的语言结构里,而语言结构由一系列具有等级的结构单位构成,如Catford(1965:5-7)把翻译单位按语言结构从大到小分为sentence,clause,group,word与morpheme。结构主义语言学范式的翻译研究把意义视为先于理解的存在(吕俊2003:73),对文本的解读采用逻辑数理模式,企图在对等中通过对语言不同层级结构的描写来抽象出隐含在原文和译文之间的语言内部转换规律,与传统的语文学范式翻译研究相比,这是一大进步,但是意向性、社会规则、历史和语用等四个维度还是被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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