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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教学实践与革新

2021-4-9 | 法学论文

作者:李忆春 王雅霖 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环境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贯穿多个法律部门,牵涉各个环境要素。因此,环境法学的教学模式既不同于传统法学学科,也有别于环境科学的相关学科。笔者曾从事多年环境科学、经济学以及人口学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在兰州大学法学院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了环境法学课程,在教学中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环境法学的教学目的

(一)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掌握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积极面向非本专业的学生开设文学、历史、哲学、艺术以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课程,提升大学生的人文和科技素质,为大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这也就是要求高校开展通识教育,虽然大家对通识教育的认知,对它的内涵和外延等方面仍然没有统一的说法。但有一点是学界都比较认同的,即通识教育对人的真正作用在于启迪心智,唤醒心灵。通识的“通”是指贯通,即通过对不同学科知识的学习,培养开放融通的思维,能够从开阔的、跨学科的视野去思考问题,从而达到不同文化和学科间的沟通。它以扩展学生的知识视野为目标,以触动人的心灵为旨归。[1]我国通识教育起步较晚,目前国内很多高校把通识教育当做大学教育中的附带物,仍然以专业教育为主。当前,对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而言,环境法学是他们了解自然科学知识的唯一专业课程。因此,培养学生的自然科学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是环境法学的教学目的之一。让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的同时了解环境科学、生态学的基础知识,这既是深入学习环境法学课程本身的要求,也是大学通识教育的要求。由于兰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是在大学三年级第二学期开设的,学生掌握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性的法学知识,具备较强的法学思维能力。但学生普遍存在知识结构单一的问题,缺乏融会贯通的思维能力和广阔的视野。环境法学教学的目的是培养专业的环境法学人才,以促进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从而提高环保法治水平。而一个名副其实的环境法学人才,必须具备系统性、综合性的思维能力。鉴于此,我们认为,针对法学本科生的环境法学教学,就是要通过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等与环境法学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引导和帮助学生实现由法学思维向法学、自然科学等综合性思维的过渡。只有实现了这一思维方式的过渡,才可能让学生真正地深入学习和领会环境法学这门交叉学科。

(二)课程教学要适应研究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由于不同类型的高校具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即使同样的课程其人才培养模式也不同。综合性大学以培养高级研究型人才作为主要目标模式,课程教学就要与这样的目标模式相一致。近年来,兰州大学在培养研究型人才的实践中,越来越重视本科生的科研训练。实践表明:本科生的科研训练是提高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经验之一,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研究型人才的有效途径。[2]对环境法学来说,就是要注重环境科学和生态学知识运用能力、野外观察和考察能力以及环境法律意识的培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训练,使其自主探究知识的能力,自主综合利用知识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都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通过研究型学习可以使学生业务学习更扎实,发展方向更明确,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帮助学生掌握社会调查的基本能力和技巧

社会调查能力是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学生所必备的能力之一。2005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把实践教学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的关键性指标”,要求高校本科教学必须“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传统的法学专业本科课程的教学,偏重于理论教育,对实践能力培养重视不足。目前,中国高校普遍对传统的教学进行改革,让学生在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强调教会学生如何去做,偏重于社会调查能力的培养。学生可以通过社会调查,培养自己观察现实生活、收集资料、发现问题的本领,从而提高学生运用课堂知识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3]环境法学涉及对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调查明确环境污染或者自然破坏的主要原因,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综合治理(包括法律措施)。因此,环境法学必须培养学生的社会调查能力,这种能力包括:能在给定条件下选择恰当的社会调查方式;能自主确定调查课题;能设计不同形式的问卷问题;能初步开展各种常见形式(面对面访谈、观察法)的社会调查;能按要求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处理和分析;能完成规范的社会调查分析报告。

二、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

(一)教材与文献相结合的教材模式

在不少课程教学中,任课教师常常困惑于不易在众多版本的同类教材中选择到合适的教材。这种情况在环境法学教学中同样存在,而且由于环境法学的新兴性和边缘性而更加突出。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而教材的编写和出版需要较长的周期。鉴于此,为了保证让学生了解到国内外环境法学的前沿问题,我们在教学中采取“教材+文献”的教材模式,即专业术语、理论基础和学科体系的教学,选择较新版本的环境法教材。此外,为了引导学生了解环境法学领域最新研究进展,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查阅大量资料,选择最新的环境法文献,穿插在课堂教学中,启发学生进行独立思考。新文献的知识点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了解环境法学领域的发展方向。

(二)多学科教学手段和多种教学方法并用的教学模式

由于环境科学、生态学以及环境经济学与环境法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笔者在环境法学课程的环境伦理理念部分为学生讲解环境科学和生态学的一般原理。在环境经济理念部分采用案例为学生讲解环境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如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和庇古税等。为了让学生真正理解这些非法学学科的思想,我们主要运用一些故事和案例将抽象的理论通俗化,教学效果较好。此外,就具体教学方式而言,对于环境法的总论和各论,我们分别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总论部分以教师课堂授课为主,应用案例和事例,结合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开展图文并茂的教学。各论则以学生自学、讨论为主的学习方式和教师课堂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做法是:每隔3~5个学时布置一次课堂作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课堂时间内完成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分析,并作为一次平时成绩。比如,在环境法学导论教学中,我们要求学生以自己的家乡为背景,分析当地的环境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应用案例主要是教师通过多种案例分析方法的运用,与学生共同探讨案例的价值和启示,在讨论中总结观点,形成结论。由于环境法课程对信息的需求量大,要求学生掌握环境问题及其防治法律方面最全面的资料,借助于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将抽象的、复杂的环境问题形象化、具体化,既有助于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展示更丰富的教学资料,也有助于加深学生对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解,当然也可以有效地活跃课堂气氛。总之,多种教学方式并用打破了传统的单一课堂教学模式,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培养和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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