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学论文
作者:齐晋 单位:太原大学
一、引言
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其开设的目的就是要使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在工作、生活中养成良好的法律应用能力,为国家培养懂法律、知经济的复合型会计人才。同时,在会计专业的后续教育中,学生所参加的各类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中几乎都涵盖了经济法课程的全部教学内容。因此,会计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可以使自己顺利通过资格考试。在目前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中,经济法课程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之差异
如前所述,产生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诸多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们对于法学专业经济法与会计专业经济法在认知上的差异。
(一)教学目标的差异
在法学体系中,经济法是一门重要而独立的学科,其开设的目的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因此,在教学目标上,法学专业经济法是培养学生能够正确的认识经济法内涵,并具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研究方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在会计专业体系中,经济法是基础核心课程,其开设目的是针对会计专业职业岗位的需求,着重要求学生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最终以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会计人才为目标。可以看出,法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是以国家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法学专门型人才,而会计专业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是以经济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经济型会计人才,二者在本质上截然不同。因此,我们需要在教学目标上予以区别,明确各自的教学目标,更好的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二)学科设置的差异
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科设置与会计专业经济法学科设置上存在差异。法学专业学科设置一般在高年级才安排开设经济法课程,以一些法学基础课程学习为前提,如法理学、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诉讼法等。也就是说,经济法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属于基础性要求较高的法学学科。这与会计专业经济法学科设置截然不同,会计专业经济法学科的设置一般在大学低年级开设,而此时并没有开设所谓的专业课程,如会计学基础、成本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法等。也就是说,其开设的目的是为会计专业学生学习专业课程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科的设置是以其他基础课程为前提的,而会计专业经济法学科的设置则是为其他课程打好基础,这就需要我们一定要在认知上对二者加以区分,明确二者的差异。
(三)课程体系的差异
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的设置截然不同(见表1)。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的设置主要涵盖了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银行监管法、证券监管法等)以及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如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的设置既包括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还包括民法法律体系中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商法法律体系中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同时还包括诉讼法律体系中的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税收征管法、价格法、银行法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其强调的是以国家为调整主体的法律规范,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而民商法法律体系具有典型的私法性质,因此,法学专业经济法与会计专业经济法在课程体系的设置方面是截然不同。正是由于二者的差异,容易导致人们在学科认识上的混淆,进而在教学中出现偏差。
(四)教材设计的差异
首先,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从编排体系以及结构内容上都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不一致。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从理论上侧重于法学理论的宏观把握,缺乏实务操作能力训练,在内容上侧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因此,在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并不能使用这些教材。笔者对山西的三所本科院校、两所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法课程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发现目前这些院校所使用的教材并没有一本是完全适合的。这些教材的内容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国际贸易、经济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以及市场营销等专业所需要的各种法学知识,在内容的编排上较为杂乱,也存在所有与经济有关的专业使用同一本教材的现象。例如,国际贸易专业在课程设置中所必须包括的国际私法、涉外法律在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中并不适用,同时会计专业所必须的票据法以及会计法则在其他专业中也不适用。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加以认真研究。
(五)教育对象的差异
教育主体中作为倾听者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关系到整个教学过程的成败,不同的学生所适用的教学方法并不相同。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学生主修的专业是法学,一般情况下其学习经济法课程的时间会在大学的高年级阶段,由于其已经学习了法学专业的大部分基础课程,此时经济法开设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学习者主修的专业是会计学,其学习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掌握并运用法律知识。由于会计专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没有法律的基础知识,因此在理解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偏差。同时,在教育主体中作为授业者的教师一般情况下都是法学院的毕业生,一般都受过专业的法学训练,法律思维根深蒂固,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容易忽略法学专业学生与会计专业学生之间的差异,使自己在主观认识上产生错乱的现象,感到自己既有的专业知识结构与教学内容不符合,从而导致教学效果不理想。
(六)教学方法的差异
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教学任务时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也是促使学生综合发展、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条件。因此,好的教学方法不仅关系到整个教学过程的完整,还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目前,在我国法学专业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的应用上,普遍存在形式单一以及与培养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具有表现为,在授课形式上基本采用的还是传统的模式,即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在授课内容上还是按照课本的章节进行授课,即授课章节时间模式化。同时,由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目标上存在差异,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加以区别对待,从而更好的提高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