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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教学革新浅析

2021-4-9 | 法学论文

作者:冯子轩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一、行政法学教学的特点分析

行政法学是紧紧围绕着对行政权展开控制的一门公法学科,通过对行政法的研究,促进行政法能够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动态平衡。自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行政法学取得令人瞩目的发展,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持续创新,而行政法学课程教学业已成为法学教学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作为教育部确立的14门法律专业核心课程,行政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其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其他法律课程。行政法学内容丰富,一般涉及以行政、行政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等,覆盖了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领域,无论是理论性还是实践性表现的非常突出。与复杂的内容相对应的就是庞杂的法律规范,其赖以存在的法律法规文件数量众多,仅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就超过了500件。此外,行政法学还涉及到行政管理学、人类学等相关联的社会学科和宪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内容,涉及的知识面很广,学习难度很大。Shapiro教授曾经分析《法科学生不喜欢行政法的十大原因及其对策》,认为即使在美国法学院,“行政法始终是被认为是最为烦闷的课程,而学生也是对这门课程的目的是最为缺乏头绪的”。而PeterStrauss教授所言,我们的盘里过多地堆了教授所难消化食物,而学生能消化的就更少了。

二、行政法学教学的改革必然

1999年,《宪法》正式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科教兴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教育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基础条件十分薄弱,导致高等法学教育并未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承担应有的历史使命。当下,我国处于持续发展市场经济、改革创新社会管理的历史时期,法学教学必须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行政法学教学实践乃法学教育改革这个宏大命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尤其关乎着依法治国的实现进程,其制度推进不断为行政法学教育提供改革的强大支撑和动力,而行政法学教育为依法行政的推进落实,担负着创新行政法制理念、传播行政法制技能、讲授行政法制知识等重大职能,尤其为政府部门培养大批具备法律意识的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当今,行政法教学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人才培养难以满足现实社会的工作需要,在教育理念、教育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有必要进行有益的探索,在具体的行政法学教学实践中积极进行改革与创新。

三、行政法学教学的改革途径

(一)转变教学观念

二十一世纪的法学教育以素质教育为先进理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尤其需要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厚基础、高素质、有专攻的复合型创新人才。针对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的现状,教师应当首先转变教学观念。其一,转变教学任务观念。传统的教学任务观仅仅限于讲授相关的知识,而应社会现实的需要,教学任务观念要求教师既要传授行政法学的理论知识,又要培养学生解决行政法问题的操作能力,从而实现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目标。同时,传统上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学任务完成的标准,现代教学任务观念仅将分数作为一项指标,创新、操作等实际能力也是重要指标。其二,转变师生之间地位。传统上教师奖学生视为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希望学生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二)明确教学目标

任何一个专业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培养目标。行政法学教学改革首先应当确定教学目标,否则改革则是盲目进行的。行政法学教学目标的确定不但需要考虑学科自身的特点,还要考虑学生的要求,使有限的行政法学教育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最大程度发挥其功效。其一,培养学生行政法学思维。法律思维要求行为是否遵循公平正义准则,是否符合现实法律的规定,这在行政法中体现的尤为明显:行政法乃限权法———政府必须符合“法无规定即禁止”的思维模式,从而形成事前实体法、事中程序法、事后救济法的三位一体限制,学生通过学习而具备特定的适应性行政法思维,具备处理行政法一般问题的能力。其二,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能力并重。通过司法考试成为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先决条件,因而,教学目标应当以司法考试作为参照对象,结合实际准备教学内容塑造实务型法律人才,使其顺利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队伍。同时,学术型法律人才也是行政法学教学不可忽略的目标,否则教学将走向无以为继的局面,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行政法学理论基础、敏锐的行政法学前沿动态,进而从事进一步深入行政法学科研活动。

(三)改进教学内容

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核心环节当属教学内容,一般说来,教学内容包括规范知识与方法知识两方面的传授。其一,规范知识是构建行政法学学科的具体材料,没有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律部门便无从谈起。行政法学教学内容涉及的规范知识涵盖行政法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等。面对如此庞杂的规范知识,教学过程中并非需要一一触及,而是在兼顾基础知识的完整与学科体系的建构而进行有选讲授,例如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将作为重点内容。其二,掌握良好的方法知识是行政法初学者的共同问题,课前预习,课堂听讲,课后复习的传统学习方法并不能带动学生进入状态。因此,方法知识成为行政法学教学内容必然要求,至少需要注意:正确认识行政法,培养对行政法学科的兴趣;阅读教材,由简至繁,逐步深入;认真听课,珍惜交流和请教的机会;关注行政实务,掌握行政法规范运用能力等等。

(四)创新教学方法

传统行政法学教学主要采取讲授教学,在传授行政法规范知识方面具有基础作用。但由于缺乏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讲授教学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导师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因此,行政法学教学亟需引入其他教学方法,以弥补传统之不足。其一,案例教学,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采用典型案例对法律知识加以剖析,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或者法律规则的理解,教师通过对案例教学通盘设计,在教学中发挥组织、指挥作用,引导学生进行案例讨论;学生参与讨论、争辩,提出新观点,而成为教学场域内的“主要演员”,案例教学实现教师、学生双向互动,增进师生交流与沟通。其二,讨论教学,基于若干问题的指引,在教师主导下以学生讨论、师生讨论为主要教学推进手段。讨论教学以学生为教学活动的中心,教师围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展开教学。西南政法大学王学辉、谭宗泽教授“双向互动式教学法”就是一种典型的讨论教学法。讨论教学在培养学生的思辨力、对抗思维意识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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