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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学素质教育运行体制思考

2021-4-9 | 法学论文

作者:郑文姬 单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在《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法学素质教育的内涵为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文化素质,并系统阐述了法学素质教育的实施途径。但目前法学专业学生的素质和社会要求差距很大,迫切需要构建完善的高校法学素质教育运行机制。

一、合理设置课程,建立素质教育体系

为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要合理确定课程设置,法学专业应建立由公共基础课、14门核心专业课和大量选修课组成的教学体系,注重计算机、法律外语、口才学、法律文献检索等专业技能课程的设置,在此基础上加强综合素质培养。

(一)加强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

法律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法学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并以其特有的思维方式和道德取向渗透到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利益分配。强化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改进“两课”教学内容,突出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信仰。可结合具体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更生动、更有效思想政治教育。法学院可建立学生在校信用档案,以备用人单位做参考。将职业伦理道德与就业联系起来,让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成为一名刚正清廉、崇尚法律的高等法律人才。

(二)加强法律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执业能力

法律素质教育是在以往传统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把传授法学基本原理、熟悉案件审理程序和具体操作要求等结合起来,加强法律技能训练和经验积累,培养学生较强的业务能力,它要求法学教学要提升价值知识、方法知识在教学内容中的地位。为此,在教学中,教师除了重点讲授法学基本原理、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宽厚的法学功底外,可加大实际操作技能课的力度,以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指导学生将所学理论灵活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素质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工匠性”的教育,学生知识面过窄,只能对一些法律规定做僵化的、机械的记忆,对法学基础理论难以有全面、深刻、灵活的把握。所以,法学素质教育可打破现行的课程体系,在专业课之外设置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课程,给学生以法律职业必需的复合知识结构。加强工具性课程的教学,通过训练规程式的文化基础课,对学生的语言及书面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进行培训,调动学生的人际交往、公共关系协调能力,锻炼其从事职业活动的社会能力。此外,还应注重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提高他们心理健康水平。

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法学素质教育的质量

(一)启发式讲授法

改进讲授法的路向就是变一般讲授法(填鸭式)为启发式讲授法。教师在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学生动脑、动手、动口,鼓励学生自己寻找答案,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要达到预期目的,教师可设计在课程进行一段时间,学生了解了一定的基本法理后,提出问题,让学生积极思考,热烈讨论,教师再给予一系列启发,最终确定解决方案,从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二)案例教学法

在教师的组织下,让学生对案例提出一系列的问题进行讨论,形式可以有师生讨论、小组讨论、班级讨论、布置案例作业等,除回答问题外,学生可经常主动地就案例发表自己的看法。营造一个宽松的课堂环境使学生畅所欲言,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模拟机会,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独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的能力和表达能力;增加教学的趣味性,加深学生对法学原理和规范的理解。

(三)诊所式教学法

让学生在“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如,模拟课堂教学、代理真实案件、在律师事务所走读等,使学生在一个个非控制的现实场景中锻炼自己的法律工作技能。通过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适用过程来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和制度的理解。

(四)实践教学法

法学院可与公、检、法等单位加强合作,共同确定实践技能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大纲,构筑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指导体系。设立课外学习小组,进行问题研究与写作,培养学生逻辑思辩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组织模拟法庭、法庭旁听、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成立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既伸张社会正义,又完善学生人格;建立稳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学生定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实习,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多媒体教学手段

教师将搜集和整理的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的经典案例,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互联网开展教学。丰富课堂内容,开拓学生的学习自由度和活动空间,增强学习的形象性和生动性。

三、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提高教师素质的长效机制

法学教师应扩大关注面;主动参与法律实务,为教学打好实践基础;在课堂上要有意识地通过言传身教,影响学生逐步按法律人的方式思考和行为。法学院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完善培训、深造、实践和考核机制,鼓励教师通过多种途径提升自己的学历和研究水平;鼓励法学教师参加司法考试,尽快由“单师型”向“双师型”转变;鼓励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实务部门调研,提高法学教师学术与实践经验。建立优胜劣汰的竞聘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弹性学分制,建立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制度。积极邀请、聘用法律素养深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到校任教或参与教学活动。

四、改革考试方法,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建立起动态的、科学的考试或成绩评价机制。首先,改变闭卷考试的方式为笔试与口试、平时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法律理论考试内容和分值,增大口试、撰写司法调查报告、司法文书以及案例分析等考试内容与分值,以真正检验学生的能力。其次,改变命题形式,提高试题质量。尽量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增加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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