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学论文
作者:杨勇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采用与双语教学相适应的任何一种模式的教学过程都是复杂的,教师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行为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说来,教学过程可以分解为三个过程:施教过程强调教师和知识的关系;培养过程突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学习过程强调学生与知识的关系。在法学专业的双语教学中,为了锻炼学生的能力,实现双语教学的双重教学目标,必须改变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法,代之以“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模式。因此,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笔者采用了全英文参与式教学方法,促使学生用外语来思考、陈述、解决问题。随着教学活动的持续开展,学生从最初的局促不安羞于张口,到后来的踊跃参加,积极发言,他们已经习惯并喜欢上了这种模式。我国大多数双语教学的课堂主要采用的仍是传统的英语课堂教学法,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1)听说能力得不到有效的训练。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仍采用老师简单讲解单词以及翻译课文这种方式来进行教学,这个过程中学生的阅读能力得到了一定的训练,但听说能力的练习被忽略掉了,这与双语教学的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相背离。
(2)用英文表述的法学理论晦涩难懂。高校双语教学的授课教师中兼备英语和法学学历背景的很少,所以对教师而言用英文表述深奥的法学理论本身即是一个很有难度的任务,所以单一依靠教材作为媒介以传统的教学方法来进行教学,其效果可想而知。那么,如何来解决上述问题呢?在法学双语教学过程中,采用参与式案例教学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学生的课堂反映和教学效果上来看很好的解决了上述问题。如何运用此教学法,才能最为有效的进行法学双语的教学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案例的选取
案例的选取直接关乎到课堂教学的成败,作为法律英语的教师,不可不重视。成功的案例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简单性。简单的案例,主要是为了满足便于学生用英文参与其中,陈述或是评论,以学生的英语水平都可以驾驭,如果案例比较曲折或是涉及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学生很难真正的参与其中,这将严重影响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2.全面性。这里的全面性是指案例应具备比较全面的需要学生掌握的词汇或表达方式。使学生通过一次的参与就能大量使用这些东西。大大提高该训练的效率。
3.确定性。所谓确定性,即非开放性,因为开放式的问题容易将学生引向一个不确定的结论,在某一个学生进行陈述或评论是能引起其他学生的辩驳,而使主要参与的学生陷于表达的困境。所选案例如能将以上三个特性集中体现,堪称是完美的案例。
二、参与式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参与式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全英文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坚持全英文教学,在学生无法理解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少量汉语解释。不能因为学生的反对或暂时听不懂而放弃全英文授课,因为这是学生听力练习的重要过程,是双语教学的最核心的环节。
2.参与式教学。这里的参与式是指学生的参与,即课堂的大量时间应该让学生对某一问题或案例进行陈述或评论,因为加强学生口语表达的最基本原则应该是课堂上“讲少练多”。所以应该在课堂中让学生最大程度的参与课堂,而不仅仅是只会听讲的“沙发土豆”。这样便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热情积极参与。同时化解了单纯讲授理论所带来的难以理解的问题。
3.多媒体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弥补传统教学法的不足,但同时也能滋生教师的依赖性,影响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但多媒体教学是在配合案例教学法的前提下使用的话,将会很好的发挥其优势。教师应在备课阶段剪辑好所选用的案例片段,可来源于相关题材的影视作品,这本身就是吸引学生的一大亮点,同时可以通过情节带入学生进入案例,并在此过程中练习学生的听力以及向学生传递相关问题的精确表达,或通过画面直观的呈现相关法律知识。
三、案例教学课后考核与实践报告
由于双语教学是一种新教学模式,因此,如何考核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是双语教学的另一个重点和难点。在成功运用案例教学法,经过案例分析、讨论,同时教师给予及时的总结和讲评后,教师应要求学生在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撰写一份相关的英文案例分析报告,促使他们加深理解和拓宽思维空间的同时,也锻炼了他们的英文写作水平;另一方面,课业的内容要注重实际操作性,即学生在运用课堂知识的基础上,必须通过社会调查、查询资料、观察研究、实际操作等方法获取课业中所需要的部分资料,通过完成课业,既巩固了所学知识,又锻炼了学生与他人交流、与他人合作、获取信息等的能力。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既有法学的理论性又有英语应用性的课程,需要学生在掌握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充分运用英语这一语言载体进行表达,从而更好的应用到今后的实际生活和工作当中去。而参与式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英语教学中的运用,正是符合这一课程的教学需要,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法律分析和实践能力的,而且促进了学生英语知识的积累和英语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