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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摄影的审美效能

2021-4-9 | 艺术摄影论文

作者:韩连?

随着现代文化、科技的发展,摄影已从简单的复制对象、记录现实发展成为目前的一个多分支、多门类、多功能的大家族,如艺术摄影、科技摄影、新闻摄影、广告摄影等。摄影的分类也就赋予了这些不同类别的摄影以不同的目的和功能。简单理解摄影只有记录实况的价值和其它实用功利价值,而忽略艺术摄影的审美价值,这种倾向是有害的。

艺术摄影是为创造美的价值而存在的,是以它的审美服务于人类的精神世界的,摄影艺术要想在艺术园地里寻到自己的席位,就必须具备它特殊的艺术审美价值。艺术摄影在通过特定的场景,创造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它往往不以反映具体事物为终极,而是通过画面形象来表现作者的感情、生活态度,并对生活做出自己的评价。艺术摄影还要求通过生活的真实达到艺术的真实,首先是激起观众的美感情绪,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艺术的审美价值也决定着我们的艺术创造者在创作时的审美物化中,审美意识的高度集中,才有可能创造出较高水准的摄影艺术品。如果只用认识的、政治的、记实的、功利的、实用的目的来作为衡量艺术摄影作品的标准,那就可能会混淆了艺术和生活、艺术和历史、艺术和自然、艺术和科学的界限。关于艺术的标准恩格斯在致斐拉萨尔的信中说:“从美学的观点和历史的观点,以非常高的,即最高的标准来衡量。”恩格斯这里对艺术的评价是历史和审美价值的评价,而不是其它标准。就艺术摄影作品来说必须以它审美价值来作用于人们精神世界,体现其在整个社会中的作用。

艺术摄影属文化范畴,是一定社会形态的产物,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同样也是人类把握世界、改造世界、创造世界的手段。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它是社会存在的能动反映,但它又不同于哲学、政治、法律等其它社会意识形式。艺术摄影的本质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就艺术的把握方式而言,艺术摄影用马克思的观点来分析它决不是简单的对客体进行复制,而是用艺术的“掌握”方式主动地对客体予以艺术的观照。表现在创作上是主体审美意识对客体的艺术掌握方式上,不同的主体掌握世界的方式不同,其目的也不相同,这就是艺术摄影区别于其它社会意识形式的本质所在。马克思曾在《1844经济手稿》中指出“每一种本质力量的独特性,恰好就是这种本质力量的独特本质,因而也是它的对象化的独特方式。”艺术摄影审美活动的独特方式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从而也显示了它的独特本质。就艺术摄影的掌握世界的独特方式而言,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摄影艺术家应该用审美的眼光来观照社会生活实践这个客体世界。面对巍峨的群山,我们的摄影艺术家看到的是山峦起伏的线条、层次、光影、色彩诸因素,考虑的是选择怎样的最佳角度,将客观世界通过艺术的方式,构成美的摄影艺术形式,来体现审美价值的实现。同样面对这个客体,地矿学家看到的将是地理构造的形成,注意研究的是各类矿产资源的含量成份,构想的是怎样开发利用来服务于社会。而一个佛教徒看到的可能是山中古色古香的庙宇,理想的世外桃源,幻想中静观入化的妙景,很显然它是以宗教的方式来把握世界的。笔者曾在某次创作活动中,在牧区遇见人们正在修建饲养场,此时正值中午,光线将房顶梁擦的影子投在室内地面上,眼前的客体构成一个可见而不可求的美妙的光影世界。主体审美意识中长期寻觅的积蓄在这一瞬间客体的刺激下得以实现,在主体的审美观照中客体成了主体审美情感的载体,主体灵光附体似的在创作中进入了痴迷状态,经过高度的凝聚,瞬间完成认识上的飞跃,主体的审美意识迅速得以物化。这里我们看到,艺术摄影的创造它既来源于客体的刺激,更重要的则来源于作者审美情感的观照。

摄影创作中它不是推理,而是主体审美经验实践积累在瞬间闪现的直接悟见。这里审美情感,审美意识是主体进入创作中审美境界的前奏,也是审美感应发生的动力,主体感情在客体刺激的感应中表现了相互作用的双向关系。创作中客体形式的感应是主体审美意识觉醒与客体表象之间作用的沟通也反映了创作中情与景的交融的相互作用。马克思说:“激情、热情是人强烈的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摄影创作中审美意识的观照,是主体的本质力量物化的根本,同时也反映了艺术创作的规律。通过以上的创作活动我们不难看出创作主体是以艺术的方式把握客体世界的,艺术的掌握世界从本质上区别于纯实用功利意识、科学求真意识或道德理性意识,而表现出以艺术方式掌握世界的根本是审美意识。

摄影创作中,作者做为一定时代、地域、文化的人必定受着各方面的影响。在社会集体无意识的审美意识影响下,集体无意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作者的审美意识。所以说艺术创作中的个体审美意识的呈现又是集体审美意识的表现,绝对的自我表现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我们也不否认作者的独特的创造性和灵性,在表现对象化了的客体时注入作者个体的情感和独到的审美意识观照是不可少的。作者成了现实世界和艺术世界的中介。可悲的是在相当一个时期我们的某些艺术摄影作者并没弄清马克思关于用艺术的方式掌握世界这一真理,也就没弄清艺术的功能。把艺术等同于政治宣传、图解政策,或等同于实际生活的原貌。当然也有部分观众对艺术作品发出“生活不是这样,怎么你反映的和我看到的不一样”等幼稚的责备。当然,艺术作品具有教育认识功能,实用功能。但决不能忽视其审美功能。艺术摄影不同于广告摄影的实用性、新闻摄影的实况性。艺术摄影的主要功能应是审美功能。恩格斯在《诗歌和散文中的德国社会主义》一文中谈到歌德的局限时说:“我们决不从道德的党派的观点来责备歌德,而只是从美学和历史的角度来责备他。”恩格斯对艺术家的评价很明确。对艺术品用美学和历史的标准来衡量,而不是其它标准。对于广告摄影的功用性、新闻摄影的实况宣传史料价值,我们不能只用艺术审美的标准来要求,反之用它们的标准对待艺术摄影也是不应该的。

在对时代精神、社会现实生活的理解上,摄影艺术要有其独特的理解、独特的切入角度、表现方式和艺术的把握方式。少数人把艺术真实理解为生活真实,把现实生活理解为单一的物质生活,把现代文明简单理解为物质文明,这是很偏面的。现代文明,,它既包括丰厚的物质文明,也包涵丰富的精神文明。现代社会的文明发展是物质和精神的双向文明的发展。我们的艺术摄影者以艺术的方式来把握现实生活,以精神的文化的视角来面对生活,防止纯白然主义的复制生活,重在表现人们的精神世界。在摄影作品中表现出来的,不是外在世界的直接呈现,而应是审美主体内在精神世界的表现,是审美意识的创造。用高水准的作品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类。引导观众走向审美的深层,得以情操的陶冶和审美的愉悦,审美意识实现,是艺术家终生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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