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艺术表达论文
作者:杨晓燕 单位:青海民族学院
土族服饰既是土族显著的标识,蕴含有深刻的文化意蕴,同时也是土族特有的审美追求和审美心理的自然体现。作为一种代代相传的具有原生态性质的群体性艺术,土族服饰凝聚着土族的族群特征、审美意识,涵盖了历史的、地理的、民族的气息,从这个意义而言,它是一种历史符号,它的世代传承也就意味着土族文化的世代传递。土族正是在对这种“独具特色的、活态流变的文化的世代传承中,不断透露着这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1]
一艺术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涵,中国古代的“艺”是指技艺,孔子所说的“游于艺”就是指古代的六艺。在西方,艺术源于古罗马的拉丁文“art”,原义是指相对于“自然造化”的“人工技艺”,泛指各种用手工制作的艺术品。到了古希腊时期,艺术的概念仍是与技艺、技术等同的,这个时期实用的技艺与非实用的艺术尚未具体区分开来。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8世纪中期法国美学家巴托关于“美的艺术”概念的提出。当美的艺术概念体系正式建立后,艺术就成了审美的主要对象。艺术与其它意识形态的区别在于它的审美价值,这是其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艺术家通过艺术创作来表现和传达自己的审美感受和审美理想,接受者通过艺术欣赏来获得美感,并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因此,现实、作品、艺术家和欣赏者构成了艺术的基本要素。基于以上的理论,我们可以说土族服饰也是一种艺术,只是与现代艺术(即纯粹的艺术)相比,它更明显地倾向于古代艺术(即艺术与技术)的范畴。这主要表现在:
(一)从构成服饰艺术世界的创作者—作品—接受者(即使用者)三者的关系来看,土族服饰的创造者与土族服饰的使用者通过土族服饰这个作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土族服饰作品本身与土族服饰的使用者之间形成密切的关系。
(二)从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上看,土族服饰艺术产生于土族社会,以现实空间为其存在的场所,直接参与土族民众的生活。
(三)从与人们观念意识的关系上看,土族服饰艺术以集体表象为基础,直接反映土族民众的历史现实情感,体现人们的集体情感和意识,是民族群体意识的载体。因此,土族服饰作为高度自主与开放的艺术世界,比较完满地具备了艺术的功能。[2]
二土族服饰作为一种艺术,不仅凝结着土族人民的精神风貌、生活理念和审美情趣,而且还衍生出以下一些艺术表达形式:
(一)实用与审美。“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从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念、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3]服饰作为人类社会的产物,是在民族文化生态环境中生成的。对于古代服饰的创造者来说,他们创造服饰,首要的目的,是生命意识的趋动,是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具有强烈的功利性。可见,服饰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实用性这一基本要素。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土族先民也是为了遮体、保暖及其它特殊需要创造出了最初的土族服饰。服饰的方便、安全、自然性能便于人们更好地适应自然。土族聚居的青海河湟流域平均海拔2800米,年均温度只有5摄氏度,严酷的自然生存环境决定了土族服饰必须具有抵御寒冷和遮风避雨的功能,这样,羊毛和羊皮为主要制品的土族服饰便油然而生。土族先民系马背上的民族,其装束显然适应了游牧的生活方式。今天的土族继承了其先民的服饰,采用长袍款式肥大、两侧开衩也是为了便于骑马和劳作。所穿腰靴和所扎的绑腿带不仅可以御寒,还可以防止长期骑马磨损小腿肚,这也顺应了古人所说的服饰“适身体,和肌肤”的理念。人类自远古洪荒时代进入文明社会。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生活必需品的服饰也逐渐由实用性转向了实用性与审美性的统一。胡经之在《文艺美学》中说:“人类的审美活动,产生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是人类特有的辨别美丑悲喜等审美现象的精神活动。当社会发展到人们不以直接的功力态度、实用态度对待自己的产品时,才出现了比较成熟、比较纯粹的审美关系。因此,人对自然美、社会美的审美,是由物质功利性到精神功利性的发展。”在土族服饰艺术中,这种从物质到精神,从实用到审美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的。同仁年都乎地区的土族自认为是成吉思汗的后人,所以其所穿的“多才”的大翻领袍子和将两袖在腹前相系的习惯,保留了马背民族善骑的特质。在之后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由于受藏文化的影响,装饰水獭边的袍子逐渐成为土族礼服的象征,每到六月会期间,这种礼服的展示也成为当地土族群众夸富心理和审美意识表达的媒介。又如,土族头饰“扭达尔”上的矛、盾、箭等组成元素,均为冷兵器时代的主要战争工具,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将它转化为了一种装饰品,凸显了其审美功能,而其在用材上也逐渐由铁质转化为银质,制作更加精美,后来人们又在上面镶上珊瑚、松石、玛瑙等饰物,可以说其观赏价值已经远远超过了实用价值。所谓“衣服容貌者,所以悦目也”就是这个道理。如果说土族早期的服饰是为了适应生活的需要,那么现在的服饰则是为了适应审美的需要。土族人在负有历史情结的民族服饰上通过认知附加了审美功能,并使之不断强化,突出了他们对服饰艺术的审美特质,也使得这种独具特色的民族服饰得以完整地保留了下来。当然,在土族服饰中实用与审美是辩证统一的,这也是土族服饰审美的根本性。这个本质不仅反映了土族造物的根本要求和终极目的,规范着他们的造物行为和思想,而且决定着土族服饰审美的适宜之度,决定着服饰的形象和整体标准。从土族人把自己的智慧、才能通过一定的物质材料进行创造,使之成为一件工艺品时,这种本质就已经存在,剩下的就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审美与实用哪一方面轻、哪一方面重的倾向性问题了。
(二)形式与内容。“艺术形式是以实践的历史积淀为基础经由心理积淀而形成的,是对自然形式规律的某种概括和抽象。”[4]在长期的审美实践中,土族人在对自然的“观物取像”中“立像尽意”,能动地创造了与自己的观念和目的性相应的物化形态,而服饰就是这种物化形态最重要的载体。土族服饰作为视觉艺术,具有形式美的一般规律。它由形态、色彩、质感这三个美学基本元素构成。其中形态是指土族服饰的基本造型,包括长短、曲直、各部分附件的配置(如领子、袖口)、色彩组合,以及纹样图案、装饰点缀的安排。色彩是“一切生物都向往的颜色”,也是“一般美感中最大众化的形式”。服饰本身是有色彩的,而这种色彩往往会造成人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色彩美的产生。服饰的色彩美又通过面料、配件的色彩选择及色调的配合反映出来,因此材质又显得非常重要,其质地、手感、光泽是反映服饰美的重要体现。由此可见,由图案、色彩、质感和材料加上统一、对称、均衡、韵律等的美学法则形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土族服饰的外在形式。但是,服饰的形式只能体现出服饰的本身之美,这也只是一种单纯的美。服饰作为一个民族文化的显象表征,它又必须是有内涵的,这就是服饰的内容。通常情况下,人们看到的服饰美是历史的美,是相对的美,它反映的是一个民族在某一特定时期社会思潮影响下的文化特征。早期的土族以游牧为主,所以其服饰材料多以野生兽皮或牲畜皮毛制品为主,明清以后土族经济逐渐由畜牧业向农业过渡,这也促使了土族服饰材料的转变。青稞、小麦、大麦、油菜、胡麻等农作物的种植为传统的布料提供了原材料,随着手工业的出现,互助和民和地区逐渐出现了一些以手工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毡匠、鞋匠、裁缝、剪毛者、编背斗者,于是出现了一定意义上的纺织品。随着手工业的逐渐发展和商业的兴起,棉麻纺织品在服饰材料中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商业的兴旺,尤其是地处丝绸之路青海道的便利条件也促使很多内地的丝绸制品出现在土族服饰中,成为人们盛装礼服的贵重材料。可见,土族服饰的材料经历了皮、毛制品到麻、布制品再到绸缎制品的过渡,这反映了土族牧业经济到农业经济的转化,也体现了其生产力水平发展变化的内涵。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生活方式、生活水平、社会制度结构等方方面面的变化,这种变化又引发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