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环境经济论文
作者:李永前 田东林 金? 陈传明 单位: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引言
滇中经济区建设已经纳入国家战略,是桥头堡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明确要求。但该地区环境问题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也日益突显出来,政府如何发挥作用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这是作为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的。
(一)滇中城市群的规划
按照云南省“滇中城市群”构想,云南省将以昆明为核心,携手曲靖、玉溪和楚雄进行滇中城市群建设。滇中城市群区域内资源富集、产业基础扎实,是云南省最主要的产业聚集区,2010年前后由工业化初级阶段跨入中期发展,城市群雏形初步形成。滇中城市群包括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四州市行政辖区范围,总规划面积9.6万平方公里。根据规划,到2030年末,滇中总人口规模约为24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5%。2011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地提出要提升滇中城市经济圈的辐射带动能力,将滇中经济区培育成为云南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滇中地区环境现状
云南省经济高度集中于滇中地区,这一地区的GDP占到全省近70%,故而滇中地区加快发展与其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落后于全国发达地区的平均水平,经济增长仍处于外延和粗放阶段。主要表现在科技水平低、技术装备落后、生产经营粗放、资源利用率和加工度低,缺乏竞争力;能耗和生产成本高,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矿产资源深度开发不足,有色金属采选与加工之比为1:5.4,低于全国的1:27,主要有色矿山资源平均综合利用率只有55.76%,煤矿开采率只有36.9%,磷矿资源开采中的损失每年高达100多万吨,水能资源利用率只有7%,生物资源开发相当程度上还是低档次原料生产,资源转化效率低于全国的中间值14.09点。滇中地区经济的自主增长机制尚未形成,拼资源、拼投入、拼环境的经济增长方式突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经济对资源环境造成很大压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更加艰巨;水环境污染和饮用水环境安全问题仍将十分突出;城市环境基础建设滞后,城市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局部区域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辐射环境安全仍存在隐患;环境保护能力与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任务不相适应。因此,在构建滇中城市经济圈,将滇中经济区培育成云南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需要重视环境问题,有必要运用环境经济政策手段解决滇中城市群的环境问题,以确保滇中经济区国家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的必要性
环境问题是指全球环境或区域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环境问题的预防与解决也已迫在眉睫。当前,国家经济调控手段已主要传统的计划手段转向主要依靠市场手段。环境经济政策正好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办法,因此,我们应转变观念,重视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以尽快在云南省滇中城市群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各种行为。但是,由于经济外部性及公共商品的存在、加之市场条件不完善,由此必然会出现市场失灵。在环境保护领域,市场失灵更为明显,这就需要政府干预。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建立并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是政府干预环境保护的最佳途径。因为,通过环境经济政策可以很好地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协调,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经济手段的优势
理论和实践证明,环境经济手段与强制手段相比,能以更低的费用实现相同的环境目标。这也是各国政府在环境管理中越来越多地引入环境经济手段的主要原因。同时,与强制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手段还有很多其它的优势。通过环境经济手段,不但可以刺激当事人削减污染,还可筹集到大量资金,缓解了环境保护中资金紧张的局面。政府财政也可以利用环境经济手段来体现国家的环保政策,鼓励污染者削减污染,使自发治污成为可能,从而降低环境保护的社会成本。同时还可借助环境经济手段,把某些具有经济效益的环保产业推向市场,以减轻政府负担。对于环保资金短缺的我国来说,这一点尤其具有吸收力。与强制手段相比,经济手段能使当事人以它们自身认为更有利的方式来对特定的刺激做出反应,促进了市场资源配置职能的发挥。经济手段能够提供一种动态的效率和革新的刺激。由于污染者对它们所造成的任何单位的污染都要继续支付费用,所以,为了减少污染行为,经济手段便可持续不断地刺激技术革新。经济手段的这种财政动机的存在,促使企业想方设法减少污染物排放,甚至使排放低于所规定的标准,而强制手段仅仅要求企业达到规章的要求。对政府机构来说,修改或调整一项收费标准总比调整一项法律或规章制度更加容易和迅速。对污染者来说,他们则能够在一个规定的财政预算范围内自由选择污染控制手段。
(二)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
在现实的市场中,市场经济条件不能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由此造成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是市场失灵。换句话说,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机制的某些障碍导致资源配置缺乏效率的状态。在环境保护领域,由于生态环境资源的产权不明晰、生态环境资源的公共商品属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外部性、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生态环境信息的稀缺性和不对称性、生态环境资源无市场和自然垄断等原因,必然出现生态环境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即在环境保护领域,市场失灵尤其突出。生态环境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必然导致环境资源利用的低效率,其结果是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所以说,市场失灵是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由于市场失灵会导致环境问题,所以解决环境问题必须纠正市场失灵。实践证明,政府调控是纠正市场失灵的有效途径。基于这一点,发达国家提出了“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在我国,这一论点同样适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需要正确界定云南省政府及滇中城市群各地方政府的作用范围。一般说来,在市场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要减少干预,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需要进行政府干预。政府可以对市场经济和个人活动起催化作用、促进作用和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