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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考古解剖性挖掘思索

2021-4-9 | 考古研究论文

本文作者:钱耀鹏 单位: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与考古学研究中心

近年来,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与考古学研究中心应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之邀,合作发掘了甘肃省临潭县磨沟遗址。发掘工作首先从墓葬区开始,首次发掘便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收获,立即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其中最主要的收获之一就是确认了多人多次合葬的埋葬过程①。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秋冬季则全面采取了解剖性清理墓葬的发掘方法,并获得了更多有关埋葬过程的堆积证据。在以往的田野考古发掘工作中,我们曾屡屡涉及解剖性发掘实践,而磨沟墓地的实践结果则进一步凸现了解剖性发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无论居址还是墓地,都应是聚落考古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就田野考古实践中的解剖性发掘方法及意义进行一些总结,以期有助于提高聚落考古资料的信息量与可信度。

一、磨沟墓地的解剖性发掘及主要收获

毋需讳言,在磨沟墓地两个年度的发掘过程中,最初我们并未意识到需要对墓葬结构及其内部堆积进行解剖性发掘清理,解剖性发掘在磨沟墓地的考古实践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过程。基于发掘理念与方法的改变,从而获得了更多有关墓葬结构与埋葬过程方面的信息,明显提高了磨沟墓地的发掘质量。在2008年7~11月的发掘过程中,随着齐家文化竖穴偏室、尤其双偏室和多偏室墓葬结构的确认,我们自发地展开了解剖性发掘清理。其一,不少墓葬深度达到2米以上,按照偏室原始形态清理则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其二,许多墓葬的偏室非常低矮,高度仅0•4米左右,不便进行发掘清理及绘图照相工作。基于这两个方面的考虑,我们对墓葬偏室实施局部揭顶清理,亦即揭顶范围限制在偏室平面范围之内,以便通过头脚两端结构确定或复原偏室的原始高度。揭顶清理虽可视为破坏性解剖,但从认识墓葬埋葬过程的角度来说仍属自发性解剖,其主要目的并不在于探寻埋葬过程方面的堆积证据。

随着发掘工作的持续展开,当我们确认了双偏室墓葬的存在之后,两个偏室的关系便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并对墓道下部堆积实施解剖性清理,以寻求能够说明两者先后关系的堆积证据(如M84②)。尤其是在我们注意到一些墓葬的人骨虽曾被扰动过,却不是通常所谓的二次葬或扰乱葬,扰动的目的明显是为了埋葬后来者(如M230),遂称之为人骨推挤现象。(图一)这就是说,磨沟墓地齐家文化的合葬现象极有可能是多次埋葬形成的。那么,多次埋葬究竟是怎样形成的?有无埋藏方面的证据呢?于是便开始注意对偏室内的堆积进行解剖性清理。当然,由于无法预知墓葬结构及埋葬特点,所以解剖清理工作也只是根据各墓葬的清理进度以及所观察到的迹象随时进行的,尚未对墓道填土及偏室堆积全面实施解剖性的观察清理。虽说只是部分墓葬的局部解剖,但也取得了一系列有关营建与埋葬过程方面的证据。如解剖证据显示,合葬墓的埋葬过程至少存在4种情况:分阶段填埋墓道、因偏室塌陷而填埋墓道、再次挖开墓道和合葬完成后填埋墓道,这不仅证实了磨沟墓地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是多次合葬所导致的,而且证实在合葬过程未完成之前一般不填埋墓道(架空封闭之)。不过,我们也不能否认,一些重要现象的发现仍然带有明显的偶然性。例如M206墓道下部的沉积土和淤土堆积之所以能够获得确认并证实墓道下部一度被架空而不曾填埋,就是因为墓道东北壁一时未清理到边;再如M164因偏室塌陷而填埋墓道的证据之所以能够获得确认,则是因为在揭顶部分未发现人骨出露,才注意到偏室塌陷的黄土堆积之上有一层连接墓道填土的花土堆积③。也就是说,尽管我们注意了寻找有关埋葬过程的堆积证据,但尚未从发掘方法上给予根本性改变,仍带有自发性的特点。

另外,我们还注意到竖穴土坑墓的合葬现象,尤其是上下叠置者,很可能也是两次埋葬的,但因整体清理而未能获得填土堆积方面的埋藏证据。例如M21上下叠置的2具人骨,除头骨部位上下紧贴外,躯干部分间隔厚0•1~0•2米的填土;而且,4件随葬陶器也可根据高度及位置分为上下两组,皆为双大耳罐和侈口夹砂罐组合,分属于上下二人。一般情况下,除保存完好的头骨外,躯干及四肢骨皆可因肉体腐烂而塌陷。若再次挖开竖穴合葬,在同一平面上最先出露的无疑是头骨,所以上下叠葬的两具人骨仅头骨紧贴而躯干及四肢骨之间有填土相隔。在后期资料整理过程中,M167又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该墓上下叠葬3人,上层1人,下层为2人并列,整体皆似一次葬。经仔细观察,我们发现下层左侧人体右腿股骨上端已断裂位移至胫骨之上。最初清理出这段股骨时,股骨部位还压于上层人骨之下,尚未清理。因此,这段残断位移的股骨不可能是发掘清理过程中不小心导致的扰动现象,最大的可能就应是再次挖开墓穴、埋葬上层死者时局部扰动所致,而且下层的尸体已经腐烂。(图二)这种现象促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解剖性发掘清理的必要性④。就是说在早期墓葬的发掘过程中,即便是墓穴部分,也需要改变以往水平式整体清理的发掘方法,应首先采取解剖性清理的发掘方式,阶段性地保留可供对比的垂直剖面,以便获取有关埋葬过程方面的证据。

基于这种认识,在磨沟墓地2009年秋冬季的发掘中,我们便全面采取了解剖性清理墓葬的发掘方法。尤其竖穴偏室墓,在墓道解剖及底并确定了偏室位置后,与墓道剖面错位5~10厘米揭顶解剖偏室部分。墓道与偏室剖面所以错位,一则如遇因偏室塌陷而填埋墓道现象时,不致在同一剖面上无法区分墓道与偏室的界限;二则可以减少平面判断偏差而导致偏室脚端口部被全部切除。通过墓道及偏室所留剖面划分出堆积层次,并绘图照相。这种墓道填土及偏室堆积层次,实际也就是新考古发掘规程中所要求的堆积单位⑤。鉴于墓道范围狭小,故而没有采取以中线为准的解剖原则,而是在脚端一侧保留30~40厘米的填土范围。解剖性清理的结果便是,判别出了更多墓道底部或墓道下部的沉积土或淤土堆积,以及因偏室塌陷而填埋墓道的现象等,进一步验证了磨沟墓地齐家文化墓葬存在多人多次合葬现象的事实。进而,还确认了寺洼文化竖穴土坑木棺墓通常为一次性填埋,但棺内人骨却存在推挤位移现象如M649(图三)等,说明合葬完成之前不填埋墓道的多人多次合葬现象一直延续到寺洼文化时期⑥。

二、遗迹的解剖性清理及其意义

所谓解剖性清理,就是指对遗迹内的堆积本身采取分阶段解剖式的发掘清理。有关遗迹的解剖性发掘清理方法,在田野考古工作中早就采用。事实上,无论是探方法还是探沟法,考古发掘本身就是对遗址的一种解剖,因为任何一次发掘几乎都无法实现对某个遗址的整体发掘。细想起来,前辈们采用“探方”一词就非常耐人寻味,其中似应包含有探索性、解剖性的含义。自安阳殷墟发掘以来,我国学者在发掘实践中不仅逐渐总结出了一套清理各种遗迹现象的有效方法,要求仔细清理并保留遗迹的原始形态,甚至对灰坑等遗迹内的堆积也要求进行解剖性的发掘清理。此外,在考古发掘过程中人们常常也会遵循先清理晚期遗存、后清理早期遗存的地层学原则,充分利用既有的地层剖面,先期了解下部(层)的堆积状况与特点。即便如此,人们似乎还是没有充分认识到解剖性清理的作用和意义,并集中表现在应用范围及重视程度方面。应用范围的局限性就是早期墓葬一般不进行解剖性清理,通常采取水平式整体清理的发掘方法,涉及解剖清理的仅限于墓葬坟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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