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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发展策略探讨

2021-4-9 | 生态发展论文

作者:程向东 陈业勇 邓友梅 高娟 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林业中心

1引言

宿迁市宿城区是1996年随着宿迁市的设立而成立的中心城区,2009年宿城区被列入全省集体林改制度改革试点,大力推进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主体改革,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此次林改涉及到17个乡镇(街道),184个村(居),12.87万农户,通过“均股均利、集体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3种改革方式,依法明晰产权1.07万hm2,发放股权证书集体1337份,个人57436份,完善林地承包合同418件,新颁林权证2523宗,面积0.88万hm2,林木确权率和群众满意率双双达到99%以上。

2加强宿城林业产业发展的措施

2.1广泛宣传,组织推动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关系到林业经济发展,更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中央领导多次明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改革开放初期土地承包制一样,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此次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是林业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而且要求在林业产业发展体制和机制上不断创新,其意义将远远超出林业本身。同时站在农民的角度、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站在物权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改革很激动人心,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发展林业、建设林业的积极性,给林业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拓展了发展空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宿城区就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林改会议精神多次召开了专门会议,多次到基层进行专题调研,做好政策储备。区林业主管部门就林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形成了“讲政策、重现实,听民意、促发展,保稳定、出成果”的具体指导意见,成立了宿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原区长李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及时解决林改配套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区政府制定了林改实施意见和具体操作办法,并与乡镇、街道签定了林改工作责任状,安排林改专项经费25万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宿城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宿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操作办法》,作为全区林改的指导性文件。各乡镇街道分别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并相继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全区林改工作,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专人,分片包村,确保林改工作干部、经费和政策三到位,将林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奖惩办法。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宣传车、《林改快报》和业务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林改工作的意义和方法步骤等,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改革,为林权改革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2.2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作为全省林改试点县,为稳妥推进本区改革,去年7月份在洋北镇张庄村等村先行试点,主要采取4个步骤。(1)区分管领导带领林改办人员深入试点村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然后形成林改方案。(2)公开公示林改对象和内容,即对试点村各类林木摸底排查统计,分清类别,把林改对象予以公示。(3)召开村民大会对集体林地改革内容、林改方式等进行讨论确定,林改办和乡镇业务人员全程参与指导监督。(4)确权发证,对于公示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改革方式林地实行确权,做到面积准确、权属清查、产权明晰、股份到人。在总结验收阶段,对照林改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申报和自上而下验收。我们通过公开透明,依法运作,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充分享有发言权和决策权,林改试点工作非常顺利,群众也非常满意。试点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找出难点,确定重点,10月份林改工作在全区推行实施。

2.3分类指导,有序推开为确保全区所有集体林地改革到位,针对不同乡情、村情和农民对林业依赖程度的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林改方法。

2.3.1均股改革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林地林木所拥有的初始产权,保障农民收益权。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此次改革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认可的人口,将每宗林地、林木以平均的方法进行折股,确定出股权总份数和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股权。罗圩乡、埠子镇等乡镇根据2/3以上村民意见同意,本着稳定和谐、群众满意、生态安全原则进行改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组集体林地一次性按二轮土地承包时总人口,均分到人。

2.3.2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根据生态受保护、集体经济能壮大、有利于规模经营的原则,对沿路的绿色通道、沿河湖的生态公益林,引导村民在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时确定为集体统一经营方式进行林改。其净收益,可保留不高于20%作为公积金,用于扩大林业再生产。要将扣除公积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中扬镇针对五西保庄圩大堤总面积较小、生态防护要求高,不宜平均分配到人的实际情况,在征得95%以上农民代表同意,对五西保庄圩大堤树塘经营权以每塘口100元进行拍卖,经营期限60年,不仅解决了一些纠纷,而且保证了按季节高质量造林营林。

2.3.3家庭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将原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到户,林改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组集体林地一次性按二轮土地承包时总人口,农民人人分得集体林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营林积极性主要是对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应以家庭联产承包形式均分到户而分的,本次林改利于均分和林业生产的,采用此种方式。龙河、埠子、中扬等乡镇根据当地实际和2/3以上村民意见,本着稳定和谐、群众满意、生态安全、上级认可的原则,实行个性林改。洋北镇等乡镇对路旁、沟旁、农田林网等四旁林木进行承包、只确定林地长度,不确定具体宽度,只确定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不确定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既保证了公益事业随时用地,也保证了“非耕地全覆盖”,并增加了农民收入。

2.4齐抓共管,大力推进

2.4.1加强指导督查林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具体操作中,我们在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增挂乡镇林业站牌子,将林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细化到项,分解到人,明确每个村居3人以上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林业部门牵头主抓,纪检监察、宣传、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强大合力。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明查暗访,重点对民主决策、堪界发证、矛盾调处和归档立卷等重点环节进行督查。

2.4.2村民会议决策坚持把林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实事来抓,无论采取何种林改方式,都以村组为主体,让林农唱主角,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行阳光操作、民主决策,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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