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农村卫生论文
作者:杨金奎 董金余 陈滨 钱昕 单位:安庆市卫生局
2006年12月中旬,我们采取座谈咨询、实地观看,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八县(市)三区部分乡镇卫生院的经费与人才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被随机抽样调查的20个乡镇卫生院总体情况看,均积极发挥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作用,为当地居民提供了疾病预防和基本医疗服务,使常见病、多发病得到及时、就近诊治,在构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建设农村卫生事业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存在不少问题,而最突出的问题是缺经费、缺人才,它成为直接严重制约乡镇卫生院的生存与发展,制约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的“瓶颈”。
1现状
通过调查,我们真实看到了乡镇卫生院不同程度普遍存在的经费与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
1.1设备简陋房屋旧从2003年以来,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基本无投入,20个卫生院中只有3个接受了政府投入总额19万元。由于没有财政投入,无法更新必要的医疗及诊断设备,15个卫生院仍在使用着老式X光机、B超和心电图仪,有5个卫生院的检验还是人工操作。这些设备,难以保证检查、诊断的精确性,无法为医生提供高精度的诊疗依据。由于没有财政投入,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及职工住房挤窄、陈旧,无法改造和扩建,有10个卫生院仍是80年代建造的平房和砖混结构的房屋,80%的在职职工仍住在陈旧的单身宿舍。
1.2医院负担债务重20个乡镇卫生院普遍负担重、80%债务重。各自除了“自找”55%的在职职工工资外,还要承担退休职工的工资差额和临时聘用的人员工资。每年需要从“自找”财源的总额中补齐每个退休职工8000元至10000元。每年还要全额支付每个聘用人员5000元至7000元的工资。某卫生院在职职工8人,需要负担6个退休职工的工资55%的差额和7个聘用人员的全部工资。绝大多数卫生院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添置设备和改建房屋,负债累累,少的10多万元,多的达80万元。
1.3职工工资收入低20个乡镇卫生院的职工工资由两块构成,一块是由财政按在职员工拨给45%工资差额补偿年人均7100元,另一块是55%的“自力更生”。除了服务区域广、居民较多,业务量较大的4个卫生院外,16个卫生院“自力更生”找财源的能力很弱,日门诊仅10多人,年业务总量仅几十万元,除去各种费用所剩无几,人均年收入少的8000多元,多的1.3万元。
1.4高级医技人才缺从此次调查的情况来看,20个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人才严重匮乏问题。一是高学历不多。在编职工598人中,本科19人,占总人数的1.67%,大专113人,占总人数的19%,中专365人,占总人数的61.04%,高中30人,占总人数的5.02%,初中13人,占总人数的2.17%。二是高职称人数少。高级职称5人,占总人数的0.83%,中级职称60人,占总人数的10.03%。三是进修深造少。到省级医疗单位进修的有13人,占总人数的3.99%,到市级进修的有46人,占总人数的14.11%,到县级单位进修的有35人,占总人数的10.74%,总进修比例为28.84%。这种人才结构,使之医疗技术水平无法适应居民疾病诊治的需求,只能进行疝气、阑尾炎、剖腹产等下腹部手术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理,有的连下腹部手术都难以开展,一些重大疾病、疑难病症、高危病员难以诊治,患者除直接到外地就医外,20个卫生院年转往县市医院的病员1020人,平均51人转到大医院治疗,造成农民看病费用大幅度增加。
2原因
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认识上的偏差。一些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官员,淡忘了乡镇卫生院本由政府举办的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与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机构的定位,认为乡镇卫生院是经营式盈利性单位,凭借自身的技能和实力,在市场运作中自行生存和发展。二是投入上的缺乏。由于对乡镇卫生院性质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政府对其财力的投入严重不足。从被调查的20个乡镇卫生院的经费来源看,政府每年的财力投入,仅仅是职工的工资差额补偿,而这种补偿比例较小,一般都在45%。除此之外,对卫生院的投入几乎是零,这与对教育的投入反差极大。一些卫生院因无政府投入做保证,仅靠“以药养医”的微薄收入维持生存,他们在为工资和生存而奔波,何谈卫生院的房屋改建?何谈设备更新?何谈自身发展?绝大多数卫生院为了改善基础设施,为了生存与发展而负债累累。三是功能上的“贫血”。正由于政府对乡镇卫生院没有财力投入,导致卫生院基本医疗功能的“贫血”。这种功能性“贫血”,突出特征是人才的极度匮乏。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着经费来源少,职工工资收入低,工作条件差,生活待遇低,高级人才不愿去,专长人才留不住,现有人才进修少,医疗水平难提高,重大疾病难治疗,从而造成乡镇卫生院基本功能难以发挥。
3对策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乡镇卫生院的经费和人才严重匮乏问题,整体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水平,确保广大农民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3.1加大政府投入,改善基础设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明确规定,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由此看出,乡镇卫生院是由政府举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建设,政府必须承担责任,因此要增加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力投入,按照一个乡镇建设一所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的原则,改造、扩建房屋,配置、更新仪器设备,使其具备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国家、省里规定要求落实配套的资金,政府应落实到位。
3.2参照教师标准,增加工资比例
乡镇卫生院职工全年几乎有360天以上在医院忙碌,大部分时间是全天候守在岗位上,其付出与收获严重背离,与教师待遇反差极大。乡镇卫生院现行工资来源是政府拨给的45%的差额补偿,除此之外是自找饭吃,有限的“自力更生”能力很难补足55%。政府应考虑比照教师标准,对他们实行工资全额拨款。如全额拨款暂时难以实施,需要考虑首先解决退休职工工资由政府足额支付问题,同时提高在职职工工资补偿比例,使他们的收入有所增加,生活待遇得到提高。
3.3制定中长规划,培养在职人才
乡镇卫生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出可行的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派出一至两名医生到省市县医疗机构进修深造,力争5年一个轮回。对选送外出进修人员,要明确任务课题,力争做到送出去一个人,带回一项新技术新疗法,形成一个特色专科。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立终身教育制度,确保“到2010年,乡镇卫生院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率达到60%”。同时,市、县机构制定“下基层服务”计划,通过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对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进行传帮带,重点指导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中医中药、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的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规范防治,并帮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学科建设,完善“造血”功能,使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