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乡村经济论文
本文作者:舒景祥 单位: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鄂伦春族是我省10个世居少数民族之一,其人口占全国鄂伦春族人口总数的二分之一。我省在鄂伦春族聚居地区建有5个鄂伦春族乡和6个鄂伦春族村,鄂伦春族工作主要集中在上述5乡6村。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很重视鄂伦春族工作,非常关心鄂伦春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在过去的10年里召开的3次全省鄂伦春族工作会议,都不同程度的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有效地推动了鄂伦春族工作一步一步地向前发展,特别是以迎庆鄂伦春族下山定居40周年为契机,省政府统筹的迎庆建设项目(26项)的推出与建成,不仅为成功地举行定居40周年的隆重庆典增添了光彩,而且也使鄂伦春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基本条件和基础设施得到很大改善。自40年大庆以来的三年多时间里,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与此相适应,我省鄂伦春族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问题,需要我们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继续把全省鄂伦春族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一、关于三年多来全省鄂伦春族工作的简要回顾
自1993年全省鄂伦春族乡村隆重举行定居40周年纪念活动以后,三年多来,全省鄂伦春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鄂伦春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进步。
(一)农业生产稳定增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三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农业强省的号召下,全省鄂伦春族乡村充分依托当地自然资源条件,不断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农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据统计,到1996年底,5个鄂族乡的农村社会总产值已达到4035万元,比1993年增长了1倍,其中发展较快的爱辉区新生鄂伦春族乡增幅达136%,逊克县新鄂、新兴两个鄂族乡农村社会总产值均已突破1000万元。在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种植业,有了突破性发展,5个鄂族乡现已开发、耕种土地11.3万亩,除十八站乡起步较晚以外,其余4乡人均耕地已达10~25亩不等。在农业生产装备方面,也已达到一定水平,5乡现有大型、中型拖拉机96台,小型拖拉机523台,农用汽车17台,其它农业机械258台(件),目前在农业生产的主要环节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作业。黑河市的3个鄂族乡有机户一般都在20~50%之间。在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鄂伦春族乡村的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生产也有了新的发展,5乡创办企业271个,其中集体办16个,乡企总产值达1169万元,年创利税219万元。呼吗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建起了立乡企业单板厂、牙签厂,年产值达150万元,年实现利税20万元。新生鄂伦春族乡淀粉厂转变经营机制,重新启动后,成为乡里的龙头企业,带动了6个村的马铃薯种植业(播种面积1100亩)和淀粉初加工作坊以及3个养猪场,每年为农民创收45万元,乡财政每年收入3万元。逊克县新鄂、新兴两个乡的乡村企业,为175人提供了就业机会。近年来,鄂族乡还充分利用资源,加快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养牛、养羊、养猪、养禽业正在悄然兴起,并出现了少数养禽大户、示范户。在民族乡经济的带动下,鄂伦春族村的经济得到同步发展,村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特别是黑河市的3个鄂伦春族村,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已达到相当水平,人均耕地达到20亩以上。嘉荫县乌拉嘎镇胜利鄂族村在落实耕地的同时,从事人工培育木耳,木耳段始终保持在10万段以上。
(二)社会公益事业日趋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可喜成果。在迎庆鄂伦春族下山定居40周年时,鄂伦春族乡村文化、教育、广播事业和交通、道路状况都曾得到改善,近3年来,各民族乡又在“普九”、学校达标方面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了鄂伦春族乡学校的办学条件。如逊克县政府为两乡中心校累计投资60万元,塔河县政府为十八站乡中心校投资30万元。截至目前,全省5个鄂族乡均已安装了有线电视、程控电话,极大地丰富了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加之,乡村文化馆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有效地占领了农村社会主义文化阵地。鄂伦春族乡村与外界的信息交流明显加强,鄂族群众在吃、穿、住、用方面,有显著改善。讲卫生、讲文明逐步成风,生活方式和消费意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鄂伦春族乡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可喜成果,一些乡村和单位被评为文明单位:新鄂村被评为市级文明村,新生乡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白银纳乡被评为省级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白银纳村被评为县级文明村,十八站乡医院(塔河县二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医院、省一级甲等医院。
(三)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条件改善。在发展经济特别是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鄂伦春族群众每年都可得到比较稳定的货币收入,加上政策上的优惠照顾(减免税费等)也使鄂伦春族的生活更加殷实。1996年,全省鄂伦春族农民人均收入较高的黑河市3个鄂族乡已达到250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2944元;大兴安岭地区的2个鄂族乡有10%的农户人均收入也已达到2000元以上。黑河地区的鄂伦春族贫困户(按人均850元以下)比例已降到10%以下。在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力度较大,受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及其所辖两县政府、林管局、地县民政、财政等部门的高度重视。两乡社会福利院开办以来,常年收养鄂伦春族鳏寡孤独老人、儿童20~30人不等,使这些人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证。塔河县政府近3年来为十八站乡社会福利院补助生活费15.6万元。民政部门三年来拨出救济款(物)23万元,十八站乡创办的福利木器厂承担了本乡26名鄂族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支付生活补助费3.1万元。呼玛县财政为生活困难的鄂伦春族群众解决粮食、豆油、被褥、棉衣等物资折款6.3万元,白银纳乡政府还派出乡长关金红等10名干部包扶贫困户,一包3年。
(四)鄂伦春族干部茁壮成长,在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有鄂伦春族干部212人,占鄂伦春族人口的6%,其中50%左右工作在鄂伦春族乡机关,这些同志在贯彻党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战胜困难、改变鄂乡面貌过程中,表现出民族干部着眼于团结进步大局、心系群众、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有些同志还先后被当地党委、政府选拔到县、乡领导岗位。呼玛县最近成立了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领导小组。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关金芳同志被任命为呼玛县政府副县长(现在中央机关挂职锻炼);塔河县也任用了鄂伦春族干部为兼职县长助理;逊克县委在近3年内先后为2个鄂族乡充实乡级领导干部8人,将6名鄂族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在干部培养提高方面,各有关县区组织部、统战部、民委,都将鄂伦春族干部列入培训计划,进行了全员培训,使鄂族干部思想文化和政策理论水平、干部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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