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中等教育
本文作者:王全珍 王海东 单位:北京行政学院外语教研部 教育部考试中心科研发展处
为了使更多学生有机会接受完整的中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进行中等教育的改革。我国香港地区在经过长达五年时间的酝酿与研究的基础上,于2006年推出一系列重大的教育改革举措,革新了沿袭多年的学制、课程和考试模式,重建起更为科学、全面的学业评价体系。主要措施包括:改革原来的英国模式学制结构,在中等教育阶段全面引入竞争机制;调整了中学课程设置,中等教育开设4门主要学科和2至3门选修学科;改革原有考试评价体系,将学校评价成绩纳入到总体评价中,推行成绩报告中的标准参照方法等。这些改革措施对于我国内地正在进行的新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将在概述这些教改举措———特别是评价方面改革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当前中等教育评价改革的一些建议。
一、学制和课程方面的改革
(一)学制方面的调整
多年来,香港的中等教育采用的是英国式“5+2”的模式。其中,初中教育阶段为5年,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完成;随后是为期两年的大学预科(SixthForm),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学生能够完成,进入大学学习。其余进入职业教育系统,或者直接参加工作。2000年至2005年的五年时间里,在经过一系列的决策调整和广泛征询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确立了香港今后实行“3+3+4”的新学制结构方案。在新学制中,所有学生必须完成三年的初中教育和三年的高中教育。一定比例的学生能够继续进入四年的大学本科学习。新学制改革带来的主要变化是,所有学生在修满六年中等教育学业后须参加一次名为香港中等教育文凭考试(HKDSE)的毕业考试,取代以前的两次考试,即由全体学生在中等教育第五年学业期满时参加的香港教育考试证书(HKCEE)和由三分之一学生在第六年学业期满后参加的香港高级水平考试(HKALE)。这一新的评价制度将于2012年第一批学生参加新的香港中等教育文凭(HKDSE)统一考试时正式实行。作为香港中等教育改革的一部分,香港的新中等教育文凭考试也做了一些相应的调整。主要包括:(1)对课程设置和学生所学科目的调整;(2)采用学校内学生各学科的考试分数;(3)推行成绩报告中的标准参考方法。本文第二、三部分将重点介绍评价方面的变化。
(二)课程方面的变化
在开发与新学制结构适应的课程的同时,香港中学所开设的科目也做了相应的合理调整,并取消了与原来学制中重叠和冗余的科目。按照香港新中等教育文凭考试的规定,所有学生都要学习4门主科目课程,分别是:中文、英语、数学、文科基础(LiberalArts)。除必修课外,学生还要在下面所列的科目中选定2至3门选修课。第一列所列科目为学校规定的基础性科目。第二列所列科目为职业导向型课程,比学校规定的基础性科目更实用、更侧重于未来从事的职业。这些科目大体分为六类:应用科学、工商、管理和法律、创造性学习、工程与生产、媒体与通信、服务。目前30多门此类科目作为实践课还在设计筹备过程中。主修科目加上选修课的课程设置模式旨在让所有学生都有机会接受全面而均衡的教育,使他们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将来有更多的工作选择机会。这种模式涵盖了学校课程设置中所有的重点学习领域以及各学科门类中培养一名自食其力公民的必备知识。
二、评价方式和方法的改革
(一)建立以学校为基础的评价体系
过去二十年来,几乎所有的大型考试机构都倾向于采用以学校为基础的评价(School-basedAssess-ment)来提高教学水平、改进评价策略。香港教育委员会呼吁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民众摒弃传统的评价观念,接受新的评价文化。截止到2007年,香港高级水平考试的13个科目和香港教育考试证书的15个科目都实行以学校为基础的评价,超过了香港新的中等教育文凭考试(HKDSE)所要求科目总数的一半。作为新中等教育文凭考试改革的一部分,以学校为基础的评价将推广实施到所有科目中。推行以学校为基础评价的主要目的,首先是为了增加评价的效度。因为有些重要数据无法通过某一次书面考试就能得出有效的结论,尤其当涉及到实习作业、要求使用专门仪器和设施(如实验室、演播室、剧场和车间)、或需要延时完成(如完成某一研究项目、创建某一项工作的组合程序或者创作、设计、制作某件作品)时,更是如此。然而,许多此类评价通过以学校为基础的评价方法则很容易做到。推行以学校为基础评价的第二个原因是为了提高评价的信度。这是因为这些评价有一个突出特点,即对学生的考察必须要在较长的时期内进行。而以学校为基础的评价正是符合这种特点的一种高度可靠的评价办法。在有些情况下,它比仅通过单独一次考试得出的成绩更能有效地反映学生的真实能力。推行以学校为基础评价的其他原因,还包括它能够对学校教学带来良性的回冲效应(backwashef-fect)。因为这种评价更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减少了单纯为了通过考试而进行的死板训练,同时也减轻了因可信度较低的单独一次性考试所带来的考试压力。按照最初的设想,以学校为基础的评价在某一具体科目的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15-30%,在有些科目(如视觉艺术)中所占的比例要略高一些。为了保证不同学校之间所提供学生的分数具有可比性,而且这些分数又能与他们的书面考试中所反映的成绩相一致,评价采用统计调整(statisticalmod-eration)的办法。一般认为,每个学校对各自学生的要求标准都比较了解,但对其他学校的学生表现如何却未必清楚。统计调整能够保证所有学校的评价都具有可比性。这种评价采用的程序能够确保以学校为基础的评价所确定的考生除了排名顺序留存以外,考生的群体位置、离散程度以及分布形态都将与这一考生的考试分数结合起来一并考虑。
(二)采用标准参照法报告结果
香港中等教育文凭考试将采用标准参照(stan-dards-referenced)的方法报告成绩。近年来,国际上多数大型的考试机构,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C)的国际学生评价项目(PISA)中,以及英国和美国的一些学校考试项目中都采用了标准参照型的成绩报告方法。按照学校规定的基础性科目考试要求,在报告考生的成绩水平时要参考一系列标准,通过界定某一单独科目在变量表或尺度表上的临界分数点(cutscores)而实现[1]。每一门基础性科目的评价都分为5个等级分数,用来衡量5个不同的成绩水平(1—5),其中5分为最高分。低于等级分数1的为无等级(U)(unclassified)。五个等级中的每一级都有一套有关能力特点的文字描述,来说明某一特定考生在某一等级上所能达到的程度。它强调的是考生会做的内容,而不是其不会做的。换言之,报告成绩时只表述考生的正面表现,而不表述其负面表现。由于这些表述语大多是针对整体考生的概括性描述,因此对于那些在某一科目中成绩表现突出,能超越两个或更多等级的考生个体来说就不一定适用。此外,每个考生的成绩中都会附上解释文字,用来说明各等级所要求的标准。某一单独科目的成绩评价要通过学生在考试中回答问题的表现和完成各种以学校为基础评价的任务时所得的分数来进行,然后再设计出一套评价的具体方案,用以学校为基础的评价标准对这一科目的要求做具体规定。这套评价方案就成为某一单独科目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价方案的一个基本设想是尽可能使学生在所评价科目中反映出的各种潜在能力和总体评价中各种评价手段所强调的综合能力同时得到兼顾。图2所示的是某一科目中的三次考试和一次以学校为基础评价的实例[2]。评价中每一项内容的比重需要提前确定,并在评价方案中做出明确细化。例如,图2所示这一科目的比重为:试卷1(30%);试卷2(20%);试卷3(25%);学校评价(25%)。此外,方案还对考试中回答问题的表现和以学校为基础的评价分数进行校准,这样就可以在变量表或尺度表上看出考生在考试时遇到的困难是什么。校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首先,校准既可以使考生做题时有选择的机会,而且可以保证对其能力的考核具有可比性。其次,通过对问题回答和评价分数的校准可以对同一考生在某一科目的不同考卷以及以学校为基础的评价中用变量表或尺度表上的统一标准进行能力分类测试。最后,校准为编制分级试卷创造了条件,使某一科目中的多种能力得以更好的开发。以英语为例,它目前是根据香港教育考试证书制度的两次不同标准的考试来评价的。任何标准参照型报告成绩的体系都有一个基本要求,即保证其标准的长期稳定。例如,2012年评价第三级考试所用的标准应与同一科目在2016年评价时所用的标准是统一的。为了保证香港中等教育文凭考试制度标准的稳定性,倾向采用心理测量方法(IRT项目反应理论)来鉴别明确的等级分数,然后经过对明确等级分数所在的卷面分析后,再用专家评审的方法对等级分数的具体位置下最后的判断结论。这样可以保证让等级分数始终处在心理测量关联中较小的范围内,而且还可以很容易地用专家评审的微调手段对考生的实际成绩进行调整。这样做就可以避免因时间推移而引起标准上的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