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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事业中以药补医的解决方式

2021-4-9 | 卫生事业论文

作者:陶晶 孙涛 赵聪 单位: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在我国近几年实施的医疗卫生改革中,有关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采用“以药补医”的方式来从患者那里获得经济利益的现象,一直是国家政府一直重视却无法根除的一个问题。有关这一问题的形成有它历史的问题、也有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这一问题有着复杂性、隐秘性等特点,给处理和解决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那么当今医疗改革的背景下,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当前医疗事业中存在着的“以药补医”的问题,我们就应该先认识下什么是“以药补医”,在我国现今医疗卫生事业中频频发生的原因是什么,这样我们才能有针对性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1有关“以药补医”

“以药补医”有时也被人称作“以药养医”,从字面上来看很好理解,就是指医生或者医务人员通过给药品加价、增加药品的附加值的形式来换取自己从事医疗工作中劳动的价值,极端的表现为通过高价药品的高利润来换取经济上的利益。这种通过提高药品的附加值来补偿医疗服务劳动价值的方式,在我国由来已久。从古至今医疗人员为病人进行疾病治疗的过程中,从诊断到开处方花费了医疗人员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一般来说,对于治疗的诊费收取的普遍不高,而对症下药也就是开处方的几乎是不收费的,那么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只能通过在为患者进行疾病治疗的过程中,通过提高药品的价格来弥补自己劳动价值上的缺失。

2现今存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以药补医”的问题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医疗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可是随着经济收入的的提高,我们发现虽然我们看病没有以前那么难了却比以前贵得多了。据不完全统计显示,从1993年到2007年的十多年间我国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是3.4%而医疗费用的平均增长率却达到了16.8%,医疗费用的增长率是我们人均收入增长率的5倍之多,而这种情况在广大的农村体现的更为严重。这些年来,政府对于基础医疗建设的投入力度比较大加上一些相关规章制度的硬性规定,对医生的诊费、以及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各项收费都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医疗机构的服务性收费并没有太大的变化,而真正变化较大的就是医疗药品的收费。一般来说这种通过“以药补医”方式获取药品高附加值来提高经济利益的手段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对给这种问题的有效解决带来了不小的困难。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我国的医疗事业也面临着过度市场化的冲击。各地公立医院、医疗结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和经济利益,纷纷通过提高药品附加值对药品进行加价。当然适当的提高药品的附加值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主要是这种过度追求市场化经济效益的结果就是对药品加价的程度过大,有的甚至要超过药品市场价格3、4倍,医院和医疗机构在这里面获取了大量的利润,而这些利润大部分也不是归国家财政收入的。这些通过提高药品的附加值获得的利润一般都用来当作医院的“建设资金”和“各种经费”了,这个过程中就滋生了一大批的腐败分子,很多负责医院药品采购的人员的吃回扣、收“红包”的事情时有发生。

3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以药补医”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医疗事业单位中“以药补医”的情况频频发生,是由很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些原因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点加以论述:

3.1政府财政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不足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是造成医院采用“以药补医”的方式来追求经济效益的一个原因。政府对于医疗机构和单位的财政投入不足,导致了一些医院、医疗机构在建设方面出现了财政的资金不足。为了寻求更多的资金作为自己基础设施改造、提高人员福利待遇以及医疗设备的更新等方面建设的支持。当然这种由于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绝对不是造成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产生“以药补医”的主要原因。因为自从医疗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对于医疗的财政费用支出一直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09年医疗卫生改革方案制定到医疗改革开始实施后,政府再一次的加大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资,然而这种“以药补医”的情况并没有得到太多的改善,医药产品的价格也一直没有降下来。所以,我认为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不足以满足医疗机构建设从而造成“以药补医”的发生只是问题的一小方面不足以导致药品加价的如此严重。

3.2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追求经济效益的观念导致“以药补医”上面提到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是“以药补医”问题产生的一个原因,但不是导致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实质上就是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在市场化经济体制产生的效益至上、经济利益优先的思想观念。这种观念的产生不但形成了“以药补医”的现象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也违背了医疗事业的公益性和非营利的特性。

3.3我国药品市场整体上的监管力度不够使“以药补医”的问题出现我国相关部门对于药品市场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部门的药品价格的管理的不到位导致了医疗用药经过层层的加价后,才被销往人民群众的手中。医疗监管部门对于各级、各类医院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定价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也一定程度上致使了这些部门和单位对于药品的加价上缺乏一定的约束力,药品和医疗用品的附加值过大。一些腐败分子和投机商人也有了可乘之机,相互勾结起来通过种种的暗箱操作对这些医疗用药和用品进行加价,牟取中间的高额利润中饱私囊。

4有关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以药补医”问题的几点解决方案。

针对“以药补医”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我们可以从如下的几个方面做好工作来做好对“以药补医”的现象进行控制:

4.1继续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建设的财政支持虽然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针对政府财政投资的不足,不是导致“以药补医”的主要原因。但是,继续加大财政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以药补医”的问题得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可以将“以药补医”转变为“以财政补医”或者“以财政养医”。同时医疗事业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对于党中央和国家政府来说一项民生工程,既然是民生工程,政府就有责任、有义务对这项事业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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