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中等教育
本文作者:巴杰 单位:武汉体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抗战八年,中国人民不仅取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在人才培养方面也收获颇丰,并没有因战争而出现大规模人才断层的现象,战时国民政府的教育政策,对此功不可没。长期以来,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多着眼于战时高等教育方面,对战时国民政府推行的中等教育,还缺乏认真的研究。本文拟对此作初步的探索,以求得一些认识。
一战时体制下的中等教育政策
中等教育基于三段制教育体制,指位于初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中等程度的教育,主要包括普通中学、师范学校和实业学校(职业学校)。鼎定南京后,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学法》、《师范学校法》和《职业学校法》三大法规,明确确立三类中等教育学校分别设立的格局。抗战爆发后,教育事业损失惨重,“寇骑所至,庐舍为墟。而学校及学术文化机关,尤为敌人所妒视,摧残破坏,唯恐不力……图书仪器等设备大都随校舍毁于炮火,损失之重,实难数计。”出于“抗战”、“建国”的双重考虑,国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战时中等教育事业。第一,重视师范教育。作为基础教育之母的师范教育,一直是战时国民政府发展中等教育的立足点。1938年4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明确规定:“对师资训练应特别重视,而谋实施”;7月,教育部颁布《师范学校规程》,明确规定师范学校应由国家单独设立;1942年8月,教育部颁布《修正师范学院规程》,对师范学院的设立、培养目标、组织,以及课程、训导、考试成绩、学生待遇、毕业服务等,做出全面详尽的规定,确立了师范学院的独立地位。同时,增设体育师范科、音乐师范科、美术师范科、社会教育师范科、劳作师范科、童子军师范科,又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将中等师范学校分为七类设置:师范学校、乡村师范学校、特别师范科、简易师范学校、简易乡村师范学校、简易师范科、各专业师范科等。此外,国民政府还建立教师资格审查制度,注意提高教师质量。
1944年7月,教育部颁布《中学与师范学校教员检定办法》,规定中学与师范学校教师的检定工作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检定分无试验检定和试验检定,前者只审查学历、教龄等各种证明文件;后者除审查各种证明文件外,还需加试基础学科(教育概论、教学法、孙中山及蒋介石言论)和专业学科科目。检定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重新检定。教师资格审查制的实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各级学校教师在大量增加的同时教学水平不至下降。第二,顺应现实,稳定战时中学教育。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颁布《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办法纲领》,要求“全国各级学校,战争爆发时,一定要保持镇静,保持正常的教学”;并在“比较安全区域内的学校,在尽可能范围内,设法扩充容量,收容战区学生”;各中学教职员及学生成立战时服务团时“须严格按照部定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妨害学校秩序”。对于现行学制,《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规定“应大体维持现状”。至于学校生死攸关的办学经费问题,“一方面应有整个的筹集与整理方法,并设法逐年增加;另一方面一定要使用得当”,“中央及各省市教育经费在战时应照常发给。倘若极万不得已有紧缩的必要时,在中央应由财、教两部协商报行政院批准后办理,在地方应由财政和教育厅(局)共商报省市政府批准后办理”。
鉴于抗战爆发后,师生大量流亡到大后方,教育部打破过去中央政府只管大专学校而不管中小学的惯例,设立“国立中学”,以收容流亡到大后方的中等学校师生,当然也收容了部分的小学师生。从1937年冬起,教育部设立国立河南临时中学,以收容冀、察、绥、平、津等省市中学流亡师生;设立国立贵州临时中学、国立四川临时中学,收容苏、浙、皖、京、沪等省市中学流亡师生。随着战事的扩大,流亡到后方的师生越来越多,设置几所临时性的国立中学已经无法解决问题。1938年2月教育部颁布《国立中学暂行规程》,1939年3月《修正国立中学暂行规程》出台,从此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立国立中学。截至1944年,共创设国立中学34所,主要分布在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四川、贵州、广西、青海、宁夏、绥远、安徽、湖北等省区。国立中学的设立使流亡到后方的中学教师找到可以谋生的职业,也使学生们得以继续学业,从而在培养中级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然也为维护高等学校的正常运转贡献了一份力量。第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抗战军兴,“各种技术人员,倍感缺乏。……各方需要人员迫切更甚”。为此,国民政府多次督促大后方各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1938年5月28日,国民政府训令川、滇、黔三省教育厅召集各该省农业职业学校教员,开展暑期讲习会,提高农业教员的专业知识。此后,教育部又颁布了《教育部制定之创设县市初级实用职业学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训令、法规,令各地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以解决战争及后方生产急需各类人才与人才严重缺乏的矛盾。在国民政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推动下,战时国统区的中等教育,与战前相比,不论是质还是量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二战时中等教育的特点
首先是对战争环境的适应,国民政府推行的战时中等教育政策,正是对日军侵华带来的教育危机所作出的反应。以战时国立中学为例,抗战前,中学有私立、县立、省立之分。抗战爆发后,战区或沦陷区的中学无法再办下去,师生大量流亡到大后方,让原来的出资者继续接手承办这些学校显然已不可能。故此,国民政府教育部打破过去中央政府只管大专学校而不管中小学的成例,设立“国立中学”以收容流亡到大后方的中等学校师生。这本身即是应付危机的一种变通方法。
其次,战时国统区的中等教育,始终是在国民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颁布一系列法规、法令,以促进中等教育的发展。作为教育的直属上级机关———教育部,更是以一系列的变动、调整,以适应抗战大环境下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部设置成立了战时教育问题研究委员会、训育研究委员会、史地教育委员会、音乐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科用书编辑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的设立保证了战时中等教育在国民政府规划的轨道内行进。
第三,顺应舆情,调整教育政策。抗战爆发后,关于战时教育方针的讨论,成为当时舆论的中心话题,其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1.教育不能依照平时模式,参加抗战就是教育,主张“全国热血青年直接从军;所教授的功课务必以抗战需要为主旨;中学和大学的文化课停止,并将学校固有界限打开,分别举办各种抗战所需要的训练班”,实际上是取消正规教育。2.开展“游击式”的教育,缩短修业年限并取消寒暑假。除基本课程必须讲授外,在现行课程中用1/3或1/2学习与抗战有关的课程;3.学校只培养两种人才,即造就战时所急需人才和培养将来兴办实业,搞应用科学的人才;4.坚持原有的正规教育,并利用抗战的特殊时期,澄清整顿各校,以提高教学质量;5.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6.要求以“最后一课”的精神,维持教育事业。国民政府教育政策的改革,一定程度上采纳了舆论界提出的相关要求,只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强化与减弱而已。如顺应教育界舆论要求,加强教育行政统一管理;纠正了过去教育偏重智育,忽视道德培养的弊病,建立了训教合一的导师制;根据舆论提出的增强民族国家意识,加强教育与政治的联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