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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下重建农村核心价值观

2021-4-9 | 公共治理论文

作者:王丽 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公共治理是由开放的政府管理与广泛的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公共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强调公民要强化公共精神,有序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公共精神“在民主治理的过程中扮演着一种重要的乃至必要的角色”[1]27。公民社会组织的成熟,公民精神的培育,为国家实现良好的治理和经济繁荣发展提供了可能。在公共治理视域下,我国的乡村治理面临着如何转型的问题。随着国家针对农村税费政策的调整,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带有更为明显的运行机制与利益群体非均衡博弈的复杂性特征,乡村治理的转型迫切需要乡村公共精神的培育和作用的发挥。

一、乡村公共精神释义

探讨乡村公共精神,首先需要了解公共精神的内涵和实质。中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精神进行了诠释。罗伯特•普特南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共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2]罗伯特•登哈特夫妇认为“:公共精神的实质就是政治利他主义,认为这种利他能够促使公民关心公共事务并超越私人利益,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1]27吴开松认为“:公共精神本质上就是一种参与精神。社会公共性的澄明和维护有赖于每个成员对公共活动的参与和分担。公共参与行动首先不是强制的或被胁迫的,而是基于公民的自由意志和理性判断而进行的实践活动。”[3]韩玉芳认为:“公共精神,是指公民具有超越个人狭隘眼界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以利他方式关怀公共事务、事业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行为态度,它是现代社会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对公民提出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概括地说,它包括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自律自制的行为规范、善待生命的慈悲胸怀和仁爱精神等。它是公民意识的产物,是公民意识转化为公共情感、意志和信念的结果,又是公民道德和公共伦理建设的思想道德基础。”[4]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我们可以对公共精神的内涵和实质做出这样的诠释: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会之中,以公共性为价值依归,位于人类心灵深处的基本道德与政治秩序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它在本质上是人类理性的公共运用,依赖于公共领域,与政治生活紧密相联。它包括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自律自制的行为规范、关心和参与公共事务、政治利他、爱心和奉献等公共价值与信念等。关于乡村公共精神的内涵和实质,近年来学者们在乡村政治、乡村文化的研究中有所涉猎,但未有明确的界定。从公共治理的视角出发,从一般意义公共精神的内涵和实质加以引申,我们理解的乡村公共精神是孕育于乡村社会之中,位于村民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社会发展为依归的价值取向。表现为村民对共同体及村庄公共利益亦或集体利益的认同和维护,公共责任感和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乡村公共精神不仅隶属于道德范畴,它作为乡村社会和谐发展的驱动力,体现了乡村居民的归属感,对共同体和公共利益的认同与维护,对公共责任的担当,对公共事物的积极参与等。作为乡村社会的一分子,村民在特定的国家制度和价值理念下生活,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目的,彼此需要,相互肯定,构成了一个权利、荣辱和价值的共融体。在公共治理视域下,缺乏公共精神、公共责任感、公共参与能力的村民难以成为村庄真正的主人。因此,公共精神的培育对于乡村治理的转型和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乡村公共精神缺失的背景透视与现实表现

就中国传统社会而言,小农经济结构、家产式官僚制结构、儒教伦理结构等影响和主导着国民的意识形态,乡村公共精神的传统资源与熟人社会、地缘与血缘等结构存在紧密联系,其运行的基础是宗法伦理型社会关联,遵循关系理性行为逻辑。农村改革以来,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由权利,其主体意识和个体意识逐渐增强,其价值观也日益世俗化和去意识形态化,国家主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几近丧失。农民个体原子化、疏离化而带来的精神冷漠,农民的集体观念、公众意识、国家责任意识逐步减弱,相互间的合作越来越困难。农民希望发挥群体力量但又缺乏现代公共精神和社区意识,使乡村政治建设和公共治理陷入两难困境。当前,乡村居民公共精神的缺失已经成为一个普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政治认同和政治归属感下降

政治认同是一种政治态度,使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对于政治权力系统、政治规范、政治秩序、政治价值观的政治倾向和心理归属,与政治合法性和政治稳定密切相关[5]。农民的政治认同本质上是农民对现存政治制度、政治秩序、政治价值观的情感倾向和心理归属。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0%以上,农民的政治认同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对于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和良好秩序的建立与维护起着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税费改革,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理念和方式正在转型,乡村社会本身也正在经历治理方式、农民价值观念以及基础社会结构之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税费改革使广大农民切实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提升了国家在广大村民中的权威以及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整合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减了农村社会矛盾,为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未来的善治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和保证。但在农村土地改革和税费改革后,也面临一些问题与困境,诸如:乡村治理带有更为明显的运行机制与利益群体非均衡博弈的复杂性特征,政府主导与乡村社会自主性两股力量的失衡加剧,面临诸多矛盾与问题。国家权威式的干预进一步减弱,基层政府权力“悬浮”,遭遇制度困扰、经济难题,治理能力与水平下降,不能有效作为,难以完成从汲取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乡村两级组织弱化现象加剧,农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功能弱化情况较为严重。干群关系疏离,集体经济薄弱,村自治组织运转缺少物质保障、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农民原子化生产生活状况更为明显,农民的绝对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维系公共理念的纽带却进一步松弛,其政治认同水平和政治归属感有所下降和弱化。农民希望发挥群体力量但又缺乏现代公共精神和社区意识,使乡村政治建设和公共治理陷入两难困境。具体表现为:农民的政治认同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认同,而缺乏政治价值体系的倾向与心理归属,呈现出复杂性、层次性和区域性特点。农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尽可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更多关注的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家政策和制度体系,经济利益的满足程度,成为农民政治认同的标准和逻辑起点。农村改革以来,党和政府向农民输送政治理念、政治信仰、政治价值观的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所推出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体中的政治认同水平,但这并不能掩盖农民在政治价值体系和信仰方面的阙如。农村改革以来,农村政治生态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农村社会发展的基础由过去国家意志的组织变为村民自治组织,农村价值体系随之呈现“碎片化”状态,同时由于多元文化带来的冲击,以及农民自身的一些原因,使农民难以完全接受主流价值的引导,无法完全进行正确的政治价值选择和判断,他们对党的方针政策认识存在偏差。虽然其争取民主权利和政治参与意识在逐步增强,但对政治参与的性质、目的以及自身的责任和基本权利却缺乏足够的了解,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缺少理性的支撑,现实中难免会带来政治参与的随意性抑或政治冷漠和政治离散的消极心理状态,其结果是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思想文化建设本来是我们党的优势,但在目前的农村却体现不出这种优势。原有的价值体系和思想观念逐步瓦解,思想教育深入不到农民群众内心,农民思想意识缺少主流价值的支撑,出现了严重的信仰危机,农村社会陷入集体意识衰落状态。封建迷信在整个农村社会死灰复燃,并有日趋猖獗之势,打牌赌博和地下彩票赌博在一些农村盛行。各地农村兴起“宗教热”,一些农民痴迷于宗教,而且非法宗教在一些地方开始泛滥,严重干扰了农村政治秩序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弱化了党和政府的权威,降低了农民的政治认同和政治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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