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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所得税创新的财政影响

2021-4-9 | 财政经济论文

作者:胡怡建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经济影响

企业所得税改革通过税收政策调整以及由此导致的企业税负变动,对企业投资、产业结构和地区发展产生了重要的经济影响。

(一)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两法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改革和政策调整改变了企业税收负担,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由于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是内资企业税负有一定幅度减轻、外资企业税负有较大幅度提高,改革将会对内、外资企业投资产生不同的影响。

1.对内资企业投资的影响。我国原有内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为33%,但实际税收负担率全国平均为24.53%。①改革后内资企业基本税率由33%降为25%,下降8个百分点,幅度达24%。如果考虑计算内资企业所得税时工资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改为据实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全部按150%加计扣除、提高企业广告费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等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税收优惠有增有减总体保持不变等情况,笔者估计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率将与名义税收负担率基本保持同步变化,即全国内资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率将由24.53%下降为20%左右,降幅达25%。由于改革对内资企业产生的减税效应,有利于提高企业盈利率、增加企业投资回报率,对企业投资的正面影响比较明显。但由于各类企业原有税负情况不同,因此,对各类企业产生的影响也会有所差异:对一些原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正效应会小一些,甚至会出现增加税收的负效应;而一些原来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税负会有较为明显的下降。

2.对外资企业投资的影响。我国原有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为33%(包括3%的地方所得税),但实际税收负担率全国平均为14.89%。改革将使外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由33%降为25%,下降8个百分点。但由于外资企业取消了单独享有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税、3年减半征税优惠,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延长减半征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退还再投资额已缴所得税的40%或100%优惠,以及特区企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型企业按15%税率征税优惠,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大幅度减少,使其实际税收负担率有较大幅度提高。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改革将会使外资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率由14.89%提高到与内资企业相同的20%的水平,但需要在5年过渡期后才能达到。外资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率提高1/3,将降低企业盈利率、减少企业投资回报率,对外资企业投资的负面影响比较明显。

3.对外资来源结构的影响。由于不同类型外资企业对税收政策的敏感度不同,使税制改革对不同类型的外资企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异。笔者根据投资动机,把外资分为市场导向型投资和出口导向型投资。市场导向型投资是指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动机是占领海外市场,大部分发达国家之间的投资和发达国家对新兴市场的投资多属于这种类型;出口导向型投资的主要动机是获得东道国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并出口,或利用这些资源生产产品返销到母国或出口到第三国。由于市场导向型投资倾向于长期投资,市场规模和潜力是其关心的主要因素,因而受经营成本和税收因素的影响较小;而出口导向型投资倾向于短期投资,东道国市场规模和潜力往往不是影响其投资决策的主要因素。出口导向型投资更多关心经营成本,税收是这类企业成本结构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由于出口导向型企业通常具有很高的流动性,更有可能在可选择的地点之间比较税收差异,据此做出投资选择。来自港、台地区的港资、台资企业以投资小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主要从事原料和市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总体而言,可以被视为出口导向型。而来自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企业,规模相对较大,多倾向于长期投资,总体而言,可以被视为市场导向型。通过实证研究表明,来自港、台的投资与来自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等发达国家的投资相比,前者受到税收优惠的影响更大,而后者受市场规模的影响更大。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以出口导向型为主的流动性大的港、台投资起到较强的激励作用,而对来自欧美国家较为长期性的投资激励效果并不明显,所以在未来对外资税收优惠程度降低以后,受冲击较大或者说对外资流动性影响较大的是来自港、台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4.对外资影响的制约因素。虽然所得税改革对外资会产生负面影响,但对外商投资的不利影响要受到下述因素制约:一是公平税负因素。虽然改革使外资企业增加了税收负担,但这种负担只是将原来外资企业所享受的超越内资企业的政策待遇取消了,由超国民待遇转向国民待遇。因而,理性的外商投资企业都会接受这种虽对其有一定不利影响、却又是一种合理政策的事实。二是比较税负因素。企业所得税改革对外商投资的影响,还要看到中国与其他国家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关系。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虽提高了外资企业税收负担,但相对于其他国家,这种负担仍属中等偏低水平。三是税负强度因素。在改革开放初期,在其他影响外资的区位因素还无法显现时,税收优惠相对于其他因素是最直接、明显的区位因素。我国政府提供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起到了较大的激励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税收优惠对外资区位决策的影响力明显减弱,外商投资需要综合考虑政治局面、经济态势、发展市场、税收优惠、劳动资源、商务配套和政府服务等因素。笔者所做的研究也表明,尽管目前税收依然是外商投资决策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税收在综合因素中的作用权重趋于减弱,而市场前景作用的权重在提高。四是优惠过渡因素。由于税制改革为外资企业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政策,使受影响企业范围明显缩小,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不利影响得到了部分缓冲。

(二)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两法合并”的政策调整很重要的是对产业政策的调整,税收的产业政策导向会对产业结构产生重要的影响。

1.对产业结构影响的政策分析。“两法合并”取消了原有内资企业有关新办独立核算第三产业减免税优惠以及对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减免税的优惠,而将统一的税收优惠重点转向支持农业,公共基础设施,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以及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导向将对我国产业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就内资企业而言,有优惠政策导向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税负比较高的银行、食品饮料、通信运营、钢铁、石油化工、商贸等行业正面受益较大;享受优惠的新办服务业企业,以及税负比较低的电力、有色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医药生物、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行业正面受益不大或有负面影响。就外资企业而言,没有享受优惠的服务业相对得益;而享受优惠的生产型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受负面影响较大。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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