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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县级财政发展难题研讨

2021-4-9 | 财政发展论文

作者:李力 单位:吉林省财政学会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财政收入也不断跃上新的台阶。但是,经济改革和体制创新,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在改革逐步推进与体制渐进转轨过程中,全省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突出地体现在县域经济发展滞后和县级财政困难上。按照“木桶理论”,对于农业比重大、经济欠发达的吉林省来说,县域经济就是实现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最短的木板”。省委七届二次全会提出了吉林省经济发展实施“科教兴省、开放带动、县域突破”三大战略,把“县域突破”作为战略选择之一,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县域经济落后和县级财政困难问题,进而带动全省财政经济再上新台阶。本文试从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在财政和相关经济政策以及资金投入等方面,对县级财政发展的支持与促进过程和取得的成效作简要回顾与分析,并对“十五”期间县级财政发展目标及实现途径进行初步的研究与探讨。

一、支持县级财政发展的过程与现状

(一)从财源建设入手,解决经济不发达县(市)的财政困难问题。我国改革开放初始阶段出台的“减政放权、减税让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打破了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模式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逐级实行的财政“分灶吃饭”管理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地方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也使财政补贴县经济发展落后的问题凸显出来。为了掌握财政困难县的经济财源基本状况,从1985年开始,省财政组织调查组赴通榆、长岭、镇赉、乾安、长白、靖宇、安图、珲春等8个不发达县(市),对其经济基础、财政实力、人民生活水平以及自然条件、经济环境、资源状况、科技力量等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并组织两次不发达县(市)经济发展讨论会。在此基础上,设立了“支持不发达县(市)发展基金”,每年3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不发达县(市)的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对不发达县(市)还在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等方面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在项目审批、平价物资供应等相关政策上给予倾斜,使支持不发达县(市)经济发展工作全面启动起来。

(二)制定县级财政发展规划、落实责任、强化力度,支持不发达县(市)经济发展取得初步成效。1988年开始,财政支持不发达县(市)的范围扩展到28个县(市),占全省县(市)数量的68%,“支持不发达县(市)发展基金”数额也由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这些不发达县(市)基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集中于中、西部地区的产粮农业大县,农业投入多、效益低,工业基础薄弱,财政收入规模小,即所谓“高产穷县”;二是分散于西部边远地区的农业县,自然环境、生产条件更为恶劣,周边经济发展及带动能力较弱;三是分布于东部山区的一些偏远县份,交通不便,开发较晚,但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和后劲较足。其共同特点是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低,经济总量小,财政困难,效益低下。围绕这些不发达县(市)的脱贫致富,省财政在各级财政部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1988—1992年吉林省县(市)财政收支发展规划,签订了吉林省政府各厅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县(市)财政收入升级晋档包保责任书,重点支持28个不发达县(市)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资金、科技投入,不发达县(市)的经济面貌有了明显改善,财政实力显著增强,到1993年,中部地区的榆树、德惠、农安等产粮大县(市)的财政收入已经接近亿元县的目标。

(三)适应分税制改革的发展变化,调整省对市、县的财政体制和分配格局,进一步支持县域财源建设。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中央财政集中了新增财力的大部分,另一方面,中央在参与地方收入分成上,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税收增量返还的比例没有地区差别,同时又受中央财力的制约,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未能及时出台,使中西部地区省份对分税制财政体制适应能力弱,资金回旋余地小,调度异常紧张,财政困难特别是县(市)财政困难突出地表现出来。吉林省对市、县也相应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为了缓解县(市)财政困难,增强自求平衡的能力和发展后劲,从1996年起,对人均财力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市、县,将省共享收入全部下放,到1998年,下放省共享收入的县(市)已达21个,占全省县(市)数量的51•2%。同时,对仍有财力缺口的县(市)给予适当财力补助,还帮助县(市)消化部分财政赤字,并从2000年开始,改革与完善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将省对市、县改为省对市、市对县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县(市)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几年来,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省财政积极采取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县域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县域财源的质量和效益。在支持县(市)因地制宜发展城镇中小企业方面,一是对中小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开发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二是积极支持县域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帮助解决企业改革中遇到的财政财务问题。在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方面,省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贴息资金扶持乡镇企业的重点项目,如延吉苹果梨加工、长白集成材、伊通水泥厂等项目,收到显著效果。在促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方面,通过科技兴农、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发展。在支持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无论是个体私营经济还是外商独资合资企业,无论是乡镇还是村办企业,也无论是工业、农业还是第三产业,只要经济效益好、创造利税多,都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扶持。在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利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为扩大招商引资、构筑县域财源新体系,广泛培育和挖掘收入增长点创造条件,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县级财政发展的成效及特点

(一)县级财政整体实力有所增强,但发展还不够平衡。1999年全省41个县(市)全口径财政收入51•4亿元,比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1994年增长48•1%;地方级财政收入29•8亿元,比1994年增长1•1倍。到1999年末,全口径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市)已达22个,比1994年增加11个,占全省41个县(市)的53•7%,地方级财政收入超亿元县(市)达到9个,占全省县(市)数量的21•9%。9个超亿元县(市)财政收入总额达11•87亿元,占全省41个县(市)地方级财政收入的39•8%;地方级财政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县(市)还有17个,占全省县(市)数量的41•5%。人均财力最低的县为5000元,全省只有1个县。1999年全省有14个县(市)累计财政赤字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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