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社会文化论文
作者:岳天明 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格调和性质越来越不确定,这使得社会变迁研究早已成为民族学、社会学等学科研究的中心议题之一。“社会变迁”既泛指一切社会现象的变化,又特指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既指社会变化的过程,又指社会变化的结果。一方面,社会变迁是指向于社会本身或社会结构的具有某种明确特征的改变,不管这个明确特征是一种规范还是关系,[1]4它是一种作为整体性的事实陈述而非价值判断;另一方面,和发展概念一样,社会变迁也是一个具有比较属性的整体性概念,很难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变迁模式或惟一道路。同时,不同民族各自的变迁、发展道路,又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总体性问题,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2]25共同使整个社会变迁呈现出多元而丰富多彩的人文画卷。
究其实质,社会变迁总要落脚于社会结构的变迁,其实体总是指向于社会及社会结构的。社会及社会结构并非空泛地存在着,因为所谓社会结构其实就是固化了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样的分析理路就会在社会变迁的学理探讨中突显出“人”的地位。所以,人及其观念、欲望、动机和意志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变迁,费孝通先生说得更为直接和到位,他认为,“真正的社会转变就是人的转变”。[3]61顺此,我们认为,真正的社会变迁总是要借助于人及其主观能动性得以彰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的学者认为,所谓“变迁指的是一个族群在与其他族群的接触过程中,新的观念以及行为方式的介入所造成的传统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改变。”[4]198美国学者乌格朋(亦译为奥格本)认为,“文化的物质器械有时可以脱离人类而存在,尚能想像,至于人类可以脱离文化而存在,便很难想像了。事实上人类与文化是同时发生的”。[5]8格尔茨非常相近地指出,“没有人类当然就没有文化,但是同样,更有意义的是,没有文化就没有人类”。[6]62这样,我们才可以去很好地理解孙本文先生对社会变迁的界定,他曾经非常深刻地指出:“社会变迁,除人口外,不出二途,就是新文化的增加与旧文化的改变。新文化的增加,又不出二途,就是本社会中的发明与他社会中发明的传入。”[7]567事实上,文化是一个有序的意义之网和象征体系,社会的互动必须依据文化而发生,文化不过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已,[8]233而社会结构是行为的形式,是实际上存在的社会关系网络,为社会自身互动的模式本身。所以,文化和社会结构不过是对于同一现象的不同抽象。在考虑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时,文化是从社会行为对于行为者的意义的角度来考虑的,而社会结构主要从对于特定社会体制功能的促进的角度来考虑。[6]177如此,则对于社会变迁的研究就会落脚于社会结构进而对于文化的分析。①作为民族发展的要素,也作为民族发展的过程和结果,文化及其互动是一个普遍存在于异文化之间的动态的过程,而且也是一种可以无限延续的过程。[2]150格尔茨甚至说得更为直白:“社会的形态即是文化的实体”。[6]36以此来看,对于社会变迁进行文化视角的分析是一种必然的学理内涵。有时,相关的研究甚至还会直接以“社会文化变迁”来表述和框定研究的范围,足见“社会变迁”与“文化变迁”二者之间的唇齿关系,在很难将它们分开的时候,一般也会以“社会文化变迁”来指称。[9]2但应该强调的是,它们两者绝然不是可以等同的概念,文化变迁是指新文化的增加和旧文化的改变,[7]580是文化特质的累积变化和由此所引发的文化模式的变化。从文化特质综合体得以存在的地域空间来说,文化变迁是通过文化区(culturearea)[8]60的位移和拓展得以体现的。社会变迁是举凡自然物理条件和人文价值环境的变化,可以认为,社会变迁为文化变迁设置了可能的范围,而文化变迁构成了社会变迁的最主要成分。因此,在进行民族社会变迁研究时,如何能够将二者精细地区分开来是很见学术功力的。在笔者看来,大多的研究虽然名之为“社会文化变迁研究”,但实则是“文化变迁研究”。
笔者在相关的研究中曾经指出,西北少数民族社会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是面临着“双重挤压困境”的,[10]这种判断来源于西北民族社会与我国整体性社会的某种“隔离”。当我们把某个民族社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和“场景”提出来并对之展开集中研究时,其间自然渗透着研究者本身的主观取向,那就是对“他者”和“自我”之间“自然的”乃至于“非自然性”的区分(也许二者之间的“非自然性”区分更成为问题的根本和关键点)。这是一种具有人类学特征的“切割法”,[11]135它将研究对象完全悬置在一个本来有着密切来往关系的区域性社会体系之外,使之成为一种想像中的理想类型。其实,这一方面是非常必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有效地清除文化内部的混杂因素的基础上对研究对象进行“深描”。如果说“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即是在不削弱其特殊性的情况下,昭示出其常态”[6]18的话,那么这种英式社会人类学的深度描述才能使深刻认识“他者”有了某种可能;但另一方面这又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如果以一种文化史的灵感来考察,则“人类是在相互的关系中而不是独立地营造他们各自的文化的”,[12]1研究者如不能意识到研究对象其实是与外界有着长期互动的复合体,则自然就会将其主观认定为一个独立的“悬物”,这种人为性地放弃了历史的纵深跨度研究追求的趋向,必然会遮蔽对于人文世界中丰富的融混内涵的关注,从而“阉割”了其长远的历史性存在和活脱脱的生命历程的展示。
针对列维•斯特劳斯关于“冷”社会和“热”社会的区分,美国人类学家罗纳托•罗萨尔多指出,“那些努力划分有历史与没有历史社会的人们,修的不是真理之路,而是误入歧途”,所谓冷社会和热社会的区分只能是人为的臆造而非人类状况的真实。[13]27所谓“变迁”总是要发生在特定的历史时空背景之下,因此,对于民族社会变迁的分析自然要有意地避免“无历史化”,要避免掩盖分析对象本来具有的丰富的生活面相的倾向。美国人类学家威斯勒心平气和地说过,“一个民族无论在什么时间生活在比较孤立的状态下,最终都会发展出自己的体形”,但他随即就指出,这种体形会在外部入侵的条件下,“出现同化现象”,[8]322紧接着,整个过程又将重新开始。依笔者的管见,这里的“同化现象”即为借助于民族之间的长期互动而产生的文化变迁过程,这自然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完成的,也必然会依赖于相互交流的关系和网络。要牢记的是,文化的边界不一定完全等同于生活的边界。埃里克•沃尔夫在《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民》一书中,以1400年作为其研究的时间参照点,指出在这个时间点上,欧洲作为一种新的变化趋势的核心力量已经开始迅速崛起,欧洲大陆以外的其他不同来源的社会组成和族群逐渐被卷入到这个全球性联结的整体中。他以此是想说明,即便主观地认为普通大众是历史过程的沉默见证人,他们也同样是历史过程的积极主体,所以,对于那些被我们称之为“没有历史的人民”,也要在相互的“接触与关联、联系与互动”[12]8的过程中分析和发掘其鲜活的历史,如果把这些社会和族群整体分解成彼此互不相干的部分,这必然是一个虚假而非真实的现实。就此指出,在笔者看来,如果站在分支科学角度,民族社会变迁研究更多的是属于民族社会学的研究领域,这也就内在地生发出民族社会学学科的研究视角问题,据笔者所知,对于这一问题,人们很少提到“关系的视角”,②这是不全面的。我们认同于历史上业已形成了的而且也很难得以消解的“自然性”的区分,而对于民族社会和非民族社会之间的“非自然性”的区分则存有难以释怀的心绪。这可以通过学人们对于民族社会变迁的关注及所蕴藏于其背后的价值倾向得到证实,其实,这是不可以也没有必要遮掩的客观事实。熟悉西方社会学史的人都知道,即便以强调科学研究中应遵循价值中立的马克斯•韦伯本人,也是价值关联(value-relevance)原则的拥护者,在他看来,“价值关联”和“价值中立”是在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分别发挥作用的两个基本原则。我们选择民族社会变迁研究,就是一种关联于某种价值的表现,而当我们真正开始进行这种研究时,则需要恪守科学内的“禁欲主义”,只有这样,研究者才可能不断地调整“认识姿态”,[11]94从底层(基层)学术中发现和凝聚学术研究的根本动力和民众力量,使研究者真诚地面对和不断地调整与被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从而贴近被研究对象的思想常态和生活形貌,也才有可能客观描述相关问题,对已有的理论预设存有敏感的反思和敏锐的追问,也才可能在看清事实记录和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有望建构新的理论和解释框架。民族社会及其文化是民族社会成员心灵的一种客观性构造。民族学家、社会学家在研究民族社会文化变迁时是在与客观的文化现象打交道,因此,在有限的区间和范围里,他们要对用意识和理性来主观地解释人类行为及其文化的反应表示轻蔑。如前所述,社会变迁是一种事实描述。因此,选取适合的研究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在民族社会变迁研究中,大多以田野调查为主。当然,还会涉及到诸如文献研究等方法,这里无意对文献法再详细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