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乡村经济论文
本文作者:曹端波 单位:贵州大学人文学院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需求逐渐得到满足,因此商品中的“非物质”所蕴含的价值随之增长。商品既具有“物”的价值,能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同时又含有“文化”的价值,为人们提供“精神”需求。近年来,乡村旅游的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在于人们对商品“文化”诉求的增强,乡村旅游开发的实质是其独特的文化资源而为游客提供的“文化产品”,即“卖的是文化”。本文试图从文化经济的视角来分析乡村旅游与乡村发展,即文化在乡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一、商品的文化价值
文化产业及文化经济学的提出是针对现代社会中文化及商品的“文化”价值所占有的份额越来越大这一事实的回应。任何商品都具有“物”的价值和“文化”价值,只是在“物”缺乏时,尚未温饱的人们对于商品“物”的追求大于“文化”的追求;随着经济的发展,“物”的价值意义相对于“文化”价值来说,已大大减少。作为“交换”的商品,一生产就不完全是纯自然的物,它是人类社会生产和交换的“物”,因而蕴含有观念性的东西。马歇尔•萨林斯在《文化与实践理性》中认为,生产是某一文化逻辑的物化过程,“因而,生产不只是,而且也决不是物质效果的实践逻辑。它是文化意图。肉体存在的物质过程是作为社会存在的意义过程而被组织起来的———对人来说,既然它们始终是在确定的方式中被界定的,这就是他们唯一的存在方式”,“为了对生产作出文化的解释,重要的是要注意到,物品的社会意义(正是它的社会意义使得物品对一个特定类别的人是有用的)显然并不来自它的物理属性,而是来自它在交换中被赋予的价值”。[1](P220)商品的使用价值如同价值一样也具有社会属性,相同的商品对于不同文化人们其使用价值不可能完全相同。如萨摩亚人宴会上分肉的情形,一只猪分成10份,每份都有一定的名称,分给相应的具有某种地位的人,对于他们来说,重要的不在于吃猪肉,而在于分给他肉。[2]萨摩亚人宴会上的猪肉对于萨摩亚人来说,其“物”的价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宴会上猪肉的“文化”价值,即分给其相应地位的猪肉。狗在美国被看作与人亲密的动物,狗肉在食谱上成为美国人的一种禁忌,但对于将狗肉列入佳肴的韩国人和中国人来说,其使用价值完全不同。
事物的选择不是事物本身的物质属性规定的,而是人们的文化,即思维模式。可食与不可食,当然不可否定物的“自然属性”,即能够满足人体摄取能量的需要,但“文化”的属性在这一规约中具有重要意义,如印度人拒绝吃牛肉,穆斯林痛恨猪肉,美国人不吃狗肉等就不是消化生理和营养的问题,而是和其文化有着决定意义的关系。消费从来就是“文化”的,“在以物品的消费来实现自我满足表象后面,我们实际上是在参与一场文化的游戏:我们是在扮演着和表达着自己的社会角色,并且是在令人愉快地履行着社会职责。这就把消费概念化为一个公共性的问题,而非一个私人的问题,也就把文化推至社会生活的中心位置,从而也就把‘关系’和‘场域’确立为研究的聚焦基点”。[3]在当代社会,商品对于人们,不仅具有交换价值,同时还具有“文化”价值,“一件物品绝不仅只是有交换价值,也绝不仅只是从物质上生产出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物件,它同时也是铭刻了某种文化意义和文化价值的东西。它不仅具有经济生命,也具有社会和文化革命。因此我们不仅要从经济的视角,而且要从文化的视角来对它进行研究”。[4](P22)人们的经济淹没在社会关系中,莫斯在《礼物》中认为库拉圈既不是完全慷慨无偿的支付,也不是完全自私图利的生产和交换,它只是一种混杂在一起的东西。未被回报的礼物仍会使接受礼物的人显得卑下,尤其是当收礼者无意回报的时候。西北美洲的特林其特人、海达人到冬季时,举行“夸富宴”,人们会烧掉整箱的燃烛或鲸鱼、烧掉房屋和成千条毯子,还会打烂最珍贵的铜器,然后投入水中。[5](P68)在“夸富宴”这一看似不理性的消费其实蕴含“文化”理性,在“夸富宴”这种“财产之战”中获胜的一方不仅自己的等级获得了提升,而且连他的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得到提高,而节俭反而被视为蔑视的对象。
“购物,即使是日常用品的购买,现在都已经几乎完全失去了其作为一种活动的地位,而简直变成了一种体验。它失去了一种物质性,成了一种文化事件”,[4](P154)“我买故我在”,购物在消费社会里,已不是一种为了获取为人所使用的“物”,而是在购物中体验生活。购物不仅成为一种休闲活动,而且成为人们自身身份的一种界定。波德里亚认为,商品的象征或符号价值已经变得日益重要,“任何只要被当成财富的源泉或满足的源泉,当成使用价值,就是可以忍受的,哪怕是被异化,被剥削的最差的劳动也是如此。只要人们还能发现一种与个体要求或社会需求或社会需求相符的‘生产’,个体或历史的最差的形势就可以忍受,因为生产的幻觉永远是让生产符合其理想使用价值的幻觉”。[6](P41)在消费社会中,文化的价值和意义由于物质的满足而增长,“文化”的消费成为消费的中心。近几年来,中国乡村旅游正是靠“文化”的依托得到了发展,“卖的就是文化”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实质。
二、乡村旅游与文化
乡村旅游主要是一种文化旅游。旅游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其文化的体验决定游客的目标,“虽然有的人把旅游看作是自愿的,自己感兴趣的活动,但旅游本身在自己的社区应被认为具有某种精神上的东西。因为旅行是一种不平常的活动,所以其目标从象征意义上来是神圣的,从精神上说它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这不仅是日常生活的问题”。[7](P31)游客到乡村旅游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体验乡村文化,因此游客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形成了一种文化交易模式:旅游经营者经营文化、销售文化,即“卖的就是文化”;而作为消费者的游客到乡村旅游是为了享受文化,即“买的就是文化”。因此,文化在乡村旅游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文化,没有自己独具特色的文化,是无法在旅游业这一重要文化产业的竞争中获取优势的。文化是乡村旅游发展的生命,因此为获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保护和利用文化这一主题提上了日程。当然,并非一个区域所有的文化都能成为旅游文化资源,旅游文化资源是指总的文化中具对游客有吸引力的地方,即显性文化,如民族服饰、建筑风格、民族风情等。旅游的发展必然带来对旅游目的地文化的冲击,因此在旅游业发展中,保护和利用旅游文化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