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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村经济伦理转变思考

2021-4-9 | 乡村经济论文

本文作者:李育红 于维才 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经济与伦理原本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但到了近代,经济学与伦理学相互分野,经济学不考虑伦理学,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企业界丑闻不断,由此催生了一场由学界和企业界等多方参与的经济伦理学运动,然后波及到欧洲、亚洲及世界各国,逐步形成了经济伦理学。但是,经济伦理学到目前为止,还很不成熟,它主要讨论企业、商业、管理等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问题,均未涉及到农村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问题。文章借鉴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成果,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探索西北地区乡村经济制度或体制与伦理道德的变迁,重点揭示不同历史阶段人们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伦理道德规范,目的在于正确认识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伦理道德问题,以便能够很好地推动农村经济活动的健康、良性发展。我们认为,乡村经济伦理的变迁与经济制度或体制的转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北地区乡村经济制度或体制先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1949年以前的传统经济制度;1950年到1978年的计划经济体制;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同经济制度或体制要求不同的经济伦理。经济伦理在不同经济历史发展阶段,其基本内容、要求与特点也都不相同。

一、乡村传统经济伦理思想

在历史上,西北农村地区的传统经济制度与这一地区的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经济结构等因素有着紧密的联系。从地理环境来看,这一地区既有成片的绿洲、高产的粮田、广袤的森林、广阔的牧场等,也有连绵不断的山脉、一望无际的沙漠、戈壁滩、盐碱地等,受其影响,其传统产业主要以农业、牧业和农牧兼营为主。从人口因素来看,这一地区由于地处祖国西北边陲,在历史上曾经历过多次战争以及多民族的流动、迁徙、融合等,这里居住着汉族及其他近50个少数民族,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区。从经济结构来看,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的开拓和经营,以及各个民族在其活动的区域内进行的开发活动,推动了西北地区经济的发展,由此形成了这一地区屯垦型农耕经济、游牧经济、商业贸易等基本的经济结构。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西北地区的传统乡村经济制度也有自己的特点。从所有制结构来看,西北农村地区存在着公私并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农业区,土地等生产资料主要有五种形式,一属国家所有;二属土司、地主和封建官僚所有;三属宗教上层人物和寺院所有;四属部分群众所有;五属氏族和部落所有。国家的土地名义上为皇土,但由封建王朝划归或赏赐地方官僚、地主、土司等人,实际上由这些地方的统治者直接占有和使用。在这些统治者辖区内的农民只有租种他们的土地,并服无偿劳役、纳粮、服兵役以及承担种种摊派。[1]

在牧业区,不同游牧民族有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如甘青藏区,“牧业经济一方面存在着私有财产,诸如生产工具、牧畜、畜产品等等;另一方面又存在共有的自然资源,如草场、河流、森林等等。”[2]游牧民族的草场一般以部落为单位拥有,部落之间有一定的界限和范围。如裕固族“部落内部大体分为公共所有、寺院占有、私人占有等形式。部落公有草场,约占草场总面积的30%,多为夏、秋牧场;寺院占有的草场约占草场总面积10%;私有草场占草场总面积的60%,多为东、春牧场。”[3]从经济活动形式来看,这一地区主要形成了村落经济和部落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其中,村落经济主要存在于农业生产区域和农牧兼营区域,村落中的地主拥有大量的土地,农民租地耕种,年底交纳地租;村落中的小农个体经济则以家庭为单位,拥有少量的土地并自给自足。部落经济主要存在于游牧地区,大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地,部落头人或牧主等决定牧场的分配和使用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济关系决定了多种不同的分配方式。在农业区,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由于租种地主的土地,程度不同地受到来自世俗地主的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高利贷等的剥削,而拥有一部分或少量土地的个体农民则自给自足。在牧业区,不同部落有不同的分配方式,但分配权一般都掌握在部落头人或牧主的手中,普通牧民要承担各种劳役、杂役或摊派等,部落内部存在着贫富悬殊及其阶级差别。由此可见,公私并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制度,村落与部落经济结构、多种分配方式等都呈现出东方社会所特有的一些基本特点。传统乡村经济伦理一方面反映了传统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伦理要求,另一方面也是适应农耕、游牧,商业贸易等经济活动的需要,其主要内容有勤勉重农,公平交易、熟人信誉、戒奢勤俭等。

(一)勤勉重农

勤勉重农是传统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西北地区乡村经济伦理的基本思想。“勤勉”是指勤奋劳作,是儒家倡导的基本伦理思想之一。正如《左传》所言“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君子勤礼,小人尽力”。[4]孟子也说,“深耕易耨”,“易其田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5]荀子也言,“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6]农民要想过上好日子,就要勤勉劳动,不误农时。“重农”体现了中国古代思想家“重本抑末”、“重农轻商”的伦理思想。“重农”最早由法家思想家商鞅提出来,他说,“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以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属于农,则朴,朴则畏令也”。[7]吕不韦在《吕氏春秋》中详细论述了重本抑末思想的道德价值。他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归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后,其产后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8]由此可见,“重农”的道德价值在于“农则朴”和“贵其志”。“农则朴”是指农业使人安居乐业,朴实无华;“贵其志”则指通过务农的途径,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民农则朴、民农则重,民农则重徙,这些都是农耕文明带给人的优良品质。[9]如果想让边境安、主位尊,就要重农。这一思想直接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对边疆的治理方式。无论是汉武帝时期从中原迁徙到此的边民,还是元朝时期从西域随军过来的将士,直至清朝时期派来守边的人们,历代统治者都要求边民以屯垦农耕为主,平战结合,目的就在于鼓励边民有朴实无华,安居乐业的道德品质,这样,才能保证边境的稳定与国家的安宁。在西北农村地区的农业社会,土地、草场、牲畜是人们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农业区,人们要根据季节、农时的变化,及时耕种、浇水、收获、打碾、入仓等,不能有一点耽搁,如果不慎贻误时机,就会造成减产或绝收等不良后果。农民与土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来源、也是农民生命的根本。农民命系土地,勤勉劳作,才能保证起码的生存。在牧业区,牧民依水草而居,牧场就是他们的家园,牲畜、帐篷等就是他们的基本生活资料。牧民根据季节而不断迁徙,才能保证水草丰盛,牛羊肥壮,生活幸福。农时、季节就像钟表一样,成为农牧民的生活节奏。农牧民勤奋劳动,勤勉耕作,在生产实践中养成了勤勉重农,朴实无华的基本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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