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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国民顺差思索

2021-4-9 | 对外贸易经济论文

本文作者:林玲 余娟娟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生产要素以FDI为载体实现了全球流动与获利,因此,传统的以国家为单位、属地为原则的贸易统计体系已经无法客观反映国际贸易活动的真实面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评估各国的贸易利得就不能一味地依仗贸易规模、贸易差额等传统指标,否则就会由于这种评估偏差引发国际间不必要的贸易摩擦及冲突,进而影响国际贸易活动健康有序发展。针对现行统计方法的缺陷,世贸组织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已经联合发起“世界制造倡议”以支持在测算和分析增加值贸易方面的项目、经验和实际方法。本文将在姚枝仲(2006)提出的“国民贸易差额”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中国建立所有权原则下贸易统计体系的必要性,并进一步按照所有权原则将中国对外贸易差额调整为国民贸易差额,从而更好地反映中国对外贸易顺差背后的真实利得。

一、基于所有权原则的国民贸易差额

现行的贸易统计体系源于20世纪40年代,以国家为统计单元,遵循原产地规则,统计范围限于有跨境行为的交易。作为重要的宏观变量,贸易差额由于其统计上及应用上的便利性,一直被学术界和政策界用来衡量贸易得失的重要指标之一。贸易差额论认为,贸易顺差即代表贸易利得,贸易逆差则代表贸易利失。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以FDI为载体进行全球流动与获利,国际关系不再简单地表现为国家之间的商品流动,而是商品流动与要素流动相互融合的一体化关系。为了更好地反映这种一体化关系对传统贸易活动的影响,笔者用简图的方式进行说明:假设外国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到东道国进行投资并在当地进行生产经营,则双边经贸关系将如图1所示。在图1的经贸关系中,如果继续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统计,则无需考虑跨国公司的所有权性质,贸易差额直接体现为东道国与投资国之间跨境贸易的净收入,即TB=TBAA+TBBB。但进一步从所有权的角度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贸易差额的统计方法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其一,TB无法客观反映跨国公司与母国之间的内部交易行为BB。这里的BB路径表示的是东道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与母国企业之间的内部贸易行为,在海关统计上属于跨国境的商品交易。但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交易的贸易品虽然在东道国生产,但其权属却是外商投资企业。这些外商投资企业虽然在东道国注册,是东道国的常住单位。然而其资本所有权并不属于东道国,而属于投资国的国民。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东道国生产的商品,其所有权也并不属于东道国国民,而属于投资国国民。这样看来,跨国公司与母国之间的贸易交换属于投资国国民之间的内部贸易,而不是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贸易。既然这种跨境交易本质上是投资国国民之间的内部交换,所以也就不存在贸易利得在不同国民之间的转换问题。其二,TB无法客观反映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之间的就地销售及采购行为CC。

从地理上看,CC是一种非跨境行为,它体现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在东道国境内向当地企业进行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与采购行为。尽管这些就地行为没有发生地理上的跨境,但由于商品所有权的国民性质发生了变换,则必然存在不同国民之间利益的转换。综合这两点来看,以货物是否跨国境为基础的海关贸易统计并不能完全反映商品在不同国家国民之间的流动,而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贸易统计正是用于弥补海关贸易统计的这种缺陷的。按照所有权原则,两国之间的贸易差额则应表示为TB*=TB-TBBB+TBCC。该等式的经济含义的是,基于所有权原则统计的贸易差额必须在名义贸易差额的基础上考虑跨国企业的非国民性质,既要剔除跨国公司与母国之间的内部交易又要兼顾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就地销售及就地采购行为。这里可以进一步借鉴姚枝仲(2006)国民贸易差额的概念,将所有权原则下统计的贸易差额TB*定义为国民贸易差额,以区别于属地原则下统计的国家贸易差额TB。TB*是以商品所有权是否在国民之间进行跨国转移为原则进行核算的。在明确商品所有权的条件下,如果商品交易伴随着其所有权在不同国家国民之间转移,则不论商品是否跨国境,均属于国民贸易;如果商品交易没有伴随其所有权在不同国家国民之间转移,则不论商品是否跨国境,均不属于国民贸易,而属于内部贸易。比如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商品,其所有权在未销售之前属于外国国民。如果这些商品在中国境内销售给中国国民,则商品所有权发生了跨国转移,属于国民贸易,该交易是中国的国民进口,外国的国民出口;如果这些商品出口到中国境外销售给外资所有者所在国的国民,则商品所有权没有发生跨国转移,属于外国国民内部贸易,不属于中国的国民贸易。

二、中国对外贸易顺差背后的国民顺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进出口规模飞速增长,尤其是出口规模,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00多亿美元增长至2010的15779亿多美元,中国已然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在进出口规模不均等的情况下,我国的顺差规模也是屡创新高,从1992年的43.6亿美元增长至2010年的16006.2亿美元,增长了近4104.5%。这些辉煌业绩是我国坚持对外开放战略与比较优势贸易战略的结果,为我国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这些成就也成为某些发达国家,尤其是贸易逆差国抨击中国的幌子,他们认为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重商主义政策实现了自身贸易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惜对中国采取贸易抵制及贸易制裁。这种仅从表面数据进行利得评判的做法显然没有看到中国对外贸易的实质。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在名义顺差不断攀升的同时,其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也在不断扩张。本着全球战略的原则,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大多从母国进口原材料及技术设备等,然后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在中国境内进行最终产品的加工与生产,最后再着眼于全球市场进行销售。从表1的比例数据可以直观地看到,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规模占到中国对外贸易总规模的比重自2001年起均超过50%,最高达到58.3%,这说明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贸易行为已经占据中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从进出口差额来看,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差额也占到中国对外贸易顺差相当大的比例,其数值已由1992年的32.7%一路上涨至2010年的67.6%。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我国贸易顺差大部分是由跨国公司所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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