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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及环保意识

2021-4-9 | 生态文化论文

作者:李茂林 朗德强 单位:德宏州史志办公室

人类的出现至今大约有三百万年的历史,它与自然界的依存关系已经历了两个时代,即:依附自然界并乞求其恩赐的时代和对大自然的掠夺式征服并受到大自然惩罚的时代。经过漫长的历史,人类开始对自己与之共存的自然之间的依存关系有了较为科学的认识,于是从二十世纪的五、六十年代开始出现了与自然界相互依存、平衡与和谐发展的第三个新时代。这一时代一改与自然界处于敌对、相互毁灭的困境,而更注重生存环境的自然力度和环境容量,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文明改造恶化的自然环境,以期在新的基础上恢复生态平衡。生息在滇西的德宏傣族由于大自然的厚爱及崇信南传上座部佛教,很早就懂得珍惜自然,合理利用自然力,并十分注意保护所赖以生存的周围生态环境。这种生态文化与保护意识,始终与傣族历史相伴,从而造就了今天傣族人民的生活习俗。本文试就德宏傣族民间保留的生活习俗,对生态的保护谈点粗浅认识,以利在今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民族生态文化时作参考。

一、早期百越生态文化的传承,客观上积存了森林环境

我们知道,并不仅仅是越人地区才有象,远古的黄河流域也曾有象的出没,但滇西的傣族先民是最早养象、役象、崇象的民族,他们深深知道象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实在是太大了,因此对象十分敬重。中国史书之所以不断记载越人与象,除役象作为他们日常乘象解决交通运输,能用于驱象作战外,更重要的原因是能将大象作为畜力来从事农业生产,可以极大地解放生产力。云南省西部德宏地区、缅甸南北掸邦的部分古越人,在古代先后称为:滇越、掸、卯。作为最西的一个越人族群,他在著名将军张骞对汉武帝的报告中被称为“乘象国”。《史记•大宛列传》说:“昆明之属无君长,善寇盗,辄杀略汉使,终莫得通。然闻其西可千余里有乘象国,名曰滇越,蜀贾奸出物者或至焉。”这是汉文史籍对滇西的最早记载。再后有《华阳国志•南中志》和《后汉书•西南夷列传》说哀牢地“土地沃腴,(有)黄金、光珠、虎珀、翡翠、孔雀、犀、象、蚕桑、采帛、文绣。”及至唐代,《云南志•名类第四》记述:“茫蛮部落,并是开南杂种也……孔雀巢人家树上。象大如水牛,土俗养象以耕田,仍烧其粪”。这足以说明:第一,养象耕田在这一带地区已成为普遍的习俗,养象的目的,已经从过去的“乘象”发展到了“耕田”;第二,以养象“耕田”说明这一带地区的农业生产已经普遍进入了“犁耕”农业阶段,人们已经利用畜力和相应器物作为生产工具,使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第三,耕种“水田”已成为普遍的生产手段,“水田”成为人们的主要生产资料,且数量已较多。学术界认为,由于这里地处云南通往缅甸、印度的必经之地,比起相同时期他的东邻“昆明人”,其社会经济也稍为发展。

至少在唐代,这个以越人为主体的傣族先民就已经广泛地进入了犁耕农业,有乘象、役象、农耕、植稻(“火耕而水耨”)的习俗,《勐卯果占璧简史》中也说,在果占璧,果占璧国王召武定将地方治理得丰衣足食,那时,人们种一升稻种,就可以收获十箩、二十箩谷子(约300-400市斤)。90年代德宏瑞丽广贺喊、雷允考占,就有炭化谷物的发现。滇西傣族先民古越人的“象耕”,有人认为是“象自蹈土、鸟自食萍,土蕨草尽,若耕田状,壤糜泥易,人随种之”。也即驱象入田踩踏。我们认为今德宏近邻缅甸坎底傣族沿用的一人驱象,二人扶耕随后,共牵一绳拖进的象耕法应是象耕的实例,不是踩踏,而是犁耕。翻开傣族文史籍,我们不难发现有关象的人量记载:《果占璧简史》和《嘿勐沽勐》说,萨省腊676年(公元1313),思翰法统一内部的战争中,与勐密的召傣蚌作战,双方一次动用战象数达一千八百多只。(公元1526年)勐密与勐养和景玉联军作战,曾起用120头战象,这可能是夸张,但也足见傣族养象之多。元明史书对德宏思氏贡象于朝廷的记载不少于20次。参阅正史和有关傣族地区的类书、稗书,我们也不难发现有关象的大量记述。譬如:《元史•世祖本纪》记:至元七年金齿骠国内附,“献驯象三”;至元三十一年“云南金齿路进驯象三”。《明实录》记:洪武二十七年“云南麓川宣慰使思伦法及元江土官知府那荣,因远罗必甸长官司白文玉等五十处土官来朝,各贡马象衣物”。《嘿勐沽勐》记载,公元1738年和1766年,兴威、曼莫、遮独等傣族地方还向王朝贡象。由于云南西部傣族传承了越人早期的农耕文明,较早进入犁耕农业,因而他们便自然而然地关心自己所处生存环境与自然界为其提供的水源、森林的保护,从而获得风调雨顺,积存的各类森林也为象群提供充足的食物。关于这个地方的傣族先民创造的农业文明,著名的缅甸掸族先民居住区的密尼河水利灌溉系统就是实证;另外保存至今的各时期的傣文史籍记载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傣文《萨省腊莽鉴———佛纪中的诸王史》说,神童尚锡萨在佛纪时代曾帮傣养人(德昂族先民)种植稻谷、红黄绿黑白五色豆类及芋头、南瓜、东瓜、西瓜、红薯、白薯,还有葱、韭、蒜等瓜果蔬菜。根据缅北掸族(与傣族是同一民族)先民早期对农业的作用推测,这些作物也当是傣族先民早期培育的作物。

这些都充分说明:自先秦两汉以来,傣掸泰等先民常常用象当作当地特产进献于中原王朝,驯象和象牙进入中原,汇入了中原的封建文明,象牙被制成饰物,象则往往代表祥瑞,象的交流也使越人换来了中原文明。傣族先民也还从中原引入夏历推广运用于农事生产。滇西傣族早在两千多年时就已创造的农业文明,及至唐代,傣族先民已普遍使用“象耕”,已从乘象到犁耕,绝少再进行原始的大量砍伐森林的“刀耕火种”,并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直至近代。这种传承客观上无疑积存了周围自然力。另外傣族不但崇象,而且很注意保护维系生态的各种野生动物,即如傣族民谣“不准打孔雀、马鹿、象,不许捕猎大动物”。在开发生态旅游的今天,人人都懂得:保护好孔雀、马鹿、象及周围生态环境,不仅会给自己带来财富,更重要的是它维护了人类自身的利益。

二、原始宗教“色勐”(社神)崇拜对生物的保护作用

“色勐”和“色曼”是傣族地区的一种神灵崇拜。“色勐”即社神,是王国或“召勐”地区的守护神;“色曼”即村寨神,全州各地统称“色曼”,芒市除称“色曼”外,尚有称“召货曼”的,意为村寨之主,译为寨头神或寨头鬼,是村寨的守护神。对“色勐”(社神)的崇拜,在傣文史书中见到的记载起始于大约公元5世纪。傣史《嘿勐沽勐》说:尚列佐满王开辟了瓦南班平原后,约请许多佛爷、和尚讲经布道;就在这时,南鸠江(伊洛瓦底江)上游死了一个傣族,他的灵魂变成了洛哈左迭瓦神,寄托在一株檀香树上,经常伤害附近的人和野兽,于是,尚列佐满王将其漂流到补甘姆的尸体送入大花园安葬,举行仪式,封其为补甘姆的守护神。这种最早的对树神的崇拜未知起于何时,现只知这种对“色勐”的崇拜已成为一种习俗广泛流传于傣族各地。据传说,在印度阿萨姆阿洪傣中也有此习俗。因“色勐”和“色曼”是一地的守护神,因而对色勐或召货曼每年都要定期举行两次盛大的祭典,第一次在栽秧时,第二次在薅秧后。这种习俗直至公元20世纪50年代初才基本消除。1954年《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说:有的将三国时代的孟获视为全芒市的守护神;有的说建寨时的先来者死后封为村寨之主(鬼官);一说是“含信金斋”(受戒吃斋)的老太太。“色勐”和“色曼”一般被供奉在城边和村寨边的古榕树或大树。“色勐”和“色曼”是不同地域的土地和人民的守护神,与土地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起源于原始农村公社时代而被保存的这种特殊原始崇拜的神威,跨越了傣族整个封建领土历史时代而沿至近代。这种对资源的领属关系,使色勐、色曼对领属村社的“水和土地”拥有支配权并产生了一种神密感。傣语“色勐”和“色曼”或“召贺曼”的崇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护卫,规定不准乱砍寨中的树木和破坏路边树木,否则会受到惩罚。生活在傣寨的村民,无论大人或小孩,长期以来都已形成从敬畏“色勐”和“色曼”到将其视为神灵崇拜,正是这种制度本身,客观上对所有傣族村寨居住的周围环境起到了保护作用。我们现在见到的各村寨都将“大青树”作为树神或寨中风景围护,其中空地、巷道两侧、奘房附近遍植青树;村寨周边的树林葱茏、竹林掩映等现象,都无不与此“色勐、“色曼”神灵崇拜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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