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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经济发展成果思索

2021-4-9 | 乡村经济论文

本文作者:刘定云 冉飞 王永齐 马昭刚 侯世霞 单位:重庆文理学院

一、经济发展成果分享的不均衡性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形成了严重的二元结构,城乡界限分割严重、差距不断扩大,“三农”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在局部地区有所恶化,正如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长江商学院访问教授陈志武所说:解决农民、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恰恰在制度改革上,第一是减少政府通过国有、公有或者行政管制对资源的控制,因为政府控制的资源配置权越大、管制越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只会继续扩大,这会继续逼着农民不顾一切地走进城打工的路,“三农”问题会继续恶化。农村和城市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当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之后,评估这一地区的城乡统筹实施情况的关键是对比研究中心市区和边缘乡村的差异性,它能够对城乡统筹的贯彻执行是否收到效果起到决定性作用。

调研组以重庆永川区市区与乡镇的经济发展成果分享差异性进行研究。2005年重庆市城市人均收入为10242元,农村人均收入为2809元,收入比为3.6∶1,永川是重庆区域经济带中发展相对较为落后的一个经济带,其收入差距初步估计在4.3∶1;从产业结构构成看,重庆市2006年国民生产总值为3486.2亿元,其中农业为428.5亿元,第二产业为1500亿元,第三产业为1558亿元,农业产出的比重仅仅为12.3%(重庆年鉴,2005年、2006年),永川近67%的农民的总收入也不过占本地区国民生产总值27%,这个比例是根据政府公布的数据计算出来的,至于其中的含金量我们很难考究,但是城乡对经济发展成果分享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所有灰色收入的说法都存现于城市,不是农村,可以预见农民对本地区经济成果的占有比例要低于27%,永川城市发展愈不规范,灰色地带愈大,农民分享经济成果的比例愈低。从永川的实际出发衡量农村经济及其所占比例会稍微高于重庆的平均比例,因为永川是渝西大农业区的中心,农业在永川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自然要高,这个“高比例”恰恰反映了农村的落后和农民的贫穷,发达的城市与贫苦的农村反差凸现永川农民在均衡分享整个社会创造的经济发展成果上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有一个不成熟的结论有待验证,那就是农民对经济发展成果分享越是均衡,农村经济越发达,其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也越高。

2007年~2008年,永川全区生产总值持续上升,由153亿增长到20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3000美元;在城乡统筹的思路下全面贯彻经济发展战略,全社会大规模固定投资,还启动了农村转变为城市的社会工程,刺激城乡共同消费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方面都是呈上升发展趋势。2008年财政收入实现21.5亿元,比2007年增长38%。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5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5400元。这个差距超出了永川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和承受心理,根据2008年《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2011年永川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20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5∶1,城镇化率达到65%;2020年,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0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1,城镇化率提高到80%,也就是使大批的农民变成市民,大量的农村纳入到城市化进程。但是,上述城市中心区的收入水平和边缘区的农村差距要远远大于2.5∶1的水平,据部分学者研究发现城乡统筹下的永川中心区与边缘乡村的收入差距已经达到6.8∶1,这是群体性比较,不是个体性比较。所以,城市与农村的分割已经造成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不平等,只要在地域和身份上被界定为农民,几乎所有领域存在着致命的失衡,以二元结构视角对农民生存权进行分析发现,依照市民与农民两种不同身份有差别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全世界发展中国家法律存在的致命弱点。永川作为重庆周边县区中一个中型区域经济带中心城市,其城乡一体化更具典型性,永川农民在经济发展分享过程中仍然无法摆脱上述机制的影响。

二、制约农民均衡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因素

(一)失地农民就业

征地后的农转非人口属于城区还是属于乡镇,怎样安置农转非人口是个重大决策问题。根据调查,调研组发现自1992年以来,随着永川工业化进程和大城市建设的推进,中山路办事处辖区先后有45个村民小组土地成建制被征收,有36个村民小组的土地被零星征收,征地面积15684亩,征地后农转非人员共5728户,总计人口15957人,征地农转非劳动力近10000人。而至今就业人口数仅为5000人左右,就业率仅有50%,现仍有50%的农转非劳动力人口未就业。目前在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利益保障存在补偿水平较低、补偿方式单一、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征地后生活水平降低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政府行政职能错位、征地补偿标准不科学、农民缺乏土地产权意识等原因。故必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解决失地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规范分配行为,以期最终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这也由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口缺乏统筹就业培训。而储蓄式养老保险限制太严等原因,部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已经成为特殊的生活困难群体。针对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尽管一个地区经济有很好的发展,但是因发展而征地导致征地后遗留下来的大批劳动力,使得农村闲置的劳动力逐年增加,给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影响。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镇,也使得城镇人口迅速上升,劳动力过剩,使得城镇压力骤然上升,影响城镇发展,也同样制约农村的发展。

(二)新农村建设比较滞后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城镇化质量不高。市城镇人口目前1/3以上为农民,二元结构现象突出,且相当数量的城镇农民缺乏就业竞争力。(2)缺乏有力的产业支撑,特别是工业支撑,是导致市城镇化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3)城镇建设规划滞后。目前,市城镇建设仍沿用的是1993年的规划,不能适应当前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的需要,新的总体规划还未完成修编;镇一级大多缺乏详细的规划和编制规划的资金。(4)土地使用方面存在建设用地指标过紧,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繁琐,耗时过长,征地成本过高,对被征占土地的农民安置方式单一,缺乏长远保障等问题。(5)财政收入少,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城镇基础设施滞后于城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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